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傳遞——崇儒重教2(1 / 3)

文明傳遞——崇儒重教2

清代階段教育的體製

清代建立了完備的階段教育體製,並在各個階段即學前、初等、中等、高等教育過程中,將一貫提倡的“崇儒重道”精神貫徹其中,體現了古代儒家教化的文明傳承。

清代以前沒有正規的幼兒教育,清末“戊戌變法”期間,維新人士開始注意到這個問題,康有為在《大同書》中設計“育嬰院”,收三五歲兒童。梁啟超在《教育政策私議》中提倡設立幼稚園,收5歲以下兒童,保育年限為兩年。由於“戊戌變法”運動的失敗,這些主張未能得到施行。

光緒年間,清代朝廷下詔興學,令各州縣“多設蒙學堂”,並頒布《奏定學堂章程》,製訂了第一個蒙養院章程,首次將蒙養院正式列入學校係統。

蒙養院章程規定:各省、府、廳、州、縣以及較大市鎮,均應在育嬰堂即孤兒院和敬節堂即寡婦堂內附設蒙養院,以蒙養院輔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學。專為保育教導3歲至7歲的兒童,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

保育教導的主要內容有遊戲、歌謠、談話和手技,其目的在於“發育其身體,漸啟其心知”。保育教導的方法是,就兒童最易通曉的事情,最喜好的事物,漸次啟發涵養,同時強調:“斷不可強授以難記難解之事,或使為疲乏過度之業。”

初設蒙養院,師資成問題,因為古代曆來排斥女子教育,保育員沒有來源。章程隻能規定各省學堂將《孝經》、“四書”、《烈女傳》、《女誡》、《女訓》及《教女遺規》等書,擇要編成淺顯的圖書,分散給各家各戶。並選取外國家庭教育書籍中簡易而且不與我國婦道婦職相悖者,廣為譯刊,希望由家庭教育中培養出保育員來。

《奏定學堂章程》頒布後,一些省市開辦了幼兒教育機構,如武昌模範小學附設蒙養院、上海務本女塾附設幼稚舍、湖北幼稚園、湖南蒙養院、江蘇學務處各屬的蒙養院、上海私立愛國女學設立的蒙養院等。

各教學機構製訂了自己的相關章程或規定。如《湖北幼稚園開辦章程》規定:幼稚園“重養不重學”,招收五六歲的兒童入園,保育科目有行儀、訓話、幼稚園語、日常用語、手技、唱歌、遊戲等,目的是為兒童體育、智育、德育的發展打下根基。

清代幼兒教育,古代曆史上第一次出現的學校式的學前教育,盡管當時的幼兒教育還隻是家庭教育的輔助,但對古代教育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清代的初等教育,首倡者是近代小學教育的創始人張煥綸。1878年,張煥綸在上海創辦的正蒙書院小班。當時雖然名為書院,但從課程設置來看,有國文、史地、經史、時務、格致、數學、詩歌等,因此實際上是一所新式學堂。改稱梅溪書院,增設英文、法文課,注重體育,對學生進行軍事訓練。

此外,清代著名學者鍾天緯於1896年在上海創辦的三等公學,也是新式初等教育萌芽時期的私立小學堂。

古代最早的公立新式小學是1897年著名的政治家、企業家和慈善家盛宣懷奏辦的南洋公學外院。挑選聰穎幼童120名入學,由南洋公學師範生授課,課程有國文、算學、輿地、史地、體育科。外院學生所用的《蒙學讀本》都是師範院編纂的,這是古代自編新式教科書的開始。

1898年5月,光緒帝諭令各省、府、廳、州、縣將現有的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學堂,其中的州縣書院改為小學堂。在各地辦起的小學校中,較為著名的有無錫三等公學;北京八旗奉直第一號小學堂、蘇州創辦崇辨蒙學、天津創立蒙養東塾,自編《啟蒙圖說》、《啟蒙問答》等教科書。

1902年的《欽定學堂章程》規定小學教育為三級:蒙學堂、尋常小學堂和高等小學堂,兒童自6歲起受蒙學4年,10歲入小學堂學習6年。後又把三級10年的小學教育改為兩級9年,初等小學堂5年和高等小學堂4年,同時,從前的蒙學堂改為屬於幼兒園性質的蒙養院。

初等小學堂收滿6歲以上的兒童,分必修科和隨意科。必修學科有8門,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曆史、地理、格致和體操;隨意科有兩門,圖畫和手工。每周上課30小時。普遍實施班級授課製,廢除從前學校中的個別授課製。

教學方法規定“以講解為最要”,並注意“循循善誘之法”,糾正了從前專重死記硬背的教學方法,還規定盡量不用體罰。

小學堂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種,和單級、多級、半日三類,可按各地的具體情況開設不同的學堂。

高等小學堂招收初等小學畢業生,也分兩科。必修學科有9門,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中國曆史、地理、格致、圖畫和體操;隨意科可視各地情形加設手工、商業和農業等。每周上課36小時。教學方法基本與初等小學相同。

1909年,江蘇教育總會呈學部請變通初小學堂章程,認為初等小學的年限越短、科目越簡單,教育普及就越容易,建議縮短初等小學的年限並簡化其學習科目。

學部根據各方麵的意見,於當年頒布《變通初等小學章程》,分初等小學為三種:5年完全科,4年簡易科和3年簡易科。

同年11月,學部又頒布《簡易識字學塾章程》,為年長失學及貧寒子弟無力就學者設立“簡易識字學塾”。這種學塾學習年限為兩三年,每日上課兩三小時,可設半日班或夜校。學生不交學費,應用書籍物品都由學塾發給,學習科目有簡易識字課本、國民必讀課本和淺易算術,可設體操為隨意科。

當時發展小學缺少資金和教師,熱心教育者認為不如改良舊塾,使之逐漸成為初等或高等小學堂。於是,上海成立私塾改良總會,公布《私塾改良章程》。兩江總督周馥劄飭各屬仿辦,繼任者端方也命寧、蘇、皖、贛提學使司“切實籌款興辦”。

不久,學部頒布《改良私塾章程》,規定:初等私塾至少須授修身、國文、讀經講經、算術4科;高等私塾除上述4科外,還應加習曆史、地理,高級班還可酌加格致和體操。

清代的中等教育始於1895年盛宣懷奏設的天津中西學堂中的二等學堂。該校分頭等和二等兩級,頭等學堂相當於大學,二等學堂相當於中學,各4年畢業。二等學堂招收13歲至15歲學生入學。

該校學習科目為:第一年,英文初學淺言、英文功課書、英文拚法、朗誦書課、數學;第二年,英文文法、英文字拚法、朗誦書課、英文尺牘、翻譯英文、數學並量法啟蒙;第三年,英文講解文法、各國史鑒、地輿學、英文官商尺牘、翻譯英文、代數學;第四年,各國史鑒、坡魯伯斯第一年、格物書、英文尺牘、翻譯英文、平麵量地法。

其後,盛宣懷又在上海創辦了南洋公學,其中的“中院”,就是中學。此外,舉人出身的俞複在無錫創辦三等公學,其中的“二等學堂”,也是中學。

1902年,清代朝廷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將中學納入了統一學製。章程規定,“由府治所設學堂為中學堂”,稱“官立中學堂”;由私人捐資所設中學堂,稱“民立中學堂”。中學堂修業年限為4年,可分實業科,並應附設師範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