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賢義舉——首義精神1(1 / 3)

先賢義舉——首義精神1

先秦時期百家爭鳴,儒家重義輕利,主張以義為上,以義製利。墨家“貴義”,可以為了大局舍生取義。法家則強調私利要服從於公利,把公利放在第一位。在這一點上,法家又與儒、墨重義的思想相通。

在先秦時期的義利觀中,占主導地位的是重義輕利、公利為上的原則。這一優秀思想,不僅影響了當時的晏子、子罕、範蠡、白圭和馮諼這樣的時代精英,也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成為了中華民族世世代代尊德重義、團結奮鬥的光榮的道德傳統。

孔子首倡重義輕利

見利思義,是中華民族的重要傳統美德。“見利思義”,出自《論語·憲問》:“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意思是說:見到財貨利益能想起道義,危亡關頭不惜獻出生命,長久處於困境而不忘記平生的諾言,就可以算是正人君子了。

由於孔子“見利思義”的道德觀點,恰當地處理、準確地概括了義與利這一社會生活倫理的本質關係,所以,被後世奉為基本道德規範,傳承至今。

孔子,春秋時期魯國陬邑人,就是現在的山東曲阜市南辛鎮。他是古代的大思想家和大教育家、政治理論家,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在先秦思想家中,孔子是第一個提出重義輕利、先義後利主張的人,提倡“不義毋利、見利思義、義中取利”。這是孔子義利思想的基調和主流。

孔子提倡“不義毋利”。他說:“隻要粗茶淡飯,喝喝白開水,彎起膀子當枕頭,酣睡一覺,人生也會快樂無窮;不符合道義的富貴對於我來說,就像天上的浮雲。”

孔子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是當時的大學問家,也有很強的理政能力。按理說,他這樣的水平,做一國宰相之類的官員,求得一些名利地位是不成問題的。但他堅持自己的信仰和做人的原則。

孔子自20多歲起,就對天下大事非常關注,經常思考治理國家的諸多問題,也常發表一些見解,到30歲時,已有些名氣。

公元前501年,孔子被魯定公姬宋任命為中都宰。中都就是現在的山東汶上縣。孔子治理中都一年,卓有政績,被升為小司空,不久又升為大司寇,主掌司法大權,同時兼理百官,魯國大治。

春秋時期社會動蕩,周王室的典章製度受到衝擊。魯國是周王朝的同姓諸侯國,魯定公在變革的社會形勢下,不思進取,受佞臣蠱惑,多日不理朝政,又在祭祀時違背常規,致使臣民生怨。這與孔子的信仰和做人原則大相徑庭,孔子非常失望。

麵對種“禮崩樂壞”的局麵,孔子為了堅守心中恢複周禮這個“義”,辭去大司寇之職這個“利”,離開魯國,開始了周遊列國的旅程。

孔子提倡“見利思義”,並把它作為一個人成熟的首要條件。孔子要求,看見對自己有利的事,能多考慮一下義的方麵。“義”就是看看這個“利”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路看見一個孩子掉進水裏,他沒有思考及多問,就縱身躍進水裏,救上了孩子。孩子的父親很感謝子路,就送了子路一頭牛,以表示感激之情。

在當時,牛是人們用於耕作的主要畜力,價格是很貴的。人們聽說了這件事,有人說子路貪心。孔子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後認為,子路在救人前並沒有想到會有一頭牛的獎賞,隻是對於獎賞的結果,他高興地接受了。子路所得之“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因此,孔子稱讚子路說:“你這樣做是對的,不是貪心。你的做法能激勵更多的人去救那些處於困境的人,而解救他人,理所應當得到報償。”

孔子之所以表揚子路,前提是子路救人不是為了牛,而是救人在先,受牛在後,認為他應該得到這種品德和物質方麵的雙重表彰。這就是說,富貴和名利地位,必須要靠誠實勞動和光明正大去獲得。如果不可求,則安分守己、安貧樂道,做好自己應該做好的工作,過好自己應該過的生活。

由此可見,“見利思義”既有精神的,也有物質的,並可以引導人們見義勇為,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種良好的風氣。這是孔子“見利思義”思想的核心價值所在。

孔子並非一概反對富貴和名利,隻不過是希望通過正當的渠道去獲得。這就是他的“義中取利”觀點。

春秋時期,魯國製訂了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見自己的同胞被賣為奴婢,隻要他們肯出錢把人贖回來,那麼回到魯國後,國家就會給他們以賠償。這道法律執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國。

孔子有一個弟子叫子貢,他是一個很有錢地商人。他情願自己掏腰包,從國外贖回來了很多魯國人,但卻拒絕了國家的賠償,沒有到朝廷部門去報銷。因為他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為國分擔贖人的負累。

孔子知道了這件事,卻很不高興,說子貢此舉傷天害理,禍害了無數落難的魯國同胞。他指責子貢說:“你這樣做,人們就不會去贖回奴隸了!”

