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介(2 / 3)

名賢,叩詢請益,尋求梵本。遊學十二年,還那爛陀寺,依戒賢論

師之命,講《攝大乘論》、《唯識抉擇論》。時有師子光講《中論》、

《百論》,毀師之說,玄奘乃會合中觀、瑜伽二宗作《會宗論》三千

第一章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介

頌破斥之;後又造《破惡見論》一千六百頌破斥烏荼國小乘論師之

《破大乘論》,因而名震五天竺。戒日王等聞其名,競相禮謁。

玄奘大師四十一歲時,意欲東返回國。戒日王於曲女城為師作

大法會,五印度十八國均列席,大小乘僧眾及婆羅門等七千餘人亦

到,此即佛教史上著名之曲女城辯論大會。玄奘受請為論主,稱揚

大乘,提出論文《真唯識量》頌,懸之於會場門外,經十八日,竟

無人發論難之,這標誌著中國佛學已經超越了印度。戒日王益增崇

重,十八國王並於會後皈依為弟子。會畢,玄奘決意辭歸,戒日王

堅留不成,遂再邀集十八國王於首都缽那迦城,開七十五日無遮

(布施)大會,為師隆重餞行。貞觀十七年玄奘動身回國,於貞觀

十九年正月抵達長安,往返行程五萬餘裏,遊學共曆十七年。玄奘

所帶回佛像舍利等數百件,其中除佛像及舍利百五十粒之外,尚有

佛典梵文原典五百二十夾,六百五十七部。

玄奘歸國後,為太宗、高宗所欽重,供養於大內,賜號“三藏

法師”。太宗曾兩次勸其棄道輔政,師均以“願守戒緇門,闡揚遺

法”而固辭之。帝唯從其誌,助其譯經工作,建長安譯經院,詔譯

新經,玄奘先後於弘福寺、大慈恩寺、玉華宮譯經,凡十九年,譯

出經論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其譯出之主要經典有:《瑜伽師地論》

一百卷、《大毗婆沙論》二百卷、《俱舍論》、《成唯識論》、《攝大乘

論》等。師於印度所學,遂盡傳中國。

玄奘改以前鳩摩羅什等古代之譯經家以達意為原則,信筆直譯

之翻譯方法;而創忠於原典逐字翻譯之新規則,我國翻譯史上稱之

為“新譯”,而稱玄奘以前所譯之經為“舊譯”。師著有大《大唐西

域記》十二卷,記載西域、印度、錫蘭等138國之曆史、地理、宗

教、神話傳說、風土人情等,親踐者110國,傳聞者28國,學術

價值極高。

百法明門論講析

玄奘大師於唐麟德元年(664)示寂,高宗哀動逾恒,為之罷

朝三日,追諡“大遍覺”之號,敕建塔於樊川北原。

三 略釋題意

本論取名《大乘百法明門論》,從其題目當知本論的大意,這

猶如“網提其綱,則眾目皆張;衣挈其領,則群縷必直”。故先解

釋論題,並按我國詮疏經論的貫例,可將本論題分為: “大乘、百

法、明門、論”四段來解釋。

(1)大乘:梵語為mah-yna。音譯摩訶衍那、摩訶衍。為

小乘(梵語為hīnayna)之相反詞。乘(梵語為yna),即交通工

具之意,係指能將眾生從煩惱之此岸載至覺悟之彼岸之教法而言。

在《阿含經》,尊稱佛陀之教說為“大乘”。大乘、小乘之語,係釋

迦牟尼佛入滅之後一段時期,大乘佛教興起後,由於大小乘佛教對

立而起之名詞。一般而言,小乘一詞係大乘佛教徒對原始佛教與部

派佛教之貶稱,若由部派部佛教之立場來看,大乘並非佛陀之言

教。然由思想史之發展而言,小乘乃是大乘思想之基礎。

小乘視釋迦牟尼佛為教主,大乘則提倡三世十方有無數佛。小

乘僅否定人我之實在性,大乘且否定法我之實在性。小乘以自己之

解脫為主要目標,故為自調自度(調指滅除煩惱;度指證果開悟)

的聲聞、緣覺之道。大乘認為涅有積極之意義,乃自利、利他,

兩麵兼顧之菩薩道。印度佛教之大乘,有中觀、瑜伽二係統及後期

之密教。初期大乘約公元1—5世紀,集中闡發“假有性空”之理

論,逐漸形成由龍樹、提婆創始之中觀學派。中期大乘,約5—6

世紀,出現以說如來藏緣起與阿賴耶識緣起為特點,集中闡發“萬

第一章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介

法唯識”之各類佛典,從中形成無著、世親為始祖之瑜伽行學派。

後期之大乘於7世紀以後,佛教義學逐漸衰微,密教起而代之,至

13世紀初,佛教在印度絕跡。此處之大乘,則表示本論屬大乘佛

教中期瑜伽行學派興起之時的論著。

(2)百法:《俱舍論》立“五位七十五法”,《成實論》立“五

位八十四法”,此屬小乘佛教論典對宇宙萬有之分類,唯識學派則

立“五位百法”,是根據彌勒菩薩在他所說的《瑜伽師地論:本地

分》中,將釋迦牟尼佛所說“萬法唯識”的道理,約為六百六十

法,世親菩薩將其提綱挈領,濃縮為百法。以為宇宙森羅萬象,世

出世間的一切法,總不出這五位百法,故《百法偈》曰:

