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方的伊甸,上帝為亞當和夏娃建造了一座美麗的樂園。主安排了一切,隻是囑咐他的傑作別吃那智慧樹上的禁果。原本,人也堅守著上帝的誡命,可狡猾的蛇卻出現在女人的麵前。
女人說上帝滿足了人的全部隻是禁果,蛇卻疑問主禁止了一切;女人說上帝告誡偷嚐就意味著死亡,蛇卻譏笑這神旨的靈驗,宣稱品味後便能如神一般知曉善惡的分別。就在女人慫恿男人,雙雙觸犯天條之後,他們發現頓然有了彼此的分別,第一次感受到了恐懼和羞恥。他們被上帝趕出伊甸,從此開始了塵世的艱辛和苦難。
公元後的三百多年,羅馬帝國最虔誠的基督徒聖奧古斯丁,為《聖經》中這段創世傳說作了哲學的闡釋。在這位聖師看來,人因上帝賦予了自由的意誌而具備選擇自己行為的能力,隻是人濫用了主的恩賜,犯下原罪,因此必須承擔全部的罪責。
雖然,即便有了考古的發現我們也仍然不能斷定亞當和夏娃的存在,但聖奧古斯丁的解釋卻告訴了我們,人類是與非、善與惡的起源。換言之,人因自由意誌而煥發對不同行為的分別,並最終作出了是非善惡的定義。
如果說,上帝的誡命是無上的理性,那麼起初人類對理性的實踐正源於自由意誌的指引;但不幸的是,由誘惑喚起的欲望成為左右乃至阻斷實現自由意誌的“撒坦”。人類的原罪在於,明知那行為的該當性,卻作出了與之相悖的選擇。一旦選擇成為了實踐,羞恥感接踵而至,我們痛苦地自訴:明知那是錯的,卻做了。
從而,一個爭論千年的命題呼之欲出:人的意誌在選擇行為的過程中,究竟是受到他的生物天性和外部條件等一係列因果鏈條所製約和決定,還是能夠掙脫“撒坦”的詛咒,實現獨立的自由。
公元前的五百多年,孔子誕生在伊甸的東方。他把“仁”作為自己學說的最高範疇,建立起宏大精深的思想體係。盡管“仁”的概念從前早有,卻是孔子對其進行豐富和創造。千百年來,我們隻在苦釋窮詁孔子之“仁”,真可謂汗牛充棟,卻莫衷一是。探究林林總總的問答公案,透過或深或淺的闡發論述,“仁”的哲學精髓乃是孔子思想體係中統領一切的圭臬。而西方經院修士的理論或能為問仁找到由戶之路[1]。
與基督徒把自由意誌說成是做上帝讚成的事不同,孔子對人格神采取敬而遠之的態度,而把上古傳世的“禮”作為指導一切實踐的準繩和依據。在孔子看來,禮是過去理想時代的習慣法則,滲透到現實生活的方方麵麵。他對“禮”的深刻認同,並非僅僅建立在淵博的知識之上,把禮看成是毫無生命氣息的形式;而是對“禮”付出了深厚的感情。“仁”,在內容與形式上是行禮的實踐,哲學本質是自由意誌的不斷實現。
《論語·陽貨》中有這樣一段師生的對話: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
曰:“安。”
“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公允地講,同一則案例,老師與學生搬出的是同樣的道理,他們互指對方舍本趨末,隻不過本末含義正好顛倒。但宰我雖提出了禮樂,卻是泛指,定不用情。孔子直指父母,卻可與任何人通感。“三年”之說並非迂腐,乃是情之所至不得不為。孔子既知禮更愛禮。宰我之不仁說明其有知而無愛。《論語》中“羊”與“禮”的取舍之談,也可說是對此的腳注[2]。
再從認識論的角度講,禮,如果僅僅被認知為一定客觀規律的表象,那還隻停留在“是”或“對”的層麵;隻有對“禮”產生了情感,才飛躍為對禮“該”與“當”的評價,進而激發指向實踐的迫切願望。於是,孔子教導他的學生要“訥於言,而敏於行”,告誡他的學生:“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強調力行的重要性實是發自內心。
--------------------------------------------------------------------------------
[1]《論語·雍也》:“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
[2]《論語·八佾》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