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期——均田流變2(1 / 3)

中古時期——均田流變2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的農業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在農業的發展上,南北有顯著的差別。北方由於戰亂頻仍,農業生產經由破壞到複蘇的迂回曲折的發展道路,使其原來居於農業生產中心的地位有所下降。

南方由於處於相對安定的局麵,並因為北方的動亂,加之人口的大量南遷和先進生產技術的輸入等,而為農業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這一時期農業生產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其地位的重要性日益上升,為日後經濟重心的南移創造了條件。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北方旱作區種植業以生產粟、麥為主。為解決春種粟時遇春旱,秋播麥時缺墒這一突出問題,農民們在前人土壤耕作技術的基礎上,改進了耕犁,發明了耮和耙等整地工具,並創製了一整套的土壤耕作技術。

這套耕作技術的要點:首先是要耕好地,在犁細的基礎上進行耙、耱。

據《齊民要術·耕田第一》記載,當時耕地已頗為講究,以操作時期分有春耕、夏耕和秋耕;以操作程序先後分有初耕和轉耕,即第二遍耕;以耕翻深度分有深耕和淺耕;以操作過程的方向分有縱耕、橫耕和順耕、逆耕等。此外,對耕地的時宜、深淺度書中也有記述。

其次是要多次耮地。《齊民要術·耕田第一》特別強調“犁欲廉,勞欲再”。“廉”,就是犁條要窄小,地才能耕得透而細;在此基礎上“勞欲再”,將耕後的大土塊耙小,耱則使小土塊變成細末。多次耙耱,能使土壤細熟,上虛下實,有利於保墒防旱。耙耱進行的時間則以“燥濕得所”為好。

我國古代北方旱作地區的曆代農民,就是利用這套保墒防旱技術,使廣大灌溉條件較差,或沒有灌溉的地區,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春季風旱和秋季缺墒的威脅。

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多種多收,以及農作物種類的變化,因此形成了多樣化的農作製度。

《齊民要術》中記載的農作物有幾十種之多。糧食作物有穀、黍、粱、秫、大豆、小豆、大麥、小麥、瞿麥、水稻、旱稻。

此外,還有纖維作物、飼料作物、染料作物、油料作物等。種類繁多的作物,為進一步發展輪作複種製提供了有利條件。

當時黃河中下遊的二年三熟製作物大致有:糧、小豆、瓜、麻、黍、胡麻、蕪菁、大豆。江南地區則發展了一年二熟製,作物主要是雙季稻。南方在水熱條件特別好的地區甚至出現了三熟製。

我國的間、混、套作始於公元前1世紀,經過500年的發展,到後魏已初步奠定了技術基礎。《齊民要術》中記載了多種間、混作方式:林、糧間作有桑苗下“種綠豆、小豆”,“繞樹散蕪菁子”;蔬菜間作有“蔥中亦種胡荽”等。

《齊民要術》的記載還反映出人們已深刻認識到間、混、套作中作物與作物、作物與環境之間的關係,並采取了正確的選配作物組合和田間配置方式。

種植綠肥是以田養田的一種有效措施。這時已是有意識的栽培綠肥。後魏時期,北方已廣泛利用栽培綠肥以培養地力,《齊民要術》中記載的綠肥作物有綠豆、小豆、芝麻之類。並說利用綠肥和施肥有一樣功效而省施肥之功力。對各種綠肥作物的肥效還進行了評價和比較。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人們認識到選種和良種繁育是作物增產和提高品質的重要因素,把選種、留種、建立“種子田”、進行良種繁育、精細管理、單種單收、防雜保純結合在一起,形成一整套措施,奠定了我國傳統的選種和良種繁育技術基礎。

這一時期湧現大量農作物新品種,特別是穀類作物的品種大大增加。《齊民要術》記載的粟品種就已有86個,水稻品種24個。南方栽培稻除有秔稻和秫稻之別外,還有兩熟稻、再生稻等品種。

播種質量比以前提高了,人們已掌握種子好壞的測定、選種、曬種、催芽等技術。《齊民要術》中記載的方法都是簡易而又快速的測定法。用清水淨淘種子,強調曝曬種子以及浸種催芽也被視為種子處理的重要環節。

為做到適時播種、爭取增產,《齊民要術》已總結出了一些重要作物的播種期,把穀子、大豆、小豆、麻子、大麥、小麥、水稻、旱稻等許多作物的播種期分為“上時”、“中時”和“下時”。

“上時”,為播種最適宜的時期。並指出要根據物候現象、土壤肥力和墒情等條件確定播種期;提出了種穀早晚要搭配、一般宜於適當早種,以及閏年應遲種等原則。

這一時期的田間管理,已經認識到了做好中耕除草工作有利於保墒防旱和熟化土壤,提高產量和產品質量。因而操作上比以前更精細,提出多鋤、鋤小、鋤早、鋤了的要求。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果樹和蔬菜的栽培技術有發展與提高。

果樹種類和品種增多,北方除棗、桃、李、梅、杏等“五果”外,還有柿、梨、栗等。南方果樹,《齊民要術》卷十輯錄的有幾十種。果樹品種培育也很早就受到重視。嫁接技術這時有顯著發展。果樹的防寒防凍已有裹縛、熏煙、埋蔓等方法。

蔬菜種類比秦、漢時期增多,據《齊民要術》記載,有葵、菘、蔥、韭、蒜、蔓菁、蘆菔、芸苔、各種瓜類等30多種。

栽培技術提高的主要表現,首先是土地利用率提高,一年之內可多次收獲。其次,在菜園地的選擇、整地作畦、勻播種子、施肥灌溉以及貯藏等方麵的技術也比以前有所提高。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黃河流域蠶桑生產在全國仍占較重要地位,江南地區有顯著的發展。蠶桑技術提高的表現是桑樹繁殖較普遍地采用壓條法。