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個心所法;

二十四個不相應,六種無為成百法。

這“五位百位”的意義,在《五位法的概念》中已經詳述,故從

略。

(3)明門:明,梵語為Vidya,巴利語為Vijj。音譯作費陀、

馱。即灼照透視。意指破除愚癡之暗昧,而悟達真理之神聖智

慧。據《佛地經論》卷二載,由於明能除暗,故以慧為自性;由於

明為無明之相對者,故以無癡之善根為自性。據原始佛教經典之

《三轉法輪經》載,修八聖道,解四諦理,成就眼、智、明、覺

(皆為表智慧之語),即得趣入涅。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

載,善之有漏慧固通能達了解,然於四聖諦無法決擇(決疑、分別

理)現觀(覺知、觀照眼前四聖諦),故不稱明;僅無漏之聖慧得

稱為明。此乃所謂有學(仍殘有所學之聖者)與無學二種之別。無

學聖者中,素質能力殊勝者於六神通中之宿住通、生死通、漏盡通

百法明門論講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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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通能破過去、未來,現在三際之愚暗,此稱之為無學三明。其

中,漏盡通為勝義之真明;而前二者宿住通、生死通亦稱為明,係

因其能順無漏之真明(漏盡明),並以牽引此而有少許之明相,故

假明為明。由此可知,《百法明門論》之明,是指能緣的無漏智慧。

門,是門戶,有開通無壅滯暢通無阻的意思。在此用以譬喻所

緣的百法,猶如有一百道智慧的大門,從任何一道門皆可通達真如

本性,所以益《百法直解》中說: “若於一一法,照達二空,則

一一法皆為大乘證理之門。”也就是說,我們從百法中任何一法,

都能用無漏智去觀照思維,了達人空、法空的道理,任何一法都能

通達大乘理體(即真如本性)之門!

(4)論:梵語為sstra或abhidharma,巴利語為abhidham

ma。音譯為阿毗達磨、阿毗曇、毗曇。意譯為對法。即明示教法

之意。將經典所說之要義,加以分別、整理或解說,稱之為論。亦

指論議、論義而言。即借往複問答以顯揚教義。《俱舍論》說:“教

誡學徒,故稱為論。”為斷除有情眾生的疑惑,將自己研究所得,

假立賓主而自問自答,借以教導後學,故名為“論”。然而,論有

二種,一種是宗經論,即以佛教之經藏為依據所選之論,如《大乘

起信論》等。另一種是釋經論,即解釋經藏義而造之論,如《大智

度論》。《百法明門論》為宗經論,是世親菩薩根據瑜伽行學派所依

據《華嚴經》、《解深密經》、《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未譯)、《阿

毗達磨經》(未譯)、《楞伽經》、《厚嚴經》六經所造之論。瑜伽行

學派根據上述六經所造之宗經論其主要者被稱之為“一本十支”,

共十一論。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稱之為“一本”;其他支論

有十,稱為“十支”。而《百法明門論》為十支之首,係略錄“一

本”中《本地分》之名數,而以一切法無我為宗。其餘九支為:

《五蘊論》:亦名《粗釋體義論》、《依名釋義論》。世親菩薩造。

第一章 《大乘百法明門論》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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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略攝“一本”中之《本地分》中之境事,而以無我唯法為宗。

《顯揚聖教論》:又名《總苞眾義論》。無著菩薩造。乃錯綜

《瑜伽十七地》要義,而以明教為宗。

《攝大乘論》:又名《廣苞大義論》。無著菩薩造。總括瑜伽深

密法門,詮《阿毗達磨攝大乘一品》宗要,而以簡小入地為宗。

《雜集論》:又名《分別數論》、《廣陳體義論》。無著菩薩等作。

總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而以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為宗。

《辯中邊論》:又名《離僻彰中論》。本頌為彌勒菩薩造,釋論

為世親菩薩造。本論敘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為宗。

《二十唯識論》:又名《摧破邪山論》。世親菩薩造。釋《七難》

以成瑜伽唯識,而以唯識無境為宗。

《三十唯識論》:又名《高建法幢論》。世親菩薩造, 《三十唯

識》之釋為護法菩薩等十大師所造。本論廣釋瑜伽境體,而以實外

無別實有為宗。

《大乘莊嚴論》:又名《莊嚴體義論》。本頌為彌勒菩薩造,釋

論為世親菩薩造。總括《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法門,而以莊嚴大乘

為宗。

《分別瑜伽論》:又名《攝散歸觀論》。彌勒菩薩造。本論未漢

譯,若援《解深密經》中之《分別瑜伽品》為例,則以止觀為宗。

從上述九論簡介中,就可以了解到《百法明門論》一書是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