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價值簡論(1 / 3)

道家的主旨——順應自然

上一章裏小娛之所以想要變得漂亮、要受人重視、要成名,就是因為她被一些人為造作的標準影響了。這種影響使人活在不自然之中,常為了符合這些標準而筋疲力盡。道家順應自然的價值觀正好對應這個問題。

道家思想向來被視為儒家思想的主要反對者,儒家崇尚禮教,鼓吹建立以仁義禮智為中心的道德人格,而道家則強調要擺脫一切禮教的鉗製,提倡無為而治,並且鼓吹絕仁棄義的自然人生觀。正因如此,其價值理論確實能為現代人提供一個相當不同於儒家的視角。

如第二章所言,儒家思想以作為人性的仁心為基礎,以其實踐作為正義,並且以正義為有德之人(亦即君子)的本質。然而,君子的正義不能沒有社會上公認的表達渠道,所以聖人便製定了禮。禮是社會上的普遍規範,人人(先秦時主要指士大夫階級)都當遵守。從儒家的角度看,禮不是為了社會和諧而純粹人為地設計出來的工具,其製定是有客觀的根據的,也就是宇宙運行的規則及人的本性,所以它代表的是違逆不得的天理人情,不知禮不隻是沒有禮貌,或是不懂事而已,而是未能按天理和人性的規範行事,是不義的,不道德的。所以孔子說:“不知禮,無以立。”(《論語·堯曰》)意思是:不懂得禮便不能成為自主獨立的成人,也就是不能成為能夠分辨是非對錯,並承擔責任的人。現實中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知禮,所以禮也有教化的作用,即透過具體的要求,讓人的心靈逐漸習慣並符合禮的規範,使其行為舉止得宜之餘,還從內心接受這樣的規範。所以我們可以說,儒家一方麵強調以人性為基礎的、充滿自主性的道德,另一方麵也強調外在儀文的規範,因為若隻有內在的道德而沒有社會公認的合宜行為,在實踐這內在道德時也會惹來誤會和摩擦,導致社會的不和諧。所以孔子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意思是:若一個人樸實的本質勝過外在的儀文,便會表現得粗野,不懂事。相反,若一個人外表的儀文勝過樸實的內心,則這個人便與衙門裏掌管文書的官吏一般(空有外表而不真誠)。唯有樸實的內心與外在的儀文都調和合適,那才能稱為君子。

可見“禮”在儒家的思想中,其重要性不亞於“仁”。禮既有天理及人性為基礎,本來要求人與之符合,是很合理的,不過並非所有現實中的禮的要求均出自天理和人性。比如守三年之喪,不見得一定是天理和人性的要求,起碼現代人便不認為如此。再者,一旦禮成為僵化了的規條,它也可以成為虛偽、破壞人際關係、鬥爭和鉗製的根源。道家的思想主要針對的,便是這種由禮教僵化而帶來的壞處。

先秦的道家思想一向以老子及莊子的思想為代表,本章主要以老子的思想作為主幹,旁引莊子作為闡述的輔助。老子思想與孔、孟思想其中一個最大的差別在於:老子以宇宙的根源為其價值討論的基礎,孔、孟則以人的內心為其價值討論的基礎。《老子》首章便說明了對宇宙根源的理解:“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此兩者,同出而異名……”這裏老子指出,他稱之為道的宇宙根源不是一件事物,故稱之為“無”,但它卻又是萬有的源頭,其本身也必為真實的、存在的,故稱之為“有”。這個意思不難明白,因為作為宇宙萬物的根源,道不可以是一件事物,因為若它是一件事物,自然會引起“此事物又由什麼事物產生”的邏輯問題,若追問下去,結果便是無窮無盡的後退,如此萬物的根源是什麼便沒有答案了。所以雖然不知道萬物的根源是什麼,但我們可以肯定,若有這麼一個根源,它一定不會是一件事物。既然不是一件事物,它就不可能被我們的感官所直接認知,也就不能被我們的日常語言直接指稱及描述。正因為它既非一件事物,也並非不存在,所以既隻能以“無”來表述,也不能不用“有”來平衡人們對它的理解。故此“無”和“有”隻是同一個道的兩個不同的名字,或指稱的方法。

