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高峰——藝術之美3
清代文武百官的服裝製度
清代在製定文武百官冠服製度時,既保留了各個朝代服裝製度中的某些特點,又不失其本民族的習俗禮儀,是我國曆史上服裝製度最為龐雜和繁縟的時期,它的條文規章也多於以前任何一代。
清代服裝製度所涉及的文武百官的冠服內容,包括冠帽上的頂戴與花翎,官服的類別,還有朝珠與朝帶。
“冠”是專門供貴族戴的帽子,是古代首服的一種。清代的冠分為“朝冠”和“吉服冠”兩種。
朝冠是為在職朝臣在朝受事或典祭禮儀之時戴用;吉冠是為一般禮儀時戴用。冠上的頂珠顏色及材料有多種,反映不同官員的品級。
“帽”是戴在頭上起保護、裝飾作用的製品,也是一種古代首服,戴帽者不分地位的高低。清代男子的帽,有禮帽、便帽之分,禮帽,俗稱“大帽子”,其製有二式:一為冬季所戴,稱“暖帽”;一為夏季所戴,名“涼帽”。根據規定,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
暖帽多為圓形,周圍有一道簷邊,材料多為皮質,也有緞質、呢質、布質,視氣候而變,暖帽中間裝飾有用紅色絲絛編成的帽緯,俗稱“紅纓”。帽緯之上裝有頂珠,按品級而異,無品則無頂。
涼帽為圓錐形,用藤、竹、篾席、麥秸等材料編成,外裹綾羅,顏色多為白色,也有湖色及黃色。涼帽頂上也裝有紅纓、頂珠,製同暖帽。
清代官員佩戴冠帽,一定要有頂珠和花翎,這是區別清代官員品級的重要標誌,也是清代官服製度中特有的一種“標識品序”的方法。
頂戴花翎,俗稱為“頂珠”、“頂子”,是指那些當時有官爵者,所戴冠頂鑲嵌的寶石而言。
關於花翎,因為是插戴在朝冠或吉服冠上的,又與頂子相連,所以,人們便常常把它們放在一起,稱為“頂戴花翎”。隻有頂戴與花翎在一起時才表示該官員的完整“功名”。
花翎指的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俗稱眼。配戴時,把有藍翎和孔雀翎配在一起的小束翎子,用紅線將翎根捆紮在一起,然後將它插進帽子的翎管之中。翎管是用翠或玻璃作成,是長約7厘米的圓形小管,頂部有孔,用紅絲繩係在冠頂上。
清代初年,戴花翎並不是品級標誌,隻是作為一種特殊的賞賜,象征著一定的榮譽。順治時的1661年對此項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即親王、郡王、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許戴花翎,隻有貝子以下,才可以戴。並明確規定貝子應戴三眼花翎,就是三個目暈連在一起的花翎,國公應戴雙眼花翎,五品以上官員可戴單眼花翎,即一個目暈。至於六品官員以下,一律要戴無“眼”的藍翎。
藍翎,是鶡鳥的羽毛。鶡鳥是一種比較凶殘的天生好鬥的鳥類,漢代時就用鶡鳥的羽毛作為武士冠頂上的裝飾,象征勇猛與力量。鶡鳥的羽毛無暈,而且顏色閃藍光,因而清代它叫藍翎。按規定的服製,藍翎比孔雀的花翎級別低。
清代官服類別是指各級官員所穿用的服裝,包括皇帝、後妃、王公大臣及文武百官,他們除了日常服及出行用服以外,基本上被分成了兩大類,即禮服和吉服。
禮服包括朝服、朝冠、端罩、袞服、朝袍、朝裙、龍褂等。補服也屬於禮服的一種,是清代文武官服中最重要的一種,穿用場合很多。
補服上官職與官位的標識是用胸前和背後的補子圖案加以區分的,一般采用方形,長寬在40厘米左右。清代官員所用補子比明代的補子要小些,前後成對,但前片一般是對開的,後片則一整片,主要原因是清代補服為外褂,形製是對襟的原因。
吉服包括吉服冠、袞服、龍袍、龍褂、蟒袍等。皇帝的龍袍屬於吉服的範疇。按清代的服製,龍袍隻限於皇帝,而一般官員以蟒袍為貴。
蟒袍,又叫“花衣”是清代官員及其“命婦”穿在外褂內的專用服裝,並以蟒數及蟒爪數量區分等級。
無論是穿禮服還是吉服,凡是符合佩帶朝珠、朝帶或花翎的官員,一律要佩戴之。凡遇禮儀之時,參加者無論是皇帝、後妃、還是文武群臣,所穿服飾,一律要按禮節製度而行,按章守法,否則以失禮罪之。
朝珠與朝帶,是清代禮服中的一種佩飾,自皇帝、後妃到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皆可掛朝珠,是一種身份的象征。而軍機處、科道、侍衛、禮部、國子監等所屬的官員,不分等級一律可掛朝珠。這也是我國古代王公貴族,佩玉之風的沿襲。
滿族信仰薩滿教和佛教,而朝珠有如佛家用的“念珠”。清代的朝珠,共有108顆,用4個大珠將其分成四分,稱為“分珠”,象征四季變化,在朝珠上還有三串小珠,稱做“紀念”。紀念上還有3個小分珠,據說是象征一個月裏,上中下三旬的三十天。朝珠是高級官員區分等級的又一種標誌。
朝帶是一種用四塊金屬板為裝飾,銜接絲帶的腰帶。清代官員穿公服時要穿官靴,多為方頭靴,穿便服時穿黑布鞋。靴與鞋的造型式樣有雲頭、雙梁、扁頭等樣式。另有一種公差等人穿的一種官靴,有一種叫“爬山虎”的快靴,底厚筒短,便於行路時跋山涉水。
總之,清代官服的繼承與演變,說明了清代不單繼承了漢族在曆史上衣著的長處,而且還把自己民族經曆過檢驗、實踐、證明既合於生活需要,又有民族特色的東西保留下來。將繼承、改造、創新、有機地融合在一起,為中華民族的古代服飾開拓了一個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