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10日,發布了《中央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指示》(簡稱“雙十糾右”),指出:

為了打擊帝國主義的陰謀破壞和徹底消滅蔣介石殘餘匪幫,為了保證土地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為了鞏固與發展中國人民的勝利,“必須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懲罰一切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反對人民民主事業的國民黨反革命戰爭罪犯和其他死不悔改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必須對於一切“繼續進行反革命”的分子,“予以嚴厲製裁”;“必須堅決地肅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務、惡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全黨和全國人民對於反革命分子的陰謀活動,必須提高警惕性”。

“指示”提出,對於在前一個時期內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出現的“寬大無邊”的這種右的偏向,必須采取步驟,加以克服。

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各級黨委,對於已被逮捕及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應即領導與督促主管部門,根據已有的材料,按照“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經過審慎的研究,分別地加以處理。對於首要的、死不悔改的,在解放後特別是經過寬大處理後,仍然繼續作惡的反革命分子,應加以鎮壓。當殺者,應即判處死刑。當監禁和改造者,應即逮捕監禁,加以改造。對於這些案件的執行,必須公布判決,在報紙上發布消息(登在顯著地位),並采取其他方法,在群眾中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

對於罪惡較輕而又表示願意悔改的一般特務分子和反動黨團的下級黨務人員,應即實行管製,加以考察。這些分子如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則應予以嚴厲製裁。

第二,對於帝國主義的特務間諜組織和特務間諜分子,必須予以嚴厲的打擊。已逮捕者,應分別情況,依法懲處。未逮捕而有證據或有重大嫌疑者,應依上級指示,予以逮捕。

第三,關於反革命案件的檢查,應由檢察、公安部門負責。其審判,仍由人民法院或軍管會軍法處負責。目前法院工作,應以處理反革命案件為重點。

“指示”還規定各級黨委必須限期向中央作關於鎮壓反革命問題的專題報告。

10月中旬,在黨中央的指示下,公安部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會議對於鎮壓反革命的工作做了部署。

《人民日報》在頭版也發表了《對反革命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殘忍》的長篇社論。

於是,各地黨委、各級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的“雙十糾右”的指示精神,迅速糾正了寬大無邊的右傾偏向。

廣西曾經是匪患較為嚴重的省份。廣西軍區在剿匪工作中,曾犯了驚人的右傾錯誤,寬大無邊,不殺匪首惡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以致匪禍猖獗,達到了極點,土匪越剿越多,成為全國各省中剿匪工作開展最差的一個省,受到毛澤東的嚴厲批評。

毛澤東接連三次直接打電報給廣西地區的主要領導,要求迅速掃清匪患,鎮壓反革命。

廣西軍政領導迅速糾正右傾錯誤,正確地執行寬大與鎮壓相結合的政策,同時黨政軍民之間積極配合,兩個多月的時間內殲滅了大批土匪,殺了匪首慣匪及其他首要分子3000餘人。除個別地區外,全省土匪氣焰顯著下降。

1951年1月23日下午,由中國共產黨華南分局第一書記、廣東軍區司令員葉劍英親自掛帥,在廣東各地擔負剿匪任務的人民解放軍第二軍、四十四軍、四十五軍在各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突擊在廣東全境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逮捕,共逮捕各類大小匪首及部分惡霸、特務萬餘名,殺掉了幾千名,基本打掉了土匪的囂張氣焰。

在毛澤東和中央的直接指示下,全國各地相繼取得了鎮反的初步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