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子
至於歌曲版權嘛,結合咱們國家的國情,以及郭敬明以往的處事習慣來分析,應該是沒有得到原作者的授權。那麼,這個抄襲的責任,誰來擔?
首當其衝的就是《時間煮雨》的“作曲者”劉大江了。他的百度詞條顯示,進入SONY唱片擔任製作人,規矩不應該不懂;開始獨立製作,沒人管了。抄襲有多惡劣他應該清楚得很,還明知故犯,應該也不是一回兩回。有心的朋友們可以去找找他的其他作品,聽聽有沒有耳熟的。
緊接著就是電影及原聲發行方,和力辰光及樂視影業。和力辰光搞影視劇投資的咱不熟,至於樂視嘛……不管是視頻、電視還是手機,一直打得都是內容牌,旗下公司參與的作品出現了抄襲醜聞,老板賈躍亭還是要過問一下的吧。否則對認認真真做音樂內容的樂視音樂就太不公平了,呃,豈止是不公平,簡直是在拆台嘛。是不是,尹亮尹總?
再其次就是歌手吳亦凡和鬱可唯了。肯定有粉絲說,這關歌手屁事啊,他或者她又不會作曲,又不會抄。在版稅幾乎等於零的中國,哪首歌要是火了,歌手的身價人氣都能暴漲,而作詞作曲者頂多是下次接活的時候多掙個萬兒八千的。所以碰著首好歌歌手能沾便宜,那碰到首有問題的抄襲歌曲,歌手總也得承擔點連帶責任,權責匹配嘛。
再說人在道上混,選擇合作夥伴很重要。以後約歌收歌找人編曲時,先打聽打聽作者背景,要麼就幹脆和老搭檔合作,能貴幾個錢?
至於郭導郭敬明……估計這事你也不知情。這麼大一老板總犯不著指使手下,還拐了好幾道彎兒去抄襲別人吧。不過你作為領導也有連帶責任呢。剛才正好有一朋友說《小時代4》還繼續用了《時間煮雨》。
咱這事兒說得已經這麼清楚了,要不您和樂視影業還有和力辰光的幾位老總合計合計,花點錢跟原曲版權所有方那補個翻唱授權?隻要他們不要票房分成,價格應該就不算貴。按每次播放0.3-0.5分的價格算:
鬱可唯《時間煮雨》的QQ音樂播放量是149951328,蝦米音樂播放量是16650168;吳亦凡《時間煮雨》的QQ音樂播放量是272647961,蝦米音樂播放量是3628248加在一起,其他的什麼酷我、酷狗、網易雲音樂咱都不算了,按每次0.3分算,咱取低數,等於人民幣1328633.115,估計還能談。
一百多萬能平這麼大個事兒,多值啊,您那麼有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