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滿——人生禮俗1
冠婚禮俗指的是成年禮和婚禮。成年禮又叫成丁禮或冠禮,是為承認年輕人具有進入社會的能力和資格而舉行的人生儀禮。古代男子的冠禮和女子的笄禮,是他們人生禮儀中最為重要並具有多重特性的禮儀,具有普遍的文化意義。
我國各民族的婚禮習俗豐富多彩,不同地區和不同民族的婚俗表現形式各異。婚禮習俗中包括了納彩、辭親、迎親、拜堂、入洞房、回門等許多婚禮程序。其意義在於獲取社會的承認和祝福,也是一個人一生中重要的裏程碑。
賓為男子三加冠的冠禮
冠禮是華夏民族嘉禮的一種,是我國古代漢族男性的成年禮。 冠禮起源於原始社會,已有幾千年的曆史。遠古氏族社會時代,曾流行過一種“成丁禮”。後來,經過周公的“製禮作樂”,成丁禮發展演變成為冠禮,在周代通行數百年。《國語》、《左傳》、《史記》中都不乏周代天子、諸侯行冠禮的記載。
周代天子、諸侯、大夫等階層的冠禮各有不同,天子冠禮年齡,古籍說法不一,有12歲、15歲、19歲等。 漢代極重冠禮,《後漢書·儒林列傳》載,周防年16,仕郡小吏。有一次天子巡狩汝南,召掾史試經,見周防尤能誦讀,欲拜為守丞。而周防由於未冠,不能從命。
魏晉時期也重冠禮。 《南史·孝義傳》記有東晉義熙末年的一件事:無錫有個叫華寶的人,其父臨去長安服役,行前對他說:“等我回來,替你上頭。”“上頭”即行冠笄禮的俗稱。華寶當時年方8歲。可是,不久長安淪陷,華寶的父親也陣亡了。結果華寶70歲也沒婚冠。每當有人提及此事,華寶總是“號慟彌日,寶至不忍答也”。
魏晉時,皇帝的冠禮在正殿舉行,並且開始以樂伴奏。南北朝時,冠禮一度廢而不行。隋唐恢複了漢家禮儀,唐天子、皇太子、親王、品官等,都製定了各種等級的冠禮,不過實行的並不是很多。經過漢後數百年的衝擊,冠禮衰弱之勢明顯。
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談到,“冠禮,數百年來人不複行”,說當時有一位名叫孫昌引的人,“獨發憤行之”,冠禮畢,仿當年趙文子見欒書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眾卿士能對他有所教導。到外廷後,孫氏薦笏對卿士說:“某子冠畢。”不料眾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鄭叔則怫然曳笏卻立說:“這與我有何相幹?”文武大臣哄堂大笑。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對大眾的強烈衝擊,主張要在全社會複興冠、婚、喪、祭等禮儀,以此弘揚儒家文化傳統。司馬光痛心疾首地說:
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生子猶飲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製公服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為此,司馬光在其《書儀》中,製訂了冠禮的儀式:男子年12歲至20歲,隻要父母沒有期以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
為了順應時變,司馬光將《儀禮·士冠禮》加以簡化,使之易於為大眾掌握。此外,還根據當時的生活習俗,將三加之冠作了變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襆頭。
《朱子家禮》沿用了司馬光《書儀》的主要儀節,但將冠年規定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並從學識方麵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宋代士大夫還在冠禮的年齡問題上發生了分歧和爭論。有人援引《左傳》中“魯襄公十二而冠”的記載,主張將冠禮年齡提前到12歲,理學家程頤堅決反對。他說,“此不可。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所以,“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
元入主中原後,史載,“元之五禮,皆以國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諸古”。宮廷沒有冠禮,而民間仍有保存。
明代迅速恢複了被破壞的華夏禮儀製度,冠禮實現了第二次複興。明洪武初年詔定冠禮,從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製訂了冠禮的儀文,總的來看,明代冠禮比較盛行。
清入主中原後,清政府頒定的禮儀製度發生很大變化,雖然還有五禮的名目,但長期作為“嘉禮之重者”的冠禮不再出現在“嘉禮”的細目之中。之後,冠禮這一寶貴的民族文化遺產被發掘,開始悄然複興。
冠禮的儀式,以“筮日”為始,即在宗廟中用蓍草筮問舉行冠禮的吉日,並且在父兄的僚友之中挑選一位德高俊賢者為主持加冠的“賓”。然後,冠者父兄要一再登門敦請,直到賓答應為止。
冠禮的主體部分,是由正賓依次將緇布冠、皮弁、爵弁等3種冠加於將冠者之首。加冠之前,3種冠分放在3個竹器中,由3位有司捧著,從西階的第二個台階依次往下站立。
加冠者在堂上有專門的席位,其位置因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嫡長子的席位設在阼階之上,庶子的席位在堂北偏東的地方。堂的麵向都朝南,堂前有東、西二階,東階供主人上下堂專用,所以稱為主階,也叫阼階;西階供來賓上下堂,所以稱為賓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