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詠類活動的組織 1.(1 / 2)

歌詠類活動的組織 1.

歌詠活動的組織

歌詠比賽是單位或社區開展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經常開展歌詠比賽活動,不僅能活躍團隊文化生活、鼓舞士氣,而且還能激發人們的榮譽感,促進團隊其他工作的開展。組織歌詠比賽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其組織方法是否嚴謹、主題是否鮮明、組織形式是否新穎、活潑,以及評比工作是否細致、合理等,對歌詠比賽的效果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歌詠比賽的組織

歌詠比賽,通常應結合本單位的中心工作和具有紀念意義的重大節日進行。主題要鮮明集中,具有一定的思想教育意義。組織形式,通常應以單位或社區為參賽單位,上級組織實施為宜。單位或社區也可以在節假日,圍繞團隊中心工作,組織歌詠比賽晚會,以活躍團隊文化生活。單位或社區組織歌詠比賽時,可采用以下方法步驟。

1.明確主題

歌詠比賽的主題就像寫文章的主題一樣,它應成為貫穿整個歌詠比賽的一根紅線。因此主題的確定就應集中鮮明,思想性較強,如“七一”前夕,就可以組織單位或社區進行以“我為社區增光彩”等為主題的歌詠比賽。主題確定後,就應選擇一些適合於主題的歌曲作為比賽的曲目。

2.擬定規則

比賽細則是進行歌詠比賽的基本依據和規範。因此擬定比賽細則時,就應結合單位或社區的實際情況,力爭細致周密、切實可行。一般說來,歌詠比賽細則主要包括幾個方麵的內容。

(1)主題的名稱。如“我為祖國增光彩”歌詠比賽細則。

(2)參賽單位和人員。

(3)參賽的曲目。通常應結合主題選擇一些歌曲作為比賽的預選曲目,比賽時可從中指定一至兩首,也可以采取指定曲目和自選曲目相結合的方法。

(4)比賽時間和地點。

(5)比賽順序。通常以抽簽決定先後。

(6)名次取定。應說明錄取名次的多少。如果是大型歌詠比賽,還可以說明以單位或社區為單位錄取團體總分的名次。

(7)獎勵。說明獎勵的方法。

(8)評比辦法。

(9)評比標準。

最後還應將選擇的歌曲附後,供比賽單位或社區使用。

比賽細則擬定好後,應及時下發到各個參賽單位,使各參賽單位明確有關內容和事項。

3.挑選評委

評委是歌詠比賽的裁判,因此,挑選評委時,應盡量挑選具有一定音樂知識的人擔任。評委的組成通常應不少於5人。

評委確定後,還應組織一次培訓,明確評比內容、評比標準和評比辦法,統一評分標準和明確有關注意事項,並要求評委熟悉參賽曲目。

4.確定主持

一般比較正規和隆重的歌詠比賽,應該具有主持人、公證人和記錄人員。歌詠比賽的主持人,就好比一台晚會的節目主持人,要求聲音洪亮、口齒清楚、莊重大方,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記錄人員一般由三人組成,負責統分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