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王二小掛職日記(4):從一份《業主大會決議》談開去(2 / 2)

然而,這些措施和方法仍然捉襟見肘。小區內有些地塊由於其實際屬性,根據《物權法》是不能隨意占用的。有的業主則認為,把車停到小區以外,影響了“主體地位”,變成了“二等業主”。再者,那些尚未買車的業主,對小區的停車整改方案往往持否定態度,宣稱“現在不買,將來會買”,擔心任何措施都是對他們不利的。

看來,“停車難”確是個需要綜合治理的大問題。

幾點體會

我們總是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發展的問題要用發展的辦法來解決。就“停車難”的問題來說,它一方麵反映出居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對更高生活條件的自然需求,另一方麵也不無警示地提出了人的宜居與資源環境之間的辯證關係。特別是這一矛盾可能將在今後幾年中有難以避免的上升趨勢。對此,社區黨組織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有如下幾點體會:

一是從實際走訪情況看,居民群眾在生活條件不斷改善的同時,生活理念相對較為滯後,很大一部分人還抱著“人有、我亦要有”的經濟觀念。居民區黨組織要在職能部門的指導下,抓住“環保”等現代宜居社區的必然條件,開展積極的價值引導,在切實提高居民業主文明素質中不斷改善社區環境。

二是解決停車難的問題,現實空間的文章肯定要做足。既然地下、地上已經想到,那麼能否依托地上,再想想“天上”。比如,能否對市中心“立體停車庫”的做法予以借鑒。據了解,長征鎮“象源麗都”居民區就曾嚐試過,但仍然是由於“用地屬性”問題而難以得到部分業主的認同。現有的政策或法規如能根據現實情況作出一定調整,將有利於矛盾的化解。這有待深入研究。

三是由於資源環境的有限性,廣大業主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就顯得尤為重要。黨組織要善於針對難點熱點問題,不失時機地推動群眾自治,特別是在建立群眾議事平台、方式、規則上下功夫。因為,這直接關係到資源環境的實際分配結構,是不能等閑視之的。實踐證明,黨組織必須發揮戰鬥堡壘作用,但在涉及群眾利益等重要方麵,必須更有服務的藝術性和科學性。

四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個從事社區黨建工作的組工幹部,如果不了解何為“業主大會”,業委會如何運作,什麼是真正的“三位一體”,那麼開展起來的工作必然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更談不上圍繞“服務居民群眾”這個中心,來促進社區建設這個大局。這個基本功,正是黨組織實現價值引領,領導群眾自治,推動社區建設的重要保證!這個基本功,要在掛職鍛煉中練好、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