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文化奇葩2
進行禮拜祭祀的洞經音樂
雲南洞經音樂,是雲南特有的地方民間音樂品種,是一種以民俗祭祀為主要內容的民間音樂形式。“洞經音樂”是以彈演《文昌大洞仙經》而得名,奏唱經書中詩讚的音樂即是“洞經音樂”。
洞經音樂旋律古色飄香,格調莊嚴肅穆,唱腔清脆、圓滑,具有滇戲劇曲韻味,又兼佛教道教音樂風格,既能表現雄偉壯麗、氣勢磅礴的場麵,也能表現優雅婉轉的意境,既能登上大雅之堂,也能為民間演奏,因其旋律優雅動聽,音韻自然流暢,被稱為“雅樂”或“仙樂”。
明代初期,大量中原音樂文化隨移民進入雲南,在部分中心城鎮,陸續出現了一些雅集型文人樂社,常聚會唱奏從中原各地帶來的各種曲調以抒情懷,其中也唱奏一些道樂詩讚,這為爾後洞經音樂的形成打下了一定的音樂文化基礎。
約於嘉靖中晚期至隆慶年間,大理地區的文人在成都得到了此時已刊印成書、並由朝廷詔頒天下各大道廟的正統《道藏》中的《文昌大洞仙經》,回鄉後便開始用樂社中的各種音樂曲調來演唱經書中的詩讚,並逐步形成規模,之後人們便把這種音樂形式稱為“洞經音樂”。
在洞經音樂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雲南曆代文人曾廣泛借鑒吸收了中原地區的各種民間音樂形式,如道教科儀音樂、北方的吹打樂、江南的絲竹樂以及宮廷音樂、祭孔大晟樂等,它全麵繼承了儒家“禮樂之教”的音樂傳統,逐步成為集我國傳統音樂文化之大成、熔吹拉彈打唱為一爐、代表儒家音樂文化的民俗禮儀音樂。
洞經音樂約於明末由大理地區傳入昆明,清待康熙中晚期至乾隆年間開始在雲南各地傳播,嘉慶、道光年間為其鼎盛時期。
光緒後期,洞經音樂開始走出封建士大夫文人階層把持的雅樂殿堂,迅速普及到農、工、商各界並流傳到許多鄉村集鎮。
洞經音樂組織的成員,在明清科舉時期,以愛好音樂的、有功名祿位的文人儒士為主;如舉人、學監、秀才、拔貢、庠生、廩生、附生、童生等;也有習武的武舉、遊擊、都司、武秀才、武生之類。
洞經音樂組織在不同地方有著不同的稱謂。有的稱作“會”,有的稱作“學”,也有的稱作“坊”、“堂”或“壇”的。
如大理縣城的“宏仁會”、“福緣會”、“鶴雲會”、下關鎮的“禮仁會”、“崇文會”等;在昆明則大多都稱為“學”,如“同仁學”、“宏文學”、“保庶學”、“崇仁學”、“桂香學”、“啟文學”、“文明學”等。
洞經會做會主要是向所崇拜的聖賢進行禮拜祭祀,祭祀的聖賢神靈很多,主要有“大成至聖先師孔子”、“文昌帝君”、“關聖帝君”以及嶽飛等。
此外,民間信仰的許多神靈牌位也是祭祀中供奉的對象,如“三清”、“四禦”、“三官”、“鬥父鬥姥”,“東西南北中鬥”、“雷神”、“財神”、“城隍”、“山神”、“土地”以及佛教的釋迦牟尼佛、觀音菩薩等。但洞經會不祭祀道教各個門派的曆代祖師。
洞經的祭禮活動一般是該聖賢的誕辰日之時,到這些神廟中去開壇祭奠。如:二月初三“文昌會”,六月二十四“關聖會”,八月二十七孔子聖誕。另外,為了祈年保境,乞求風調雨順、五穀豐登,每年春天,擇吉日要舉行齋醮活動,稱為“太平會”。
經過數百年的演變發展,洞經會在雲南形成了自己獨立的經書體係,每一部經卷都有完整的結構和談演套路,有著“引、起、承、轉、合、收”的嚴謹格局。
每一部經為了適應講唱的特點,文學體裁形式有白文和韻文兩種相間交錯,白文是講讀部分,語言聲調有一定的抑揚頓挫和節奏感,類似朗誦詩詞。
韻文是誦唱部分,韻文的句法結構有四言句、五言句、七言句、長短句等四種;句數為四、六、八、十等偶數,這種句法句數能靈活地與音樂曲調相配合,使一些曲調一曲多用,易於更換唱詞。
音樂曲調的布局與經文嚴密配合,形成有對比變化的聯曲、套曲結構。 洞經音樂中使用的曲調,從名稱來看,有唐宋詞調,有元代南北曲,更多的是來源於明清的時調小令等雜曲;也有為數很少的道曲、道腔、佛曲。
洞經音樂曲調,基本分為經曲與曲牌兩大類。經曲依曲填詞進行演唱,韻文體有“四言句腔”、“五言句腔”、“七言句腔”、“長短句腔”等;白文體有“白文誦腔”、“讀表腔”等。曲牌根據使用樂器的不同,有“大樂曲牌”、“細樂曲牌”、“鑼鼓經曲牌”等三種。
洞經音樂的樂隊組織形式按演奏人員的職責分工,分為“上座”與“下座”兩班。上座又分為“左案”4人,“右案”4人,這一部分人員坐於經壇大殿之內,以演唱經文詩讚為主,兼奏各種打擊樂器,是打擊樂與聲樂聲部。
下座是演奏吹管樂、 彈撥樂、拉弦樂聲部等絲竹管弦人員的,坐於台階之上的大殿門外左右兩側,人員無定數,視樂器多少而組合。
全部樂隊成員一般講究8的倍數,最少為16人,常見的是24人,過去昆明最大規模曾經有過64人的寵大陣容。這是文人們借鑒《祭孔大晟樂》之六佾、八佾定製所為。
上座中設“首座”一人,坐在左案之首,是樂隊的總指揮,也是整個洞經會中技藝最全麵的核心人物,不僅要精通經籍,能熟唱所有經腔,熟背所有曲牌,而且能掌握吹、拉、彈、打各種樂器;手中操持著板鼓木魚,因此又稱作“司鼓”。
“副坐”一人,是首座的助手,他是經曲的主要演唱者,坐於右案之首,兼敲擊磬、大鑼,所以又稱為“司磬”、“司鑼”。“左案”、“右案”的二、三、四座分別演奏各種打擊樂器及演唱經文詩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