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研究
觀點
作者:劉學青
摘要:目前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隻是具體介紹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某個方麵,缺少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的全麵係統化研究。本文借鑒國內外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相關問題的研究成果,試建立一個基於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綜合體係。
關鍵詞:社會責任 信息披露 利益相關者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通常是指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步驟進行設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途徑進行完善,並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客觀、完整、相關的可比信息,同時也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管理和監督的運作係統。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的研究,有利於企業製定發展策略,實現更好、更長遠的發展,有利於強化信息使用者的監督意識,有利於社會責任信息使用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的相關基礎理論分析如下: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最早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伴隨著經濟全球化而逐漸發展成熟,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基礎性理論,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對象,有利於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所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不對稱理論。企業要想很好地維持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就應該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向其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傳遞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使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如果企業不選擇自願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就可能會受到來自外部的壓力,會逐漸失去社會和其利益相關者的信任。
(三)外部性理論。從外部性理論的觀點看,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來自於外部環境的壓力,主要是受到來自社會公眾和政府的壓力。社會公眾對企業施加的壓力往往是潛在的、無法避免的。企業應該重視社會責任,提高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貢獻,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服務,保護生態環境等,這就要求企業及時準確地對外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高企業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地位。政府給予企業的壓力一種是強製性的,一種是激勵性的。政府以法律手段製約著企業社會責任行為,通過頒布一些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同時也會采取鼓勵和獎勵手段,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的影響因素
本文從企業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角度即內因和外因進行分類討論影響披露體係的因素。
(一)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的內部因素。
1.企業因素。社會的發展和企業的發展互相影響,兩者相互促進,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社會的發展又依賴於企業的發展壯大。不能否認企業是為了追逐利益而存在,但是企業有其社會性,不能獨立於社會關係之外。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可以吸引優秀人才,真正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贏得社會的尊重,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實力。
2.企業的規模大小、盈利能力、負債的比率等。這類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情況,且與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總量呈正比關係。上市公司較一般企業受到的影響因素則更為多種多樣,本文選擇從上市公司特有的影響因素進行說明:一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的比例呈正比的關係,但是二者的影響不是很明顯;二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持有國有股的比例呈正比的關係,並且二者之間關聯性較大;三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管理部門的薪金激勵呈正比的關係,並且二者之間關聯性較大;四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總經理和董事長兩個職位合並呈反比的關係,但是二者的影響不是很明顯(於曉謙,程浩)。
(二)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的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消費者因素、環境保護因素和政府因素,這部分群體主要是為了自己使用產品和服務的安全、環境保護、履行監管職責的原因而要求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企業的活動所產生的影響關聯到的一些團體、個體或者組織即利益相關者,企業通常的策略對其有形成相關責任的“利害關係”。對企業來說其利益相關者大部分包括企業的用戶、政府的監管部門、債權擁有者、企業投資者、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企業雇員等。由於存在這種“利害關係”企業會根據需要及時、充分和準確地提供企業相關情況,真實高效的信息披露製度對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有利。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程度與督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成正比,需求度越高,監督力度越大。
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係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麵。首先,披露內容不全麵,比較單一。利益相關者無法全麵掌握企業具體運行情況。企業環境投入、改善職工福利和社會捐贈等內容幾乎占據披露的全部內容,其他內容很少被企業披露出來,如消耗的資源、造成的環境汙染損失等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成本及企業的整體社會績效幾乎沒有體現在披露內容之列。其次,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強。同一行業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方式不同導致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可比性不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第三,隻披露利好信息。企業從自身形象考慮,多以披露正麵信息為主,采取報喜不報憂的策略。大部分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過程中,提供的信息與需求方所需信息之間存在較大差距,並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有選擇的披露,對有利於企業發展的部分作為披露的重點,對不利於企業發展的信息則簡單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