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政策的思考(1 / 2)

我國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政策的思考

工作研究

作者:吳永賀

摘要:在我國滬深兩市中存在上百隻ST或*ST的股票,其中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自身努力,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從而脫星摘帽。但很多公司利用原來退市政策的漏洞,長期掛在ST板塊,更有一些長期停牌,成為“僵屍”公司,市場上更是利用這些垃圾公司殼資源進行投機式的爆炒。針對這種情況滬深兩市出台了退市新規。本文對比了新舊政策的不同,指出了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新規的進步、不足及需改進之處。

關鍵詞:上市公司 退市 證券市場

一、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政策的發展

證券市場的建立是為了籌集社會閑散資金,將資金運用到需要它的地方,優化資源配置,追求資源使用的高效率。經營能力強、業績優、有成長潛力的公司能通過上市募集資金,有些上市公司可能因某種原因被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取消上市地位即退市。從各國股市發展的曆程來看,退市有自願退市和強製退市兩種方式。自願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從自身的需要出發,主動要求從所掛牌的證券交易所中退出。強製退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根據相關的法律和規則對上市公司進行強製摘牌。全球各證券交易所都有自己的上市規則,在信息披露、財務狀況、股本規模、公司治理等方麵對在本所掛牌交易的股票和證券的初次上市、持續交易作出具體規定。如果上市公司不符合或不遵守這些規定,相應地有停牌或摘牌的要求。退市政策和上市政策一樣重要,績優公司會受到市場的追捧,績差公司將被投資者拋棄;市場隻有做到優勝劣汰才能健康有序的發展。

我國上市公司退市製度建立於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證監會於2001年2月23日發布了《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之後又於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辦法基礎上加以修訂,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我國上市公司退市製度從此正式開始推行。2001年4月20日、6月15日,PT水仙、PT粵金曼分別在上交所、深交所被摘牌,標誌著我國上市公司退市製度開始啟動。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終止上市至2012年末,滬深兩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績差公司因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有49家,其餘公司的退市則因為被吸收合並。我國證券市場近10年來的年均退市率不足1%,遠遠低於紐交所6%、納斯達克8%和英國AIM的12%,與成熟證券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公司數量非常少。最近5年來,我國已經沒有公司從A股退市。退市的上市公司少並不代表公司盈利水平高,大批的劣質公司通過特殊的方式摘星脫帽或烏雞變鳳凰,總之該退的不退,幹預了正常的市場。

2012年6月28日,上交所《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製度的方案》正式發布,深交所在同一天發布了《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製度的方案》。“新版”滬深兩市退市製度“出爐”。今年初,*ST炎黃和*ST創智成為首批確定進入退市程序的股票,也是時隔5年,繼*ST聯誼退市後,第一批實施退市的上市公司。

二、新舊退市製度的比較

新規發布前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標準如下:(1)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複盈利;(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3)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4)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5)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6)宣告破產;(7)公司解散。原退市規定和美國、香港等成熟的市場比較在股東數量、總資產、派發紅利及股票價值等方麵缺乏數量上的標準,非數量標準涉及麵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對數量標準補充沒有起到很好的作用。

2012年出台的新規從這兩方麵對原退市製度進行了調整。一是提高退市製度的可操作性,二是提出風險警示板、退市整理板等退市銜接安排。退市新規豐富了退市標準體係,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麵:增加了淨資產指標、營業收入指標、審計意見類型指標、市場交易指標。從新規政策觸及退市中可以看出:最近三年年末淨資產均為負數的,終止上市;近三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 000萬元的,終止上市;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連續多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麵值的,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等財務指標達到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未在規定的30個交易日內補充提交恢複上市申請材料的,終止上市(該標準與創業板也一致);審計報告為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的,近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近兩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暫停上市,三年終止上市。

退市新規設置了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為簡化終止上市和恢複上市程序,新規要求,上市公司出現終止上市情形的,交易所要在該情形出現後15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對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複上市申請或者終止上市複核申請,交易所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作出決定。同時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的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