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徹底清除五毒8
審理定案和補稅退財
1952年5月以後,全國的五反運動已基本轉入審理定案和補稅、退財、罰金、沒收階段。
五反鬥爭,沉重打擊了資產階級,但是,中共中央在發出的關於調整商業的指示中提出,資產階級在現階段仍然是一個不可缺少的力量,我黨團結資產階級是一個長期的政策,要充分利用私人資本有利於國計民生的一麵,使之服務於國家建設。
毛澤東在給一位民主人士的複信中指出,做為一個階級,在現階段,不宜要求資產階級接受社會主義,“我們隻應責成他們接受工人階級的領導,亦即接受共同綱領,而不宜過此限度。在現階段,允許資產階級存在,但不犯‘五毒’,這就是工人階級對於資產階級的領導,也就是共同綱領規定的。”
為了達到團結教育廣大工商業者、集中打擊嚴重違法資本家,繼續利用私人資本主義有利於國計民生積極作用的目的,黨和人民政府在運動後期定案處理的階段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態度。
中共中央為了緩解民族資本家的壓力,相繼做出一些十分富有人情味的指示。
5月9日,中央發出《關於五反定案補退工作的指示》,指出:
對資本家違法所得算得過高的必須合理地降下來;補退時間要適當延緩,除少數確能和確願早日補退者及少數應沒收者外,大多數資本家的補退時間一律推遲到9、10月開始;數額大者可分多年補退,一部分可做為公股不要交出罰金。
5月20日,中央又發出《關於爭取五反鬥爭勝利結束中的幾個問題的指示》,再次明確定案處理的原則:
鬥爭從嚴,處理從寬,應當嚴者嚴之,應當寬者寬之,務必做到實事求是,合乎情理;工商戶分類標準,應以違法所得數目和違法情節做為同等重要條件;對違法工商戶一般隻退財補稅,少數才予以罰款;除對國計民生有極嚴重危害或破壞作用者、違法行為屬於罪大惡極者,確係非法竊取敵偽產業者外,一律不予接管或沒收等。
中央的這個指示讓不少民族資本家受到鼓舞,他們開始振作精神,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賀靜雅老人的父親是五反運動中受到過查處的資本家,據她後來回憶:
五反運動剛結束,被關押3個月的父親就突然回來了,全家人又驚又喜。父親說,因為認罪態度好,政府對他寬大處理,他被提前釋放了。
第二天,派出所的同誌到我家來,送來父親的選民證,告訴我們說,父親因為表現好,脫帽了。
那天,我們都很高興。母親特意包了餃子,全家在一起吃了一頓團圓飯。
6月11日,中央又就退財補稅問題提出兩條原則:
一是“先活後收”,讓資本家先開工、開業,有了利潤再收,二是“先稅後補”,讓資本家先交稅,然後隨著收入的增加再逐步收繳退補款,以保證其正常生產和經營。
6月13日,周恩來批發政務院《關於結束“五反”運動中的幾個問題的指示》,提出要注意防止和反對兩種傾向:
一種是虎頭蛇尾,草率結束,特別是對處理從寬的原則產生誤解,以致對違法工商戶缺乏應有的嚴肅性,引起工人和店員的不滿,導致一些不法工商戶再施“五毒”;
一種是不願意根據實際情況,對原來計算較高的工商戶違法所得的數目認真加以核實,以便正確定案。
政務院要求各地在五反結束階段,必須本著寬大與嚴肅相結合的精神,實事求是地做好定案處理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使之既有利於清除“五毒”,又有利於團結工商業者發展生產和營業。
6月19日,周恩來在中共中央召開的全國統戰部長會議上明確指出:
如果我們隻說朋友,五反鬥爭就會輕輕過去,將來“五毒”又會嚴重起來,又要進行五反。反過來如果隻說階級矛盾、思想矛盾,對立、限製,現在就要把資產階級打倒,就會發生“左傾”。因此,應該全麵地說。現在反對他們的“五毒”,聯合與改造他們,都是為了將來便於和平轉變到社會主義,為消滅資產階級準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