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賬局 5.
印局的興起和衰落
印局是小額信用借貸機構,產生於明末清初。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流入城市的農民的增多,經商者沒有資本,以及當時已有的金融信用機構——典當業,無法滿足借貸需求。於是,一種專門向城市底層市民提供小額信用放款的金融機構——印局便應運而生。
印局的資金源於賬局,並在清朝初期很是活躍,客觀上解決了許多城市貧民和小商人的資金需求。
後來晉商因戰亂關閉賬局,導致了印局出現資金鏈斷裂。
印局的出現,與我國明清時期之際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土地兼並具有因果關係。客觀大環境催生了印局。在明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品流通量大大增加。當時,我國民間的一些鄉村集市,開始向城鎮化方向發展,而原來的一些小
鎮,逐漸形成規模龐大的產銷中心。
如吳江的震澤、盛澤兩鎮,江西的景德鎮等,都以某一商品的集散地,以大宗物產集中運銷而聞名天下。
在新城鎮興起的同時,一些原本作為政治中心存在的城市,如北京、漢口等地都先後成為輻射範圍廣闊的經濟中心,進一步推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與城鎮的繁榮相伴隨的是農村土地兼並的加劇。事實上,土地兼並往往在一個朝代的後期表現突出,它是封建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地主土地私有製和地主階級力量增強的表現。
明代中期以後,從皇室到官紳地主兼並土地越來越嚴重,他們依靠政治權勢大量地侵占官地和私田。皇帝在畿輔地區設立了許多皇莊。宗室諸王、勳戚、太監也通過“乞請”和接受“投獻”等方式,擁有越府跨縣的大片土地,成了全國最大的土地占有者。
由於農村土地兼並,使得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湧向城鎮,依賴出賣勞動力或走販設攤謀生。但作為城市底層的市民,他們的本錢都難以籌措,於是小額信貸便成為城市底層人民生存之需。
當時的情況是,已有的金融信用機構典當業,卻無法滿足進城農民的借貸需求,因為他們無法提供典當業所要求的抵押物品。在這種情況下,一種專門向城市底層市民提供小額信用放款的金融機構便應運而生,這就是印局。
明末清初,北京專營小額貸款的印局,其放款對象,主要是城市貧民與小商人。一次放貸兩三串錢,甚至一串錢,朝發夕收,按日取利。印局資本全靠賬局,時稱“賬局不發本,則印局竭其源”。
印局是一種小額信用借貸機構,放款無需抵押,僅憑借款人信用。借貸一般按日或者按月計息歸還,有的朝借夕還,有的10天或30天歸還。每歸還一次,蓋一次印,故名“印子錢”。
印子錢的數額很小而且全部為製錢,即法定的錢幣,一般為兩三串,最多不過10來串。期限一般比較短,有“朝發夕收”的,也有以百日為限的。印子錢利息很高,通常為月息3分至5分。
由於這種放款不要求提供抵押品,隻要答應說什麼時候歸還,到期還款就可以了,所以也有人叫它“應子錢”。
印局在清朝初期就已經很活躍了。投資印局的人以晉商為多。同典當一樣,印局的貸款也主要是為了消費,隻發揮貨幣資本的職能。在明清之際的民間金融體係中,印局解決了當時許多城市貧民與小商人的資金需求。
印局借貸,利息較高,還有扣頭,如借銀700兩,按四扣三分行息,即借款契約寫700兩,實際借款人拿到手的是280兩,還得以700兩借款月息3分付息,到期按本金700兩另加利息歸還。
印局的資本大都來源於賬局,開印局的人原本無甚資本,惟賴印局挪錢,以資營業。假如賬局不借貸本錢,印局就會資金枯竭,失業變為遊民。
明清時期之際的印局,與當鋪、賬局、錢莊、票號等金融形態,共同構建出了一個多層次的民間金融體係。
在這個金融體係內,各層次的金融機構,從當鋪到票號,分別向不同的客戶群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相互之間形成了共生的關係。
比如賬局向印局提供低息、大額貸款,印局則向商販供應小額的高利貸,從而形成一條盤活市場的經濟鏈條。
鹹豐帝時期,京城的賬局與印局多由山西商人所開設,印局非常活躍。後來京師局勢受到太平天國戰事影響,晉商紛紛關閉京城的賬局,撤資回籍,於是導致印局出現資金鏈斷裂,進而商販的生計也難維持。
這個事例反過來也說明,假
如沒有發生戰亂,那麼印局商人
會與市場繼續互動,構建出一個完整、良性的金融鏈條,以維持市場
的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