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不支付原告工程款的原因有以下兩條:一、合同約定使用材料應為四毫米厚的Ⅱ型防水材料,而原告使用的是三毫米厚Ⅰ型材料,所以我方不能按合同上一平方四十元的價格支付原告工程款;二、工程完工後,出現漏水的質量問題,我方多次要求原告進行維修,而原告卻拒絕維修,還與我方的現場人員發生語言衝突,逼不得已,我方隻好另找一家工程隊來維修,維修費用達一萬元,鑒於以上原因,我方實際上已付清了原告的工程款。”方經理對著答辯書照本宣科的念起來。
張庭長莊重地說道:“被告,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請您對剛才的陳述出示證據。”
方經理取出一小塊長寬各十厘米的材料,拿到被告席上對張庭長說,這就是原告現場使用的材料。
接下來,是原告質證的時間,聽到張庭長的要求後,劉舒磊走上前去,拿起那一塊材料,端詳起來,他心想:這也許是當時他施工時所用的材料,可是方經理這一塊小小的材料,誰能證明它的出處呢?隻要我矢口否認,這塊小小的材料自然就失去了效力,方經理,不要怪我了,我也是逼不得已。於是,他強裝鎮定地說:“這不是我們現場所使用的材料,這一小塊材料不知道被告是從哪裏找來的。”
說完,劉舒磊回到了原告席旁。
張庭長望著方經理說:“被告,你還有沒有別的證據提供?”
方經理很想再拿出證據來,可惜他暫時拿不出來,隻好不悅地說道:“沒有。”
“原告,你還有什麼證據可以提供?”張庭長又問劉舒磊。
劉舒磊取出之前洗印的十幾張照片交到審判席,十分鎮定地說:“這些是我們當時維修時的照片,來反駁被告所述我方拒絕維修並與現場人員發生語言衝突的不實陳述!另外,我方剛剛提供的麵積結算單上除了表明了麵積,也明確了所使用的材料是四毫米厚的材料。”
幸虧當時他和高自強維修時拍了照片,沒想到這些照片在這裏派上了大用場,又加上和孟工確認麵積時,孟工無意的把所用材料也寫進去了結算單上,才有了他今天精彩的表演。
方經理被驚得目瞪口呆,沒想到這小夥子做事情還挺有心的,法律意識還挺強的,當張庭長再次讓他上台來辨認時,他不由得一怔,張庭長指著麵積結算單上白紙黑字說,這上麵寫的是四毫米厚呀,還有你們的人簽字,再看看這些照片,是原告維修時的照片。
對於麵積結算單上的內容,方經理不知道說什麼好,但對於原告維修時的照片,他卻振振有詞:“原告是修過一次,但沒有修好,後來又漏水了。”
庭審即將結束,張庭長分別征詢了原被告是否願意調解,雙方均表示同意,於是雙方在庭審筆錄簽字後便來到張庭長的辦公室。
在辦公室,張庭長語重心長地說:“我們每個人一輩子都不想進的兩個地方是醫院和法院,但有時候這兩個地方你不得不進,你們都是做生意的,誰也不想因為官司纏身而耽誤了生意,所以能調解就調解了。”
劉舒磊和方經理分別坐在兩側的沙發上,原告律師和廖凱也在,劉大奎和彭雲想要進來,被張庭長勸在門外,“不用來這麼多人,有法院給你們做主!”
“原告,按照你們的合同約定,保證金有五千元,五年隻後才支付,我相信這筆錢你也不會要了,三萬五你能接受嗎?”張庭長注視著劉舒磊。
“我能接受”
“被告,你是大公司的經理,所以你們是強者,原告是弱者,法院照顧弱者,本著照顧弱者的原則,怎麼判都不為過!現在原告也作了讓步,三萬五你們支付原告,你同意嗎?”張庭長目光轉向方經理。
“張庭長,我們不同意!由於原告使用的材料不是合同所約定的,我們隻能按一平方三十五來給他結算,再加上我們找別人維修的費用一萬元,我們隻能再支付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