2.2災調查警力不足,素質參差不齊
1)缺少火災調查專業隊伍。火災調查工作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專業性工作,同時又是一項經驗積累的工作,但是目前,大多數基層消防大隊都沒有專門的火災調查機構,缺乏專職的火災調查人員,火災調查人員的素質也與新形勢的要求不相適應。
2)保障機製不完善。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的火災調查專項經費得不到落實,並成為火災調查工作開展的主要障礙之一。
2.3火災調查裝備缺乏,技術手段落後。
由於《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中未明確火災調查裝備的配備標準,致使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技術裝備缺乏,火災調查技術手段落後,一些重要的火場痕跡物證也難以得到長期妥善的保管。
2.4火災痕跡物證鑒定機構少、成本高。
目前全國隻有天津、沈陽消防科研所的火災原因鑒定中心具備相關鑒定資格,送檢工作周期長且費用高,極大影響了基層火災調查工作的開展。
3改進當前火調工作的幾點粗淺看法
要從整體上改進當前火災調查工作,外部環境已客觀存在,火災調查人員主要應從“內因”上下功夫。
3.1轉變觀念,加強對火災調查工作的領導
各級領導必須將火災事故調查作為公安消防機構履行的重要職責中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3.2強化培訓,提高廣大基層火調人員業務能力
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使廣大火調人員能夠對一般火災進行有效調查處理,對疑難火災及重特大火災能開展前期工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完成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的要求,推行專業考試持證上崗製度。
3.3強化指導,發揮火災調查組和上級業務機關的指導功能
目前,總隊級火災調查組在發揮各地人才優勢,集中力量調查省內重特大火災、疑難火災方麵已積累了一定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可利用上述火災的調查實踐機會,召集火災發生地所有火調人員參加火調,促進廣大火調人員積累工作經驗和提高業務能力。
3.4穩定人員,發揮專職(機構)人員的專業優勢
在目前的條件下,火災起數排在前列的支隊應考慮設置火調科,配備2名以上專職火調人員,並盡可能保持專業人員工作的穩定性和延續性。這樣,當地一旦發生火災,專職人員可迅速到場,指導基層火災調查人員有效開展各項調查工作。
3.5科技強警,不斷提高火調工作技術含量
現場勘查儀器是火調人員深入了解火災現場的重要工具,火調人員應學會熟練運用,以此客觀詳實地記錄火場情況,為最終認定火災原因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此外,要加強同地方專家、技術人員的聯係,對涉及汽車、大型電氣設備、化工生產設備、雷擊等專業性很強的火災,視情邀請當地化工、電氣、車輛、氣象等專家、技術人員,發揮其專業特長,指導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