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牘類文體主要指稱那些平行公文或同輩之間往來的書信。
秦漢時,同輩平行交往的文書,稱為“書”,如明學者吳訥《文章辨體·書》曰:
近世臣僚上書,名為表奏;唯朋舊之間,則曰書而已。
對那些平行公文或同輩之間往來的書信類文體,有“書記”、“書說”、“書牘、疏、關、刺、解、牒、狀”等眾多提法,其內涵略有不同,但以書牘文統稱。
作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人際交往的工具,古人對於書牘的書寫十分重視。由於書牘運用範圍相當廣泛,各種場合下使用的書牘文,其用語、格式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在古代禮製規範下,針對不同對象、場合使用的書牘文,形成了相應的寫作格式或行文規範。
箴銘文是指古代刻在器物上用來警戒自己、別人或者稱述功德以自勉的文章。這類文章,內含深刻、言簡意賅,多有啟迪、醒人的作用。
箴銘類文體早在先秦就已經存在並興盛。《漢書·藝文誌》道家類載有《黃帝銘》六篇。
早期簡短的銘箴類文體多為韻文,後來也有演進為散體文的。箴銘類文體主要包括箴、銘、規、誡、訓等。
碑誌文是古代記載死者生前事跡的文章。碑是墓碑,多寫在碑前;誌是墓誌,寫在碑後,這類文章記述死者生平事跡高度概括,用語極精簡,而內含豐富,言盡而意無窮。
碑誌文起源於周穆王。《穆天子傳》文曰:“天子驅升至山,乃紀名跡於山。”
除了公牘文、書牘文、箴銘文、碑誌文外, 古代應用文還包括傳狀文、頌讚文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交往越來越頻繁,事情也越來越複雜,因此應用文的功能也就越來越多了。
【旁注】
甲骨刻辭 也叫刻辭甲骨,殷商占卜時多用龜甲和獸骨。其中龜甲稱為卜甲,多用龜的腹甲;獸骨稱為卜骨,多用牛的肩胛骨。卜甲和卜骨,合稱為甲骨。甲骨刻辭就是在甲骨上契刻占卜文辭。
縑帛 古代一種記錄知識的絲織品,一般稱為帛書,也稱為繒書。因其色白,又稱之為素書。縑帛與簡牘並存了很長一段時期。縑帛柔軟輕便,幅麵寬廣,宜於畫圖,但其價昂貴,普通人用不起,而且一經書寫,不便更改,一般隻用為定本,所以縑帛始終未能取代簡牘作為記錄知識的主要載體。
題本 明清時期奏疏文種名稱之一。明初臣民言事於皇帝隻用奏本,明永樂二十二年,即1424年開始,各部門有急務不能麵陳,可以題本投進,專用於公事。其外形為用紙折疊而成的折子,內中每幅6行,每行20字。
《漢書》 又稱《前漢書》,由東漢時期的曆史學家班固編撰,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漢書》與《史記》、《後漢書》、《三國誌》並稱為“前四史”。《漢書》全書主要記述了上起公元前206年,下至公元23年,共220年的史事。《漢書》包括紀十二篇,表八篇,誌十篇,傳七十篇,計一百篇,共八十萬字。
《穆天子傳》 記述周穆王事跡而帶有虛構成分的傳記作品,又名《周王傳》、《周王遊行記》。作者不詳。共6卷。前5卷記周穆王駕八駿馬西征之事﹔後1卷記穆王美人盛姬卒於途中而歸葬等事﹐別名《盛姬錄》。
【閱讀鏈接】
公文程式在稱謂、用語等各方麵都貫穿著等級製精神。據史書記載,秦、漢時期對公文程式已有規定。現存較完全的官方規定,有南宋寧宗嘉泰三年,即1203年,頒行的《慶元條法事類》所載的宋代公文程式和《明會典》所載的明代公文程式,但它們都是為一般官員規定,而不列詔令文書程式。
明、清兩代的文書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結構大體分為7個部分:文件責任者的官銜、姓名;事由;正文;結束語;受文者官府名稱;行文年月日;文種名稱和文件責任者簽押。明、清公文程式中上級官員對下級行文,為了表示權威,還實行標朱製度,即用紅筆填寫行文日期,在文中的關鍵字樣上用紅筆圈點勾勒,用以揭示下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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