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徹底清除五毒7
嚴厲懲處不法資本家
1952年3月以後,如何處理違法資本家,成為五反工作中最為關鍵的問題。
中共中央對於這個問題十分慎重,先後采取一係列的措施,要求對不法資本家按不同的情況,分別做出正確和適當的處理。
北京市政府經過廣泛征求意見,率先製定《在五反運動中關於工商戶分類處理的標準和方法》,提出處理工商戶的五條基本原則:
過去從寬,今後從嚴;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
他們還根據這五條基本原則,將工商戶劃分為五類,並規定具體的處理辦法:
對守法戶經審核後發給守法通知書;基本守法戶,一般免退免罰;半守法半違法戶,補退不罰;嚴重違法戶,退出違法所得,並按其情節酌處罰金;完全違法戶,退出違法所得,按其情節從重處以罰金,並給予法辦,或判刑,最重者可以處以死刑,沒收其財產一部或全部。
黨中央和毛澤東認為北京市的這個文件很好,經批準,由政務院於3月8日通過並頒布實施。
3月24日,政務院公布《關於“五反”運動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規定》,要求違法工商戶較多的城市,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人民法庭和市轄區分庭,並對兩級法庭的職權範圍作出明確規定。還規定:
對守法戶,基本守法戶和半守法半違法戶的審查處理,一律由市節約檢查委員會直接審理;隻有嚴重與完全違法戶才提交人民法庭處理。
中央的這些措施,為各地處理不法資本家統一了標準,製止和糾正了草率行事與亂批亂鬥亂打的偏向。
經過激烈鬥爭,不法資本家企圖破壞五反運動的陰謀紛紛破產,“攻守同盟”相繼瓦解,大多數坦白交待了“五毒”罪行,極少數頑固不化,罪大惡極的反動資本家、大盜竊犯被揭發出來,受到應有的懲罰。
餘海珍老人講述了她在五反運動中的一段經曆。那時候,她還是一個小學生。她這樣回憶:
一天晚上,父親從城裏回來。他一進門,就對我說:“阿珍,害死你二叔的那個資本家被政府槍斃了”。我聽後也很驚喜。
我二叔是抗美援朝的誌願軍,在一次戰鬥中腹部受傷。本來是可以治好的,因為誤用了上海一個奸商送去的劣質紗布,結果傷口感染,3天後就死了。
二叔的死,讓我們全家都很難過。年過六旬的奶奶因為傷心過度,半個月後也追隨二叔而去。父親從此恨死了那個賣劣質紗布的資本家。
那天晚上,從來不喝酒的父親,平生第一次喝醉了。他帶著醉意說:“五反真好,那些沒良心的奸商早該槍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