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靠什麼跨越“中等收入陷阱”(2 / 2)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服務業和製造業有可能向價值鏈比較高的方向發展。實現這一條就需要解除管製,放開市場進入。現在國務院正在推簡政放權。克強總理一直在講,創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環境,已產生應有的效果,特別是在創造就業方麵。在進一步解除管製的同時,政府也可以采取適當措施,支持引導企業向價值鏈高端發展。財政現在成立了一些基金,把過去直接麵對企業的資金改造成“種子基金”,就是引導社會上的一些基金對企業創新投資,比政府自己做要強,而且還減少了腐敗的機會。

當然,講到城鎮化有必要講房地產稅。我見過很多文章說地方主要靠土地財政,是看到土地基金年收支規模達到四、五萬億。實際上地方在土地上的淨收入並不多。全國平均土地拆遷補償、安置及土地整理後的淨收入約占毛收入的20%。問題主要在於地方不斷依靠新增土地獲得收入,造成了用地扭曲。今後農村建設用地在符合用途管製的情況下,同等條件入市,地方財政土地淨收入還可能少一點,但是這並不是最重要的,我們不能總是靠土地增量來解決問題。

我們可以看到,最近七八年,建設用地增加了70%多,常住人口增加了50%,人口密度是降低的。我們的城市不僅人口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更不要說OECD國家,而且交通還比人家擁擠。這就是用地扭曲的表現。今後應該有一個好的激勵,而房地產稅是一個好的激勵。激勵地方政府盤活存量,城市集約式發展。

第四社會保險體係必須改革。社會養老保險必須改成國家直接管,才能形成勞動力自由流動。三中全會明確了要國家統籌,但是,必須要改目前的保險製度,因為這個製度負激勵效應太大。不改成一個正激勵的製度,也就是三中全會要求的多繳多得的製度,單純提高統籌級次,就是災難。社會保險要精算平衡,收繳、給付、投資收益以及替代率、給付年齡等等都是精算調整的因素。不然的話,我們也是過不去的,馬上進入的快速老齡化更過不去。醫療保險問題也很多,但不再贅述。

總之,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確定下來的決定性任務,如果到2020年我們按時完成了,我認為是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在這個過程中,除了推進改革外,還要處理好兩大難題。

第一個難題就是去杠杆化,不能再積累,但是又不能經濟失速。在企業方麵,現在股本市場比較好的時候,應該大力發展股本性融資,比如私募基金、風險投資。資本加大了,債務率就下來了。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失速和規範有時候是衝突的。改革是需要規範的,比如對地方存量債務的處理,要清理也要給出路。要置換債務緩釋風險,轉換方式,例如轉成規範的PPP方式,從而在規範中增長。

另一個難題是社會穩定與改革力度之間,改革的進度和改革力度之間也要平衡。例如,2008年出台的《勞動合同法》是一部過分超前的法,可能超前50年。但修改它要取得共識是很難的。2011年出台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可以繼承。保險是大數定律,互濟原則。買了保險最後的結果是相當於同等年齡段的人,互相之間互濟。說直白點,就是短壽補長壽。保險法卻規定為儲蓄了,而不是保險。那麼長壽者怎麼補呢?隻好提高單位的繳費率,大多數人卻認為這是對的。醫療保險應該是一輩子繳費,而在我國退休後是不繳費的,絕大多數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國家是退休後還要繳費。美國比較特殊,是65歲開始繳醫療保險,繳到終老。在65歲之前是稅收政策支持的商業保險。這些難題都是老齡化麵對的問題,也是我們當前要解決的問題。

社會穩定與改革力度之間,改革的進度和改革力度之間這兩個權衡,難度比20年前大多了。我認為,我們如果不采取措施,就有可能是5%左右的增長速度,但如果采取措施真正推行很好的改革,6.5%—7%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實實在在,人民在當前和長遠都受益的包容性的中高速增長。上述列舉的改革措施,其實都是三中、四中全會規定的任務,有些已在推開,有的正在試點,有的處於積極準備階段。我們要堅定地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文件規定的要求,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盡我們所能往前推,再難也要做到。現在正在開始研究“十三五”規劃了,這些問題都擺在我們麵前。不僅是指標,更大的是怎麼落實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的任務。所謂途徑,就一句話,按照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真這麼做就對了。這樣,我們就可以實現一個中高速的增長,而且成功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