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姿多彩——文 體5
以實用為主的應用文
應用文是人類在長期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形成的一種文體,是人們傳遞信息、處理事務、交流感情的工具,有的應用文還用來作為憑證和依據。
傳統應用文包含很廣,主要包括公牘文即各類政府文件、書牘文、箴銘文和碑誌文等。
“牘”在古代指書寫用的木片。公牘文是指古代朝廷、官府通常使用的公事文書,簡稱“公文”,一般分為下行、上行及平行幾類。
上行公文是下級部門對上級部門的一種行文。下行公文是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的一種行文,而平行公文則指同級部門之間的一種行文。
商代的甲骨刻辭是殷王室占卜時所刻的文字,它是有記載的最早公文。
春秋時期的《尚書》是我國最古的官方史書,原稱《書》,到漢代改稱《尚書》,意為上代之書。
《尚書》在作為曆史典籍的同時,也是我國最早的散文總集。在這些散文之中,絕大部分應屬於當時官府處理國家大事的公務文書,準確地講,它是一部體例比較完備的公文總集。
史書記載商代的公文還有冊和典。簡以狹長竹、木片作載體。把長短相間的簡用皮條或絲繩上下兩道編連起來,就成為冊。把冊保存起來就成為典。典冊所載內容是當時史官的記錄。
東晉後期,紙張首先被用作官府往來文書的載體,而詔令文書和重要奏疏的載體仍用竹、木簡,到隋代竹、木簡才廢棄不用。此後,文書載體還曾使用金、玉、銅、鐵、石、縑帛等物。
文書載體用紙以後,詔書用染黃紙,直至清末。明、清時期向上級官員祝賀的稟啟用紅紙,一般文書都用白紙。曆代文書紙式幅麵大小不一。
元代開始紙張載體采用折疊式,明代的奏疏沿用,稱為本,其餘文書用單幅紙。作為官員身份證的誥命文書用卷軸式。清初紙式仍沿明製。中葉以後除詔令文書和個別下行文種外,都改用折式。
公文的種類稱為文種。在秦代以前公文的文種沒有專門的文種名稱,統稱為書,通常用文書載體的名稱來區別它們的重要程度。春秋戰國時期文書開始有了按使用目的加上的籠統稱謂:刑法典稱刑書;結盟文書稱為盟書或載書;君王發布命令的文書稱為命書;上級官員告誡屬下的文書稱為語書,等等。
秦代開始製定按不同文件責任者的身分等級和行文目的使用公文的專名,使公文區分為許多不同的種類。秦、漢以後形成的許多文種,可以概括為三大類: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詔令文書;二是臣僚上書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官府往來文書。
從唐代開始,國家對文種的名稱有了明確的規定,以後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規定。
清代規定的詔令文書文種名稱有詔、誥、敕,是沿用明代文種;經常使用處理政務、告誡臣僚的文書稱為諭旨,是新增的文種;製書在明代是文種名稱,清代則隻作為發布詔令的一種文體。
清代奏疏沿襲明製,使用奏本和題本,康熙年間又新增一種稱為奏折,而奏本則在乾隆年間停止使用。明代官府往來文書下行文有劄付、帖、照會、故牒等文種,上行文有谘呈、呈狀、申狀、牒呈、牒上等文種,平行文有谘、關、牒等文種。
清代基本上沿襲明製,並且把明代下行文經常使用的牌文定為法定文種,中葉以後又增添程式比較簡便的劄文作為下行文種之一,把明代上行文使用的呈狀簡稱為呈,把申狀分為評文和驗文二種。
印章是古代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文件責任者在公文的某個部位鈐蓋印章,作為文件生效的標誌。
印章原稱璽。公文鈐蓋印章,見於記載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紀春秋時期中葉,當時稱為璽書。秦代規定璽作為皇帝印章的專稱,用玉刻製。漢承秦製,皇帝、諸侯王、皇太後的印章稱為璽,其餘官員的印章稱為印,或稱為章。印章的字體秦代開始用小篆,以後曆代官印都用小篆。
公文文書蓋印是文件生效的標誌,所以一般詔令文書、奏疏和官府往來文書都蓋有文件責任者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