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不能做什麼(1 / 1)

政府不能做什麼

獨家策劃

作者:鄧聿文

高科技產業不是政府做計劃就能造出來的,不要用政府之手來代替市場之手,期望一覺醒來高科技企業就遍地開花。

一些地方政府在發展高科技產業上出現了急功近利的思想,總想什麼事情都由政府去包辦,用政府之手來代替市場之手。期望一覺醒來高科技企業就遍地開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必要強調,政府不能做什麼?

首先,高科技產業不是政府做計劃就能造出來的。矽穀不是計劃出來的,隻有一種非常分散的決策過程才有可能出現矽穀這樣的奇跡,僵化的體製不可能,甚至歐洲的體製也未出現這樣的奇跡。矽穀如此,深圳亦是如此。

在高科技產業發展中,有許多政府計劃失敗的例子,最典型的是日本通產省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模擬式基礎上開發高清晰度電視,而被美國的數字式高清晰度電視一舉擊敗。

政府沒法設計出高科技產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麵對瞬息萬變的創新技術無法把握技術標準和技術路徑,政府計劃不具有信息優勢和應變能力。深圳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恰恰不是政府計劃造出來的,而是由眾多富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和企業家幹出來的。

其次。傳統國有企業要涉足高科技領域必須改變不靈活的經營體製。如果說傳統的國有體製和由政府事先計劃的機製對加快重化工產業發展還有用的話,這種體製和機製在高科技產業發展上基本上是失效的。

高科技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導入現代市場機製,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財、物等方麵的資源,及時對市場變化做出反應。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高科技企業不僅產權要求清晰,而且還要有一個靈活的經營機製。傳統國有企業經營機製不靈活,不適應高科技產業發展要求。為了保障國有資產的增值,回避高科技產業的投資風險,就必須按照高科技產業發展自身的要求和技術、科技人員以及風險基金等市場配置資源和規律,對國有資產在高科技產業中的布局進行戰略性調整。

第三,政府資本與風險投資在本質上是相互對立的。高科技風險投資的特點是高投資、高回報,而且風險投資一定要與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緊密結合,才可能獲得成功。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投資與風險資本是不相容的。

因此,高科技產業不應由政府直接投資,甚至由政府出資組建風險投資基金從長遠來看也是不可取的。但是,在我國風險投資機製及市場機製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需要政府提供相對有利的政策環境和動力機製,實行優惠政策,鼓勵風險投資。比如,用於重大高科技成果商品孵化期和產業化啟動期的投入。或用於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和獎勵。

為了促進銀行等金融機構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各國政府一般都設立機構對風險投資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通過政府擔保,政府可以以少量資金帶動民間大量資本投資於風險企業。

第四,政府隻能建立市場和引導市場,而不能主導市場。高科技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經濟學意義是供給引導需求,而不是需求引導供給。

在傳統經濟領域,政府對市場的主導作用是通過總需求管理來實現的。供給引導需求的經濟的最大特點是,無法把握供給的變化,也無法把握市場的變化。“摩爾定律”表明技術的變化18個月一次,現在已經突破了8個月一次,技術的變革呈現加速的趨勢。因此,政府隻能適應這個市場的變化,而不能去主導這個市場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