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家庭港灣3
生活的道路
——托爾斯泰
一個人如要不虛度自己的一生,他必須知道什麼是他該做的和不該做的。為了知道這一點,他必須理解他自己和他生活在其中的那個世界是怎麼一回事。這是各民族最英明、最善良的人們一直在傳授的。全部這些學說在主要方麵彼此之間是一致的,也與每個人的理智和良心對他的啟示相一致。這個學說是這樣的。
除了我們看到的、聽到的、探索到的和從人們那兒知道的東西之外,還有一些我們所沒有看到的、沒有聽到的、沒有探索到的和任何人也沒有告訴過我們的,但卻是世界上我們最理解的東西,這就是賦予我們以生命並被我們稱之謂“我”的東西。
我們承認賦予我們以生命的無形之源在一切活的生物身上都有,尤其在與我們類似的生物——人的身上特別活躍。
我們在自己身上意識到的和在與我們類似的生物——人身上承認的、賦予全部生物以生命的、萬有的無形之源,我們稱之為靈魂;而賦予全部生物以生命的、萬有的無形之源本身,我們稱之為上帝。
人們的肉體使人們的靈魂彼此分離並與上帝分離,人們的靈魂力求與它們所分離的東西融合,通過愛達到與別人的靈魂融合,而與上帝融合則依靠自己的宗教意識。人生的意義和幸福就在於通過愛和自己的宗教意識日益與別人的靈魂和上帝融合。
人的靈魂與其他生物和上帝的日益融合也是人的日益幸福,是通過靈魂擺脫妨礙人類之愛與自己的宗教意識的障礙取得的,那些障礙是罪孽,即對肉欲的放縱、誘惑,或對幸福的錯誤理解、迷信,即為罪孽與誘惑辯解的錯誤學說。
妨礙人類與其他生物及上帝統一的罪孽有:
貪吃之罪,即貪食與酗酒;
淫亂之罪,即放蕩的性生活;
遊手好閑之罪,是將自己從滿足自己需要的必要的勞動中解脫出來;
貪財之罪,是用別人的勞動成果來獲取和保存財產;
罪孽之中最壞的莫過於使人們分離,如嫉妒、恐懼、斥責、敵意、憤怒,總之對人們不懷好意。阻止人的靈魂通過愛與上帝及其他生物融合的罪孽,就是這些。
吸引人們犯罪的誘惑是對人際關係的錯誤認識,也就是驕傲的誘惑,即自己優於其他人的錯誤認識。
不平等的誘惑是可能把人分成最高等和低等人的錯誤認識。
支配他人的誘惑是一部分人有可能和有權利用暴力安排另一部分人的生活的錯誤認識。
懲治人的誘惑是一部分人有權為了公道或者改造而對人行惡的錯誤認識。
虛榮的誘惑是人的行為準則沒有從理智和良心出發,是對人間的意見與法規的錯誤認識。
吸引人們犯罪的誘惑就是這些。為罪孽和誘惑辯解的迷信是國家的迷信、教會的迷信和科學的迷信。
國家的迷信認為少數遊手好閑之徒統治大多數勞動人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
教會的迷信是這樣的信念:不斷地給人們以啟迪的宗教真理被發現了,攫取到教給人們正確信念的權利的某些人才擁有惟一的表現得盡善至美的這種宗教理論。
科學的迷信是這樣的信念:一切人的生活所必要的、惟一的、正確的知識僅僅是那些偶然從浩瀚的知識領域擇選出來的、形形色色的片斷,大部分是些不需要的知識,這些知識在一定時間內引起少數人的注意,他們擺脫了生活必需的勞動,因而過著一種不道德和不合理性的生活。
罪孽、誘惑和迷信,一麵阻止靈魂與其他生物和上帝融合,一麵又剝奪人們僅有的幸福,因此為了人們能夠享有這種幸福,應當與罪孽、誘惑和迷信作鬥爭,為此,人應盡力而為。
這種努力永遠受人控製,首先是因為它僅僅發生在眼前的一瞬間,即發生在超越時間的那一點上,在那種情況下,過去與將來相接近,人永遠是自由的。
其次,這些努力受人們控製,還因為它們不是去完成某些可能完成不了的行為,而僅僅要求對人來說永遠可能的克製,即努力克製違背愛他人和認識人自身的宗教意識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