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奠基——好學文風1(1 / 3)

文化奠基——好學文風1

曆史上歙縣、黟縣、婺源、休寧、祁門、績溪曾長時間屬於古徽州,這在我國曆史上是不多見的。古徽州的曆代先賢和人民群眾在這塊土地上共同締造了一個內涵廣博深邃、內容豐富多樣的地域文化,即徽州文化。

徽州社會和文化是在南宋以後崛起,明清時期達到鼎盛與繁榮,清代末期以後衰退的。

其內涵廣博深邃,其內容多樣獨特,其文化流派紛呈,而且獨樹一幟,在很多領域都處於領先位置,是我國封建社會後期傳統文化的先鋒和代表。與很多傳統文化不同,徽州文化在崛起之初,就顯現出強勁的勢頭,可謂強勁發軔。

影響深遠的宗族製度

周代,我國的宗法社會製度是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統、嫡庶組織、統治社會法則,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宗法社會製度。後來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於庶民之間。

中原地區的名門望族遷入徽州封閉的區域以後,效法和演繹宗法製,形成以宗族為中心、以血緣為紐帶、以男子為首要地位的宗族製度,經宋元代至明清時期得到進一步穩固和發展,使徽州成為一個封建宗法社會的縮影。

徽州的宗族勢力氛圍,是徽州人賴以立身處地的基本社會環境,它嚴格規範和深刻影響著徽州人的各種社會活動。

徽州以姓氏為基礎,劃地聚居,而且世代相沿,一村一姓現象普遍。

如歙縣篁墩為程氏世居,據《岑山渡程氏支譜》記載,程氏位列《新安大族誌》之首,而“新安程氏,自篁墩始,四十四派,悉在於此”;歙縣棠樾為鮑氏世居,唐模為許氏世居,雄村為曹氏世居,潭渡為黃氏世居;黟縣西遞為胡氏世居,屏山為舒氏世居;績溪西關為章氏世居,上莊為胡氏世居等。

這些村莊不準別的姓氏遷入,甚至連外村婚喪迎娶,路經此村也不能進村,隻能繞村過去。

徽州的大姓宗族組織結構嚴密。典型的宗族結構是全族有族長一人;族以下按血緣親疏分為若幹房,設房長;各房領有數個至數十個家庭,每個家庭有家長。

族長的產生,有的如《清高宗實錄》中指出的是“所舉族長,皆係紳衿土豪”;或有的是“擇合族所共服者公舉之”,似乎是由族中各房“老者”民主選舉產生。

實際上,族長不完全憑輩分或年齡,也不都是德高望重的人,很多族長由族中有錢有勢者擔當。族長之下設有若幹名目不同的助手,分管禮儀、財務、教化等方麵事務。

族長是一個宗族的代表,既代表活著的全族人丁,又代表逝去的祖先,秉承祖先旨意。因此,他可以以祖先的名義、宗族名義向全族人發表訓誡、發號施令,又代表全族人管理族產,表彰善行,調解糾紛,懲處違犯族規族約的行為。

祠堂可以說是徽州宗法製度的集中體現,是祭祀的聖堂,又是維係宗族團聚的紐帶,同時還是規矩行為,激勵後進的場所。徽州各宗族對祠堂極為重視。

《歙縣誌·風俗》記載:“邑俗舊重宗法,姓各有祠,支分派別,複為支祠。”《程典·本宗列傳》記載:“舉宗大事,莫最於祠。無祠則無宗,無宗則無祖。”

“祠”是指祭祀祖先和舉族進行重大活動的場所,指的是“宗祠”。徽州宗祠源遠流長,早在唐宋時期就已出現,但大都是家祠、家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宗祠。

徽州的一些大姓,家庭數目不斷增長擴大,宗族中分化出一個個按血緣遠近組成次級宗族組織,他們有獨立的宗祠、財產和本支家譜。

這些分支餘脈遍布徽州一府六縣,而數百年世係不變,謂之“純族”,他們因而往往有幾座甚至幾十座祠堂。至清代徽州一府六縣的大、小祠堂數量,據考察的不完全統計,約有60000餘座。

在徽州,可以說有村落的地方就有祠堂,祠堂林立,富麗堂皇,遙相呼應,遠近相望,是徽州一個重要和獨特的景觀。

宗祠是古代徽州最高大、最輝煌的建築。

大多是三進,第一進為“儀門”,由大門和過廳組成,大門後是天井,天井中間有石板鋪設的過道,過道兩側各植一棵柏樹,象征宗族興旺發達。

第二進為“享堂”,是宗祠的主體部分,作為祭祠祖先和處理本族大事的場所,建築高大雄偉,氣派壯觀,大姓宗祠的廳堂能容納千人,小姓的也可容納數百人。

第三進稱“寢殿”,是供奉祖先牌位之所,是最重要的部分,寢殿地基高出祠堂享堂丈餘,表現祖先居於至高地位。祭祖時要沿高高石階拾級而上,表現尊祖敬神的虔誠。整個祠堂從大門至寢殿,由低至高,循序漸進,給人們以莊嚴肅穆、神聖威嚴的感覺。

宗祠裏祖先神位的排放是有講究的。據《禮記·祭統》記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也。”

即祖先牌位次序是始祖居中,其他依昭、穆左右排列。始祖之後的第一代為昭,第二代為穆。

以後的第三、五、七以至下推於任何奇數代為昭,排列於始祖神主之左。第四、六、八以至下推於任何偶數代為穆,排列於始祖神主之右。

祖先神主位置的穩定性,以尊卑為依據分為兩種情況:一類屬於尊長,包括始祖、創建宗族的數代祖先和有功有德的祖先神主,永遠被供奉在神龕內,永遠享受後代子孫的祭禮和膜拜;一類屬於卑者,即沒有建樹的祖先神主。在五世後也就是玄孫死絕,高祖的神主即從宗祠遷出。

祭祀祖先,一般分為冬、春兩祭,春在春分,冬在冬至日,尤以冬祭最為隆重。

祭祀時正廳中高掛祖先畫像,供桌上擺上供品,在族長主持下,按規定程序,鼓樂齊鳴,燃放爆竹,焚香燒紙,行跪拜禮。

祭祀結束,由族長訓話,報告一年大事和財物收支情況;最後是會餐,稱謂“族食”、“分胙”、發丁餅和把祖宗享用過的祭品分與族眾。

神主是寄托祖先形體與精神的偶像。通過祭祀儀式.意在使後代子孫與祖先在心靈上得以溝通。族人共同祭祀祖先,意在增強同宗同族同源同根意識,祠堂和祖宗崇拜,還為族長的族權保障提供了宗教性基礎。

宗祠的第二個職能是商議、處理本族大事,族中長輩、鄉紳構成宗族的領導層。

大凡賑災、興學、修橋築路、調解族內糾紛等大事,都在祠堂議決。對違背族規族約的懲戒,也在祠堂進行,以示祖先旨意。“革胙”、“停胙”,剝奪享有祭品的權利,也是一種精神懲罰,意味著割斷了與祖先的精神聯係的一條途徑,被視為不肖子孫而遭受歧視。

祠堂還作為唱戲、看戲等大型娛樂活動場所。一般是在大門後搭上戲台,麵對大廳。戲台有固定的,也有臨時搭建的。

宗祠的日常管理,由族長指定守祠人專門看管。守祠人一般是由佃仆擔任,其職責包括祠堂保護、清掃、祭器保管、桌椅整理等。為此,一般祠堂大門的兩邊有廂房,作為祭祠時分胙和平常作為守祠人居住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