其實這種對宇宙根源的想法,也存在於西方一神論的傳統中,但與西方一神論思想不同的是,老子認為既然道不是一件事物,不可言說,便不可把它說得像一個人似的有目的、有感情。大道雖然創生萬物,它卻不帶著任何目的去創生,亦不對萬物有任何感情,即它不會把它創生出來的事物賦予任何價值,稱其為好或是壞,更不會對某類事物特別鍾愛,或是堅持這些事物要如何如何。所以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老子·五章》)即是說天地不會有親愛事物的心,任由它們自然發展。在這個觀念下,人若要尋求其生存的價值與意義,便不能從尋求大道創生的本意為基礎了,也沒有所謂大道對個人的計劃之類的事。那麼人與大道除了創生與被創生外,便沒有任何關係了嗎?也不盡然,老子仍認為人的生活當以大道為據,他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根據這說法,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則取法自然。“自然”不是有什麼具體內容的法則,隻是自身的本然,自身活動的原則而已,說“道法自然”並不是說道取法其自身以外的另一個叫做“自然”的原則活動,而是說它依它自身的原則活動而已。人、地、天所取法的既是道的自然,於此人們不禁要問:“那麼大道的自然是如何的呢?不了解大道的自然,人又如何取法呢?”其實人取法大道,不能透過先說明了大道如何如何,然後學習去依從它,因為大道本身不能被言說,我們根本無法知道大道是如何活動的。再者,大道不斷變化,根本沒有一些永恒不變的原則讓人們去取法。所以人、地、天取法大道的意思不是依照大道的內在原則去活動,而是說三者都如大道一般,各按自己的內在原則活動,也就是說各有各的“自然”。因此,人唯一取法於大道的就是“自然”。“自然”是與“人意造作”對立的,一旦有人意的造作便不自然了,所以我們必須注意,大道無人格、無意誌、無目的、無喜好,它不是憑這些活動,而是憑自身存在的規律活動,換言之,道也不是按其“心意”活動,它根本就沒有像人一樣的心。人要自然,也就要盡可能摒除一切造作。

道自然地活動,不依任何心意,也無任何目的,故無所執取,若說人最終取法大道,人便也當如此。老子說:“希言自然。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老子·二十三章》)這就是說:愈少政令便愈自然。無定向的風不會吹一整個早上,突然而來的雨也不會下一整天,這是自然界的運作。自然界的運作尚且不能恒久,何況是人的造作呢?政令便是人的造作,它對人們作出持久且硬性的要求,把人類從有限的智慧與視域中造作出來的規則當做永恒的真理,這就是執持,是沒有彈性和生命力的表現,是使人們生活困苦的根源。

