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居委會管主任就拿了一份材料進來。接過瞄瞄標題——《關於泰宸苑二期小區停車秩序整頓方案的決議》;我邊看這份決議,邊聽主任介紹。
“近些年來,買車的業主越來越多。像泰宸這樣的小區,業主723戶,已登記的私家車就達300輛朝上,可空位就那麼多。有的居民隻能衝上綠化帶泊位,時間一長,草皮都被磨“禿”。有的回來晚了,“先來後到”,就隻能擺到馬路邊。要是被貼單子或是刮劃,就找物業公司出氣。很是頭疼。”
“當時怎麼沒想到建個地下車庫什麼的?”
“這個小區建成也有十幾年了,當時這裏“前不著村,後不著店”,裏裏外外都很寬敞,根本不是現在的樣子。而且,建地下車庫,是要打很深地基的,這樣房子成本就上去了,也不是那個價鈿了。”
我看這份決議書,主要針對“停車難”提出了兩條整改方案:一是將綠化帶中靠近主幹道的80公分部位改鋪“綠化磚”,使車輛一側能停靠上去,達到滿足停泊、保護綠化、暢通道路的“三全”目的。二是對小區內可停泊地塊進行“劃線定位”,由物業公司牽頭,統一安排業主報名叫號,租賃泊位。一季一繳費。
方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合理性。不過,最引起我“學習欲”的還是決議上闡述的表決方式:
“統計票數率結果:
同意票:474票
不同意票:76票
未簽名視為同意票:173票
通過票數率:89.5%”
這樣的表決我頓感十分奇怪,馬上向主任請教:憑啥未簽名就視為同意票呢!?
原來,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精神:對一項小區物業項目動議征詢業主意見時,凡是“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數的,未簽名表態的居民視為同意票;反之,則視為不同意票。
這樣的規則設定是符合居民區實際的。顯然,總有部分業主不可避免地以種種原因,對小區的管理不提出明確的意見建議。這就勢必與全體義務權利人必須達到100%的征詢率產生衝突。決議規則的設計為最終項目成行提供了解決路徑。
一張業主決議書就是一份好教材。帶著對這份決議的思考,我跟著書記又來到泰宸二期實地考察。
走訪中,我了解到,“三位一體”(居民區黨總支、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為解決“停車難”的問題可謂動足了腦筋。他們除了提出上述動議外,把邊邊角角都琢磨透了。有的花壇是90度直角,想辦法把它變成“弧線”,就可以多停一部車。有的樹與樹之間空隙較大,就鋪上綠化磚“見縫插針”。此外,黨總支還得到了公安的大力支持,在人流、車流較少的花家浜路上劃定了車位,免費提供泊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