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期——均田流變1(1 / 3)

中古時期——均田流變1

秦漢至隋唐是我國曆史上的中古時期。

這一時期,耕地麵積、農作物品種及農業人口的增加,為生產發展創造了條件;鐵犁牛耕的變革與普及,極大提高了生產效率;曆法的編訂與完善,服務了農業生產;灌溉水網的修建與完善,在抗旱排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精耕細作傳統特色的形成和發展,保障了農作物的增產增收;農牧業格局的調整,體現出農業經濟的多樣性。

各個王朝不同的土地製度,為上述成就的取得創造了條件,展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征。

秦代農業生產和土地製度

秦朝是由戰國後期一個諸侯王國發展起來的統一大國,是我國封建社會的第一個統一王朝。秦代在農業生產力水平和農業生產產量兩個方麵都超過了以前。

在土地製度方麵,秦初承認土地私有,同時保留一定數量的休耕地,以法律形式在全國確認土地私有,並製訂了相應的賦稅製度。

土地私有製的建立,在當時有利用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秦代土地製度的逐步完善,體現了封建土地製度初建時的特點。

秦自商鞅變法以後,曆代國君都把農業作為治國之本,非常重視水利建設,推廣鐵器和牛耕。戰國時代所修建的都江堰灌溉係統、鄭國渠,以及其他數以萬計的陂池溝渠,直到秦統一後仍在發揮作用。

秦代配合水陸交通建設,又在隴西、關中、黔中、會稽等郡修建了大批新的水利設施,使更多的農田得到灌溉,提高了單位麵積產量。

鐵農具在戰國已普遍使用,秦代的鐵農具又有發展。近年考古發現大量秦時期的鐵犁鏵、鐵臿、鐵鋤、鐵鐮等,不但分布廣泛,而且器形有所改進。

秦政府設置有“左采鐵”、“右采鐵”等專管鐵器生產和使用的官吏,足見對於鐵器的重視。

牛耕與鐵農具在戰國時期才廣泛推行起來,秦國是使用牛耕和鐵農具的先進國家之一,這和西周時就在這個地區使用馬耕或牛耕的曆史不無關係。

秦國對於耕牛很是重視,在法律中規定有評比耕牛飼養的條文。在雲夢秦簡中,《秦律》規定對偷盜耕牛的人必須判罪。並規定廄苑所飼養的牛必須達到一定的繁殖率,完不成任務的要受處罰。而且定期進行考課,對飼養好的予以獎勵,飼養差的給予處分。如此的重視耕牛,農業生產自然會不斷發展。

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為開墾荒地、深耕細作、增加耕作效率提供了便利條件,使得秦代的耕作技術在戰國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秦簡中提到應根據不同的農作物決定每畝播種的數量,說明當時人們已經知道合理種植。另外,《秦律》也對如何搞好田間管理,保護農作物生長作了若幹規定。

特別是秦始皇的相國呂不韋主編的《呂氏春秋》,其中《任地》、《辨土》、《審時》等編,是記載農業耕作技術的專著,記載了改良土壤、適時種植、間苗保墒、除草治蟲等方麵的經驗和知識。

漢初流傳的《耕田歌》道:“深耕穊種,立苗欲疏;非其種者,鋤而去之。”實為耕作經驗之談。這首歌在秦代應已產生。

農業生產力的提高,必然帶來農業生產產量的增加。秦時的農業產量,無論就單位麵積產量或總產量來說,都比戰國時期其他國家高的。從秦國糧倉的設置和變化情況,最能反映秦國農業經濟的發展狀況。

中原地區是秦代糧食的主要產區,封建政權在這一帶的存糧也非常之多。據《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載,秦末陳留尚有秦積粟數千萬石。楚漢決戰前夕,彭越攻下昌邑旁20餘城,得穀十餘萬斛。

