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詠類活動的組織 1.(2 / 2)

5.確定順序

比賽之前,還應召開一次有參賽單位、評委、主持人、公證人、記錄人員參加的會議,進一步明確比賽細則中的有關內容和注意事項。並抽簽決定比賽順序。

6.實施比賽

開始前應由主持人向參加歌詠比賽的全體人員介紹評委、公證人、記錄人員,然後宣布歌詠比賽開始。如果是采用當場亮分的評比方法,每當比賽完一個單位後,主持人應宣布每個評委的打分和記錄人員計算出的最後得分。當所有參賽單位比賽完畢之後,主持人應根據記錄人員的記錄宣布獲獎單位和名次。

7.賽後發獎

比賽評比後對獲獎班級進行獎狀或者獎品的頒發。

歌詠比賽的評比

評比工作是歌詠比賽的重要環節。評比工作做得細致、公正、準確,有利於調動大家的積極性,促進基層歌詠活動的廣泛開展。相反,評比工作做得不好,則容易挫傷大家的積極性,妨礙歌詠活動的後序開展。因此,必須認真細致地做好歌詠比賽的評比工作。

1.評比的內容和標準

歌詠比賽的評比內容大致有五個方麵。

(1)指揮。其標準是:精神飽滿,莊重大方;起音合適,不超過兩次;指揮動作準確,姿勢比較美觀;能正確掌握歌曲的節奏、速度和力度,並通過指揮動作和指揮的表情基本反映出歌曲的基本情緒;與演唱配合默契,無脫拍或節奏混亂現象;收拍準確、整齊。

(2)音準。其標準是:歌詞和曲調準確無誤,無錯詞、跑調等現象。

(3)聲音。其標準是:整齊洪亮,高低適中,無低八度、高八度、不開口和個別冒泡等現象。節奏要正確,快慢要符合歌曲的要求。隊列歌曲,聲音要鏗鏘有力;抒情歌曲,聲音要圓潤抒情。

(4)演唱形式或藝術處理。演唱形式要新穎、活潑,與歌曲思想內容、表現情緒要基本協調一致,並且具有一定的藝術感染力。

(5)作風。演唱作風要精神飽滿,動作整齊,服裝一致,儀容端正嚴謹。

歌詠比賽評比的內容除以上五個方麵外,還可以把領導幹部作為評比的內容,看他是否參加或者指揮歌詠比賽。

2.評比方法

歌詠比賽的評比方法有兩種。

一是當場亮分。這一方法適合於單位比較集中,便於統一組織和較正規的歌詠比賽。主要優點是評比透明度比較高,競爭性強。這種評比方法,一般采用10分製小數點後兩位數計分方法。

另一種方法是先評分,最後歸總。此種方法適用於比較分散、條件有一定限製的單位。其主要缺點是競爭性不強、透明度不高。這種評分方法一般采用百分製小數點後一位數計分。一般采用表格式。

以上兩種評比方法的總分辦法是: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後將其餘評委的評分總計起來除以其餘評委的人數就是實際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