壓條方法是當年正月、二月壓條,第二年正月中截取移栽。再就是人們對蠶的化性、眠性有了確切的認識。比如蠶有一化、二化,三眠、四眠之分,南方還有八化的多化性種,此係利用低溫控製產生不滯卵,從而達到一年中分批多次養蠶的目的。這是我國古代養蠶技術取得的一大進展。

關於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土地製度,由於這一時期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各地情況差異很大。三國時期的土地製度有三大特點,一是官田和公田的擴大,二是民田和私田並存,三是農業經營類型各不相同。

三國時期,戰亂頻仍,人民流離失所,無主土地大量增加,這些無主土地都成了公田。因而呈現出官田和公田的擴大的特點。

民田和私田並存,一方麵表現為大地主享有政治經濟特權,占有大量土地;中小地主也占有眾多的土地。另一方麵,小土地所有者大體上與漢代的情況相同。

在農業經營類型上,有地主和大小豪強的莊園經營,也有自耕農的小農經營,還有無地或少地農民的租佃經營。

兩晉的封建土地製度,仍然和漢代大體相同,但是,它的私有形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就是門閥大土地所有製的形成和發展。

早在東漢末年,士族門第已逐漸在社會上形成一股勢力,由於兩晉封建官府從無士籍地主的士人中選拔官吏,他們踏上仕途後,在政治上是當權派,在經濟上是大地主或地主兼工商業。他們互相傳引,世代承襲,形成豪宗、大族門第、閥閱等強大的政治經濟勢力。

晉武帝司馬炎於280年統一後,就下令實行“占田”和“課田”製度。這個製度包括的主要內容:

一是對王公、貴族、官僚、世族地主等,規定他們占有土地的麵積、佃客戶數、蔭庇免役的親屬與奴仆人數。

二是對王公官吏占田數額,按品位高低規定了不同的限額。從一品官占田50頃至九品10頃,中間以5頃為差。

三是規定各級官吏應有食客及佃客數目。也對一般農民規定了他們占有土地的麵積、課田麵積、課田租額與征課戶調的數額。

西晉實行的這種占田與課田製度,不是國有土地基礎上的授田,而隻是在法律上規定和承認私人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額,以及按照土地畝數繳稅的數額。

至於這個土地占有限額能否達到,國家並不給予保證,隻是要求規定的課稅田畝能夠耕種,能按照課田畝數納稅就行了。

西晉的占田與課田製度,對於安定社會秩序,促進農業生產有重要作用。

北朝的土地製度是均田製。北魏孝文帝於485年發布“均田令”,開始實行均田製度。其後,北齊、北周也都沿襲均田製度。“均田製”就是封建王朝對國有土地也就是官田行按農戶人口“計口授田”的製度,是封建官府創造的自耕農的土地所有製度。

據《魏書·食貨誌》記載,均田製的土地分配標準有以下幾種:

一是露田,即種植作物的土地。凡年滿15歲的男子,受露田40畝;年滿15歲的女人,受露田20畝;奴婢也可受同樣的露田,不受人數的限製,有多少奴婢,受多少露田;農民有牛一頭,也可分得30畝土地,但以4頭牛為限。

這個土地分配數額,是指不易田,即每年都可耕種的田。如因土質較差,需要休耕的,可以加倍受田。露田隻能種植作物,不得另作他用,農民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是桑田,即已經種植或允許種植桑、榆、棗等果木的土地。男子初受田時可領種桑田20畝;奴婢也可領得同樣麵積的桑田。

桑田上必須種桑樹50株、棗樹5株、榆樹3株,限3年內種畢,否則,未種的土地即由國家收回。在規定的株數外,多種者不加限製。如果當地不適於種桑,那麼,隻給男子桑田一畝,種上幾株棗、榆之類即可。

三是麻田。在宜麻的地方,男子可領種麻田10畝,女子5畝,奴婢也可領種同樣麵積的麻田。

四是宅地。每戶有3人的,給宅地一畝,奴婢每5人給一畝,以為居室之用。宅地周圍的土地,可作為園圃,種植桑、榆以及果樹等。宅地歸私人所有。

在北魏的均田製度中,還有土地還受的規定。露田和麻田,不得買賣轉讓,凡年齡合格者即受田,老邁及身歿者即還田。奴婢及耕牛受的田,則隨奴婢及耕牛的喪失而還田。土地的還受,以每年正月的戶口為基礎,若受田後死亡,以及奴婢、耕牛轉移,都要等到來看正月辦理還受手續。

北魏實行的均田製對世族豪門地主兼並土地雖有限製作用,但它並不觸動他們的既得利益,反而為增進其利益服務。如奴婢、耕牛等都受田,就對地主有利。均田製對地方官吏也規定了授給公田,但這種田並非私有,在官吏離職時,要將它轉交給後任。

[旁注]

缺墒 土壤缺乏水分,無法滿足植物生長中所需要的水分。旱地缺墒為播種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層土壤相對濕度低於60%,嚴重缺墒為濕度低於40%。水田缺水指在水稻栽插季節,因水源不足造成水田不能適時泡田、整田或栽插秧苗的麵積。

齊民要術 是北魏時期,我國傑出農學家賈思勰所著的一部綜合性農書,也是世界農學史上最早的專著之一。是我國現存的最完整的農書。係統地總結了6世紀以前黃河中下遊地區農牧業生產經驗等,對中國古代農學的發展產生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