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決策規劃5
治淮委員會編製治淮規劃
淮河流域規劃是治淮的戰略部署,是淮河流域治理與開發的主要依據;編製治淮規劃的部門是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它是淮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治理開發、統一調度和工程管理的專職機構。
淮河水利委員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派出機構,駐地安徽省蚌埠市,其任務就是編製淮河水資源綜合利用開發規劃,調解處理省際和部門間水事糾紛,負責主要河段的防汛調度和流域內水資源的統一調配統一管理主要河流和樞紐工程,負責水質監測工作等。
在新中國成立後的40多年裏,為了科學而有序的指導治淮工作,根據國務院部署,在水利部的領導下,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先後進行了5次全流域性治淮規劃編製工作。
每次製訂治淮規劃,從中央各有關部委、科研單位,流域4省水利部門,有數百名領導幹部和專家、學者參與研究和編製工作。
第一次淮河流域規劃:
在政務院《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指導下,由治淮委員會工程部主持進行,從1951年1月開始,經過4個多月的工作,完成了以防洪為主要內容的《關於治淮方略的初步報告》。
這一治淮方略提出了在上遊建一批山穀水庫,中、下遊洪水量分配及洞河集為主的蓄洪控製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以解決淮河水患。
第二次淮河流域規劃:
1954年,淮河發生大洪水以後,暴露了治淮初期規劃的設計洪水偏小,防洪標準偏低,必須重新製訂治淮規劃。
這次治淮規劃工作,是在水利部蘇聯專家組指導下進行的,從1954年冬季開始,到1956年4月完成,曆時一年半時間。
參加這次規劃工作的有淮委勘測設計院,河南、江蘇兩省治淮指揮部,中央農業部、交通部、地質部、中央氣象局等單位共800多人。
這次《淮河流域規劃報告(初稿)》,提出以防止水旱災害為主,兼顧航運、水產、水電和水土保持等項治淮任務。要求在上遊山丘區開展水土保持,修建水庫、塘壩,攔截山洪,削減洪峰,調節徑流,蓄水興利,以求達到防洪、除澇、灌溉、航運等綜合利用目的。
在開發利用水資源方麵,除要求充分利用當地的地表水、地下水資源以外,還計劃進行引江、引黃工程,彌補淮河水源不足。
1955年,治淮委員會在製訂淮河規劃的同時,又組織江蘇、山東兩省治淮指揮部,編製了以防止水災,發展灌溉為主要內容的沂沐泅水係的綜合利用規劃。
1957年,沂沐泅水係發生了90年一遇的大洪水後,暴露了原規劃中采用的洪水標準偏小。於是,水利部立即組織治淮委員會和蘇、魯兩省,共同編製了沂沐泅洪水處理補充規劃。
第三次淮河流域規劃:
1958年,治淮委員會撤銷以後,治淮工作由各省分別進行。各省治淮工作取得一定成績,興建了許多山穀水庫和各類灌溉工程。
但是,在平原易澇地區,有的未經統一規劃,自行做了一些不當的蓄排水工程,打亂了原排水係統,加重了地區性災害和省際水利矛盾。因此,國務院認為應重新研究編製淮河流域治理規劃。
1965年I0月,水電部和淮河流域4省成立了規劃組,然後規劃組人員深人淮河流域,對流域概況和工程現狀進行全麵調查研究。
1966年1月,提出沂沐泅洪水東調南下和南四湖湖西河道治理方案,但沒有形成規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