人的造作使人不自然,除政令外,善惡、美醜的標準也是人的造作。老子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老子·二章》)這是說:當天下的人都知道美的事物為何美麗,那便是一個惡的狀態;又當天下的人都知道善的事物何以是善的時候,那便是一個不善的狀態。這些說法可能使人誤會老子是個價值的虛無主義者,即以為他相信世上並無所謂善惡美醜的價值,隻有實然客觀的事實,美、醜、善、惡的分辨隻是人為的標準所產生的錯覺,並不真實。其實老子並不是這個意思,他明確指出有所謂“惡”和“不善”的狀態,那就表示他也認為有美善的狀態,他隻是指出當天下人都知道美善的事物何以美善的時候便有問題了,因為這個時候就是他們按著同一個標準來判斷何為美善的時候,如此人們根本不用看到事物,也能回答怎樣的事物叫美,怎樣的事物叫善。相反,不管他們是否覺得某一件事物是美是醜,是善是惡,隻要該事物按天下人的標準而言是美的,便會判斷它為美,按天下人的標準而言是惡的,便會判斷其為惡。人們真誠地、自然地發自內心的判斷,反倒是不重要的,如此人們真實的自我便被埋沒了,便不自然了。換言之,對老子而言,人們自然地會隨己意判斷事物的善惡美醜,當一個人真誠地視一件事物為美時,他根本不用先考慮任何美醜的標準,直覺地便能判斷美醜。隻是人們常常要知道事物何以美、何以善,便在直覺某事物美善的同時,也總想找出事物美善的理由,隨後又把這些理由奉為原則或標準,這就是人為地桎梏自然,是大道廢的狀態,是一切惡的根源。舉個例子,人看見一朵小黃花長在野地裏很美麗,便告訴其他人說那裏有美麗的花,別人會問:“你可以說說它怎樣美麗嗎?”他便會(其實亦隻能夠)描述那野花的一些細節,如鮮豔的黃色、細致的形體等,他不能直接描述美麗,美麗隻在他遇見花的一刻自然地從他內心湧現,關於花的事實,並不就是花的美。人們透過這事實的描述企圖讓人意會花的美麗,本來沒什麼問題,隻是若有人把這些事實當成是美麗的標準,那便是把美當成是一組事實,這就扭曲了美的真相,並且讓人們都不能再真誠地、自發地欣賞花朵了。若人們執持“鮮豔的黃色、細致的形體”為美麗的花朵的標準,那麼人們以後便再難以欣賞其他形態和顏色的花朵了,即使偶爾看見一朵自己真心欣賞的大白花,也會硬說:“可惜它不夠黃,也不夠小。”正如在我們這個認為瘦才是美的社會裏,不論多可愛或是多美麗的人,都會被人要求他/她再瘦一點。人的真意、自然的大道便如此被桎梏了。

不自然的結果

總而言之,大道自然,沒有人意,人亦當自然,不該執持任何人為的標準,將之奉為絕對的真理。不自然的結果便是人世間的各種困苦。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老子·十八章》)

在此,老子指出“仁義”、“智慧”、“孝慈”、“忠臣”等一般認為有正麵價值的事物,原來都是不理想的狀態下的東西。正因為大道不彰顯了,人們執持著自己的心意,各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便互相計算,才有所謂不仁不義的事情,也才對人們有仁義的要求,也才有仁者和義人的出現;若人們本來就沒有互相計算,也就沒有所謂是否符合仁義的事情了;當人能告訴別人什麼叫仁,什麼叫義,如何是對,如何是錯時,那正是真理不彰的時候,雖然這些人看來好像很懂事,知道得很多,很有人生智慧,然而他們之所以能講得出什麼是是非對錯,正因為他們持守著是非對錯的標準,是非對錯根本就沒有可言說的標準(注意,“沒有可言說的標準”不等於沒有是非對錯),以可言說的標準掌握不可言說的是非對錯本身就是對真理的扭曲,便是大偽;正因為六親(父、母、兄、弟、夫、婦)不和,人們才會提出“子女要孝順”和“父母要慈愛”的標準,若六親之間本來就和睦相處,便沒有不孝的子女和不慈愛的父母,也就沒有相關的要求了;國家若是政治清明,人人都是忠臣,也就看不出誰是忠臣了,正因為看得出誰是忠臣,那就表示有奸臣和國家昏亂了。所以若社會上有仁義、智慧、孝慈、忠臣等人們認為很有價值的品格和人物,那就表示社會情況很不理想了。這就像現代的香港教育,政府之所以提出“敬師愛生”的口號,就是因為現實中常有學生不尊敬老師,也有老師無心理會學生的,若是師生關係基本上是良好的,就根本不用提出這種“理想”了。最糟糕的是,人們常以為使得社會變得更為理想的方法就是要求所有人都符合這些“理想”,也就是一些既定的價值標準。對老子而言,追求這些既定的價值,隻會令不理想的情況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