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帝即位,都會麵臨如何對待和使用先帝老臣的問題。許多政治矛盾和政治摩擦都往往可能因此而產生。
我們雖然還不能明確指出漢景帝對於漢文帝的用人傾向是否有明顯的不滿,以及他是否急切地力圖調整漢文帝的用人政策。但是我們看到,劉啟登基之後,確實在最高層政治機構中發生了較大程度的人事變動。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下》記載,劉啟登基的當年,有如下五項重要任命:(1)太中大夫周仁為郎中令;(2)廷尉敺;(3)平陸侯劉禮為宗正;(4)中尉嘉;(5)中大夫晁錯為左內史。
就是說,以原任太中大夫的周仁為主管宮廷事務的郎中令,任命張敺為負責司法的廷尉,任命楚元王子劉禮為負責宗室親屬事務的宗正,任命嘉為負責京師治安的中尉,以原任中大夫的晁錯為京師地方長官左內史。其中晁錯曾經“為太子家令”,“以其辯得幸太子”,據說“太子家號曰‘智囊’”,周仁曾經任太子舍人,張敺也曾經在太子宮服務於太子。新帝即位後集中任用在太子時代熟悉的近臣,是帝製時代通常的現象,這就是通常所謂“一朝天子一朝臣”。不過,事情其實並非如此簡單。張敺,在《史記·萬石張叔列傳》中寫作“張歐”,司馬遷說張歐曾經“事太子”,雖然在學術立場上稱為刑名家,但是卻有長者之風,“景帝時尊重,常為九卿”,他自從政以來,從來不懷整人之心,隻是以誠懇長者的態度待人。以此種性格的官員為廷尉,表現出漢景帝仍然堅持“無為”的行政原則的決心。司馬光注意到這一現象,在《資治通鑒》卷一五“漢景帝前元年”中特別予以記錄,表現出曆史學者敏銳的眼光。據《史記·萬石張叔列傳》記載,張歐即張敺任廷尉時,“上具獄事,有可卻,卻之;不可者,不得已,為涕泣麵對而封之。其愛人如此。”上呈關於刑罰處分的文書,能夠減緩免的,一定盡力,實在無能為力,封緘文書時甚至會因同情而流淚。
劉啟登基的第二年,即漢景帝二年(前155),又有三項重要的任命:(1)丞相申屠嘉薨,禦史大夫陶青為丞相;(2)左內史晁錯為禦史大夫;(3)奉常斿。
調任禦史大夫陶青為丞相,左內史晁錯為職權和地位僅次於丞相的禦史大夫,任命斿為主管宗廟禮儀的奉常。漢景帝三年(前154),朝廷中樞高層人事又發生九項變動:(1)中尉周亞夫為太尉;(2)禦史大夫晁錯有罪,要斬;(3)故詹事竇嬰為大將軍;(4)故吳相袁盎為奉常;(5)奉常殷;(6)廷尉勝;(7)宗正劉禮為楚王,德侯劉通為宗正;(8)河間大傅衛綰為中尉。
高級職位人事調整的幅度更大。值得注意的是,最重要的軍職都重新任命。
《漢書·百官公卿表下》所記載的西漢曆朝帝王即位後最初三年內高層人事變動的情形如下:漢高祖,6項;漢惠帝,4項;呂後,5項;漢文帝,14項;漢景帝,18項;漢武帝,23項;漢昭帝,8項;漢宣帝,14項;漢元帝,20項;漢成帝,21項;漢哀帝,52項;漢平帝,31項。西漢末年元成哀平時代,政治昏亂,朝綱不振,是政治史上特殊的曆史階段,如果看作特例,則即位初即進行較重要人事變動的密度,漢景帝僅次於漢武帝。進行漢初諸帝的曆史比較,更可以發現漢景帝的這一政治動作是非同尋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