接著,孔子給子貢講其中的道理:世上萬事,不過義、利兩字而已,魯國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過是人們心中的一個“義”字,隻要大家看見落難的同胞時能生出惻隱之心,不怕麻煩去贖這個人,去把同胞帶回國,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舉。

而事後國家會給他補償,目的就是讓這個行善舉的人不會受到損失,而且能夠因為他心中的“義”而得到大家的讚揚,長此以往,願意做善事的人就會越來越多。所以這條法律是善法。

孔子認為,子貢的做法雖然也是做了好事,但卻沒有按政策辦,到國庫去報銷贖奴的錢,人們雖然誇他做好事不留名,但客觀上將這種美德沒有發揚光大,不能讓人看到這種好的行為並有一個好的結果。往後那些贖人之後去向國家要錢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稱讚,甚至可能會被國人嘲笑,責問他們為什麼不能像你一樣為國分憂。

最後,孔子對子貢說:“你的贖人之舉,是公民的一種義務,沒有必要遮遮掩掩地怕人議論,不去領取該得的獎勵。這種做法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為可惡的惡行。”

孔子的一番精辟論述,子貢聽了如醍醐灌頂,茅塞頓開,不但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做法,也對什麼是“義”、什麼是“利”,有了更清醒的理解。他更加佩服老師的才學了。

這件事說明,孔子是讚成善舉得到酬報,不讓行善之人蒙受損失的。

對於“義”和“利”,孔子認為兩者是統一的是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正是由於符合道義,所以人們才能獲得長久的利,正是由於存在著利益,所以人們才能做更多符合道義的事。正是把利與義相互結合,社會才會更和諧,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後世的人們基於孔子的義利思想,把一切有利於國家發展、民族複興、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政策、法律、道德原則,都歸為“義理”,維護這樣的“義理”的行為,都屬於“義舉”;反之,則屬於不義之理和不義之舉。

由此可見,孔子的義利思想,無疑是一種相當高尚的道德思想,具有開啟先河的重要曆史地位。對古代良好的國民風氣的形成,知識分子的人格塑造,以及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的建立,都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旁注]

中都宰 “中都”為春秋戰國時期的一地名,在今山東省汶上縣,孔子曾在此任“中都宰”一職。“宰”為殷商時期始置,原掌管家務與奴隸,後為侍從君王左右之臣。國君的公邑及卿大夫的私邑則置邑宰,掌邑內的庶務。邑下的裏,也設裏宰,掌裏中耕稼、租稅等事。

大司寇 西周時期有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朝廷設大司寇,負責實踐法律法令,輔佐周王行使司法權,大司寇下設小司寇,輔佐大司寇審理具體案件。大、小司寇下設專門的司法屬吏。此外,基層設有士師、鄉士、遂士等負責處理具體司法事宜。

子路 (公元前542年~公元前480)。孔子得意門生。以政事見稱。性格爽直率真,有勇力才藝,敢於批評孔子。孔子了解其為人,評價很高,認為可備大臣之數。做事果斷,信守諾言,勇於進取,是孔子“墮三都”之舉的最主要合作者之一。

子貢 (公元前520年~公元前456年)。政治家,外交家,中華儒商之祖。是孔門“七十二賢”之一,“孔門十哲”之一。他利口巧辭,善於雄辯,而且有幹濟才,辦事通達。他還善於經商之道,曾經經商於曹、魯兩國之間,富致千金,為孔子弟子中首富。

道義 即道德義理;道德和正義等。儒家之道包括天是主宰、人性為本、天人合一、奉守公則、修養德行、遏惡揚善、權宜變化、稟常達變、殊途同歸九大基本精義,是超越時空的永恒長存的普遍真理。

[閱讀鏈接]

傳說孔子年少而好禮,有一年的秋天,天氣很冷,孔子每天拿著禮器俎豆到屋門外祭祀神靈。

孔母曾經問他:“外麵天又這麼冷,你不要到院子裏去玩了。”

孔子一臉正色地回答:“母親,我這是在祭祀神靈,行大禮!”

孔母問:“你行大禮幹什麼呢?”

孔子說:“如果我現在不學好禮儀,長大就不知道怎麼做人了。”

孔母聽了他的話,既驚訝有感到欣慰,認為兒子將來一定有所作為。在一個禮崩樂壞的年代,孔丘的舉止確實是不同凡響的。

孟子提倡舍生取義

繼孔子之後,孟子繼承和發揚了孔子的義利思想,並對儒家思想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被後世的人們尊為“亞聖”。

孟子,鄒國人,即現在的山東省鄒城。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家、雄辯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曾受業於孔子的嫡孫子思的弟子。

孟子特別推重“義”。他在《魚我所欲也》開篇即用一個比喻,表述了他“舍生取義”的思想:“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兩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舍生而取義者也。”

意思是說: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者不能同時都得到,那麼,我會舍掉魚而選擇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兩者不能同時得到,我就舍棄生命,而選擇大義。

顯然,在生命與“義”的天平上,孟子是向“義”傾斜的,甘願“舍生取義”。

孟子主張“舍生取義”,不是因為他認為生命不重要,而是因為他認為世間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這就是“義”。他曾經說道:

有比生命更重要更值得傾情更值得獻身的,我就會放棄生命;有比死亡更可惡更令人痛恨更令人惡心的,我就會選擇死亡。

可見孟子把“義”看得太重要了。

孟子的“義”是什麼呢?他打了一個比喻:“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