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經常跟大臣們在一起談論誠信,向他們說明要治理好國家必須講誠信,要求他們將誠信作為立身和處事的準則。
643年的一天,唐太宗又跟身邊的大臣討論誠信問題。他先講了孔子的一段話,說的是孔子的學生子貢問孔子如何治理國家,孔子回答說,要做到糧食充足,軍備充足,取信於民,而在這三者之中,孔子首先看重誠信。接著,唐太宗結合曆史經驗教訓,闡發了孔子所說的“民無信不立”的觀點。
宰相房玄齡談了他的體會:仁、義、禮、智、信,這是5條行為規範,違反哪一條都不行。能經常實行,大有好處。商紂王違反這5條,政權為周武王所奪得。項羽不講誠信,終為劉邦所敗。
唐太宗自己在誠信方麵不僅很注意以身作則,還能接受大臣們的監督。隻要大臣向他提意見,他聽了不但不覺得丟麵子,還會表揚提意見的大臣。
唐太宗在即位之初,曾花大力氣整頓吏治,下決心要在官場根治貪汙受賄的不治之症。為了偵查那些受賄和將來有可能受賄的貪官汙吏,他令親信暗中向各部官員行賄,結果還真查處了幾個貪官。
唐太宗在得意之餘把他的謀略告訴一位大臣,沒想到這位大臣當場潑了他一瓢冷水,他說:“陛下平時總告誡臣民要誠信待人,可陛下自己卻先行欺詐之術,上梁不正下梁歪,臣民會一樣用欺詐的手段報答你。”
唐太宗不但沒發怒,反而認為大臣的話有很深的智慧,便欣然接受了這句逆耳的忠言。他還通過這件事,加深了自己的認識。
又有一次,有個大臣給唐太宗出主意:“陛下可以用詐的辦法試出忠奸,比如陛下可以佯裝發怒以試群臣。如果直言進諫,不怕冒犯聖上,則是正直之人。如果阿諛逢迎,則是佞人。”
唐太宗對他說:“我要在普天之下實行誠信,不想以詐道教化臣民。你的話我不想采納。”
唐太宗為何不采納用詐道清除佞臣的建議呢?他對大臣封德彝說出了原因:“流水是清是濁,取決於源頭。國君是政治的源頭,臣下好比流水。國君自己行詐術,而要臣下行直道,就好比源頭混濁,而望流水清澈,是根本不可能的。我常常因為魏武帝曹操多詭詐,深鄙其為人。像他這樣做,政令怎能貫徹呢?”
對犯有過錯的大臣,唐太宗總是批評教育,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不一棍子打死。有一次宮中宴會,發生了糾紛。時任同州刺史的功臣尉遲敬德生氣地對坐在他上首的人說:“你有何功勞,坐在我上首!”
坐在尉遲敬德下首的任城王李道宗勸說尉遲,哪知尉遲對李道宗報以老拳,幾乎將其眼睛打瞎。
唐太宗一氣之下,宣布中止宴會。他對尉遲敬德說:“我見漢高祖劉邦誅滅功臣,常常有責怪他的意思。我想與你們這些功臣共保富貴,想不到你屢次犯法。我才知道韓信、彭越這些功臣被殺,並非漢高祖的罪過。國家的綱紀,就靠賞與罰維持。好自為之,不要後悔莫及。”
遭到唐太宗訓斥之後,尉遲敬德改變了許多。
魏征去世後,唐太宗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
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
說明他是一位很清醒的君主,接受了強大、富庶的隋帝國一朝覆亡的深刻教訓,願意正視自己的缺點錯誤,以及施政中的過失,能夠自覺地聽取臣下的批評意見。
唐太宗聽取大臣們的批評意見是很懇切的。他經常要求大臣們對他的過失“明言之”。有一次,唐太宗要群臣向他提意見,群臣這樣說道:“皇上已經沒有過失了。”
唐太宗聽了這話,就批評他們說:“我有過錯,你們應該幫我指出來,好讓我改掉這些錯誤,更好地治理國家。可你們卻對我阿諛奉承。我想當麵列舉你們各位的長處和短處,讓你們改掉說奉承話的毛病。”接著唐太宗說出了在場的每一位大臣的優缺點。大臣們聽了,更加佩服皇上了。
唐太宗能比較自覺地以國家法律約束自己,一旦發覺自己的做法違背了法律還能認真進行檢討。有一次,有個叫黨仁弘的大將,做廣州都督時,貪汙了上百萬的錢財。這件事被人告發後,主管司法工作的大理寺,將他依法判成死刑。
唐太宗很器重黨仁弘,認為他是個非常難得的人才,舍不得殺他。於是便下了一道聖旨,取消了大理寺的判決,改成撤銷職務流放邊疆的處分。
處理之後,唐太宗心裏很不安,感到自己出於個人感情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做得很不應該。於是他把大臣召到一起,心情沉痛地向大家檢討說:“法律是皇帝按照上天的旨意批準製訂的,皇帝應該帶頭執行,而不能因為私念,不守法律,失信於民。我因私念袒護黨仁弘,赦免了他的死罪,實在是以私心亂國法啊!”
