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二(1 / 3)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總體保持穩定。預計“十二五”時期,高校畢業生數量仍將持續增長,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依然十分繁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進程,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

(一)在構建現代產業體係中努力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在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著力發展既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較強吸納就業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中實施有利於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技術戰略,帶動生產性就業崗位增長,努力擴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規模。大力發展具有增長潛力的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積極鼓勵發展服務外包、動漫、現代信息技術、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創造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鼓勵農業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在安排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製定產業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擴大就業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資帶動就業評估機製,更好地發揮投資對就業的帶動作用。及時發布和宣傳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業領域的人才規劃,引導高校根據行業人才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人才培養。各高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認真做好相關專業人才需求預測,合理調整專業設置,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支持相關行業和產業與高校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和崗位對接活動,使廣大高校畢業生能夠學有所用。

(二)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小企業是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要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將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麵,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二、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麵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麵向城鄉基層就業。各地要根據統籌城鄉經濟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的需要,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領域服務崗位,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重點解決好他們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障、人員編製、戶口檔案、職稱評定、教育培訓、人員流動、資金支持等方麵麵臨的實際問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科技等基層崗位工作。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並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中錄用。市(地)級以下機關特別是縣鄉機關招錄公務員,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於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要按照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的原則,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做好各類項目之間的政策銜接,進一步落實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就業政策措施。切實做好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積極做好征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工作。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要結合中部地區崛起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以及產業梯度轉移的需要,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就業。各地要盡快出台並完善相關政策,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後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