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道嬗變——酒的風俗4
豐富有趣的酒令和酒歌
飲酒行令是我國人民在飲酒時助興的一種特有方式。酒令由來已久,最早誕生於西周,發展成熟於隋唐,明清時更達於完善。開始時可能是為了維持酒席上的秩序而設立“監”。漢代有了“觴政”,就是在酒宴上執行觴令,對不飲盡杯中酒的人實行某種處罰。
在遠古時期就有了射禮,為宴飲而設的稱為“燕射”,即通過射箭,決定勝負,負者飲酒。古人還有一種被稱為投壺的飲酒習俗,源於西周時期的射禮。酒宴上設一壺,賓客依次將箭向壺內投去,以投入壺內多者為勝,負者受罰飲酒。
行酒令必用籌子,籌子是此類酒令的顯著特征。籌本是古代的算具。古代沒有計算器,一般用竹木削製成籌來進行運算、善計者可以不依賴算具求得結果,因此籌引申為籌謀、籌劃。
漢代班固《漢書》記劉邦對張良的評價時說:“夫運籌帷幄之中,決勝於千裏之外,吾不如子房。”其中的籌,即為籌劃、籌略、籌謀之義。
從唐代開始,籌子在飲酒中就有了不同的用法。比如用以記數,這種意義下的籌在後代酒令遊戲中仍可見到,作用是以籌計數,後再按所得的籌的數量行酒。後來,人們不滿足於籌子的原始用法,而把它變化成了一種行令的工具。
籌的製法也複雜化,在用銀、象牙、獸骨、竹、木等材料製成的籌子上刻寫各種令約和酒約。行令時合席按順序搖筒掣籌,再按籌中規定的令約、酒約行令飲酒。唐代的《論語》酒籌是最早的—種籌令。
古時飲酒行令在士大夫中特別風行,他們還常常賦詩撰文予以讚頌。白居易詩曰:“花時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當酒籌。”後漢賈逵並撰寫《酒令》一書。清代俞效培輯成《酒令叢鈔》4卷。
酒令分雅令和通令。雅令的行令方法是:先推一人為令官,或出詩句,或出對子,其他人按首令之意續令,所續必在內容與形式上相符,不然則被罰飲酒。
行雅令時,必須引經據典,分韻聯吟,當席構思,即席應對,這就要求行酒令者既有文采和才華,又要敏捷和機智,所以它是酒令中最能展示飲者才思的項目。
例如,唐朝使節出使高麗,宴飲中,高麗一人行酒令即應對曰:“許由與晃錯爭一瓢,由曰:‘油葫蘆’,錯曰:‘錯葫蘆’”。名對名,物對物,唐使臣應對得體,同時也可以看出高麗人熟識中國文化。
清代曹雪芹《紅樓夢》第四十回寫到鴛鴦作令官,喝酒行令的情景,鴛鴦吃了一盅酒,笑著說:“酒令大如軍令,不論尊卑,唯我是主,違了我的話,是要受罰的。”描寫出了清代上層社會喝酒行雅令的風貌。
總的說來,酒令是用來罰酒。但實行酒令最主要的目的是活躍飲酒時的氣氛。何況酒席上有時坐的都是客人,互不認識是很常見的,行令就像催化劑,頓使酒席上的氣氛就活躍起來。
通令的行令方法主要擲骰子、抽簽、劃拳、猜數等。通令很容易造成酒宴中熱鬧的氣氛,因此較流行。但通令擄拳奮臂,叫號喧爭,有失風度,顯得粗俗、單調、嘈雜。
行酒令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文人雅士與平民百姓行酒令的方式自然大不相同。文人雅士常用對詩或對對聯、猜字或猜謎等,一般百姓則用一些既簡單,又不需作任何準備的行令方式。
在民間,最常見,也最簡單的是“同數”,或一般叫“猜拳”,即用手指中的若幹個手指的手姿代表某個數,兩人出手後,相加後必等於某數,出手的同時,每人報一個數字,如果所說的數正好與加數之和相同,則算贏家,輸者就得喝酒。如果兩人說的數相同,則不計勝負,重新再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