秦建於滎陽、成皋間的敖倉是當時最有名的糧倉,積粟甚多。劉邦曾據敖倉之粟打敗了項羽,後來英布叛漢時,仍有人提出據敖倉之粟是成敗的關鍵。可知秦漢之際10多年間,敖倉之粟取之不竭,其存糧是非常多的。

巴蜀地區也是秦代的重要產糧區,《華陽國誌·蜀誌》說:劉邦自漢中出三秦伐楚,蕭何發蜀,漢米萬船,而給助軍糧。

《史記·高祖本紀》還記載,因漢初饑荒嚴重,劉邦遂令民就食蜀漢。說明秦漢紛擾之際,這裏的糧食積累仍然豐富,農業生產相對穩定。

秦國的糧食不僅供給本國人們食用,而且還大量外運。早在公元前647年,晉國發生饑荒,晉君向秦穆公借糧。當時秦向晉輸糧的場麵是:在秦都雍至晉都絳的水路上,載糧食的船隻綿延不斷,其規模之大,好像一場戰爭。因此,曆史上將這次輸糧稱之為“泛舟之役”。

秦生產的糧食,不僅可以滿足其迅速增長的人口食用,而且還大量用來釀酒。

由以上論述不難發現秦國的農業經濟是相當發展和繁榮的,特別是在秦統一中國的初期。正因為秦以穀物種植業為主的農業經濟頗為發達,才使得秦有雄厚的經濟基礎,與東方諸國抗衡、爭霸,並最終統一天下。到秦滅亡以後,漢也不得不承認“秦富十倍於天下”。

秦代的土地製度,是由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兩部分構成的。國有土地是封建國家政府所有關直接經營的土地,一般被稱作官田或公田。這種土地遍及全國各地。另外未被私人開發占有的山林川澤、未被開墾的草地和荒地,也都屬於封建官府所有。

國有土地有兩種類型,一是封建官府直接占有和經營的官田或公田,二是封建皇帝、皇室占有和經營的官田和公田。如散布在全國各地的宮院、苑囿、行宮、園林、池沼、圍場、陵地以及籍田、牧地等。

私有土地指的是私人占有的土地,亦稱民田或私田。秦王朝統一全國後,於公元前216年公布“黔首自實田”的法令。

法令要求:平民自報所占土地麵積,自報耕地麵積、土地產量及大小人丁。所報內容由鄉出人審查核實,並統一評定產量,計算每戶應納稅額,最後登記入冊,上報到縣,經批準後,即按登記數征收。

按照這一法令,繳納賦稅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其所有權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與保障。這樣,秦朝也就以國家統一法令的形式,土地私有製在我國曆史上確立起來。促進了地主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私有土地又為地主私有和小土地所有兩種形式。地主私有就是擁有較多土地。他們的土地來自賞賜、侵占、巧取、豪奪以及購買等。小土地所有就是直接生產者和自耕農擁有小塊土地。

小土地所有者除原來的自由農民外,多係從農奴解放出來占有原來份地即私田的農民,還有開荒或購買而取得土地者。

[旁注]

隴西 在古代是從地理方位指稱隴山,即六盤山以西的地方,又稱隴右,即古人以西為右。秦穆公用由餘之謀稱霸西戎,今甘肅省天水、甘穀、武山、岷縣、隴西、臨洮等地在當時納入秦國版圖。秦漢時隴西郡治在狄道,即今甘肅臨洮。

關中 指的是渭河平原,又稱關中平原,地處陝西省中部。西起寶雞大散關,東至渭南潼關,南接秦嶺,北到陝北黃土高原。包括西安、寶雞、鹹陽、渭南、銅川五市及楊淩區。東西長300 千米,平均海拔約500米,西窄東寬,號稱“八百裏秦川”。

黔中 戰國時楚國置黔中郡。秦楚戰爭之後,秦國將楚國的黔中郡和巫郡合並成新的黔中郡,郡治在原巫郡所在地,即今湖南懷化市以南的黔城,轄今湖南西部及毗連的川、黔區域,但不包括沅陵和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