有些大臣正想寬慰唐太宗幾句,但唐太宗說完以後卻當場宣布,為了這件事,他將親自到京城的南郊去,住草房,吃素食,向上天謝罪3日。
這一下,滿朝的大臣都吃驚了,感到唐太宗為這點事,竟然要這樣做,太過分了,於是便紛紛跪下勸阻。房玄齡對唐太宗說:“皇帝是一國之主,生殺大權是皇帝掌握的,陛下何必把這件事看得這樣重,內疚自貶到這種程度呢?”
唐太宗並沒有因為大家的勸說、寬慰而原諒自己。他自責地說:“正因為皇帝是掌握生殺大權的,才更應該慎重認真,嚴格地按照國家法律辦事呀!而我卻沒有聽從大理寺依法判決的正確意見,反而不顧法律,一意孤行,這怎麼能原諒自己呢?”
天快黑了,唐太宗見大家一直跪在地上阻攔,硬是不讓他去郊外,便感慨萬分地說:“你們不要跪在地上了,快起來吧!我決定暫時不到郊外向上天謝罪了。但是,一定要下詔書,把自己的罪過公布於天下!”說著就毅然拿起筆來,寫了一道“罪己詔”。
唐太宗在“罪己詔”中檢查說道:
我在處理黨仁弘之事上,有三大過錯,一是知人不明,錯用了黨仁弘;二是以私亂法,包庇了黨仁弘;三是賞罰不明,處理得不公正。
唐太宗向大臣們宣讀之後,立即下令,將他的“罪己詔”向全國的臣民公布。
[旁注]
房玄齡 (579年~648年)。唐代開國宰相,傑出謀臣,總領百司,掌政務達20年,“貞觀之治”的主要締造者之一。去世後諡號“文昭”,配享太宗廟廷,陪葬昭陵。
都督 古代軍事長官。興於三國時期,其後發展成為地方軍事長官。唐代初期都督為領軍出征者為行軍總管或大總管,後以總管府為都督府。唐代都督權輕,雖加使持節之號,並不真正賜節。唐代後各代襲用都督名號,但名號雖同,其職權與組織形式已迥異。
大理寺 古代官署名。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時期始置。唐代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禦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後世曆代因之,宋代對其改革較大,改京官則為檢法官。清代為“大理院”。
罪己詔 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它通常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一是君臣錯位;二是天災造成災難;三是政權危難之時。用意都是自責,隻是情節輕重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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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執政時期,他任人廉能,知人善用;廣開言路,尊重生命,自我克製,虛心納諫,重用魏征等諍臣;采取了一些以農為本,厲行節約,休養生息,文教複興,完善科舉製度等政策;大力平定外患,尊重邊族風俗,穩固邊疆。在君臣的共同努力之下,大唐王朝出現了一個政治清明、經濟發展、社會安定、武功興盛的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