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削藩政策的落實(1 / 1)

起初,吳王首倡反叛,並將楚兵,聯合齊、趙兩地。正月起兵,三月皆被擊破,隻有趙國稍後降服。漢景帝又封楚元王的小兒子平陸侯劉禮為楚王,以續楚元王之後。將汝南王劉非徙封吳國故地,為江都王。

一批諸侯國的國王同時成為罪人,即使“肉袒叩頭”,“頓首膝行”,也不能免罪,是因為他們以軍事方式向中央政權挑戰,確實嚴重威脅到漢王朝的生存。

根據《漢書·諸侯王表》中的記錄,發起反叛的七國諸侯王在叛亂平定之後被處死。漢景帝在處分有罪的諸侯,明令其“國除”之外,也對其他王國進行了必要的政治整理。首先,漢景帝乘勢收奪諸侯王國之支郡邊郡屬漢,此外又有改封、徙封等調整措施。而當時總的趨勢,是諸侯地方分據勢力顯著削弱。

例如,特意以續楚元王之後的劉禮為楚王,而其實當時他的楚國僅有彭城(今江蘇徐州)及其鄰近數縣之地。而代國其實也僅餘太原(郡治在今山西太原西南)一郡,其定襄郡(郡治在今內蒙古和林格爾西北)、雁門郡(郡治在今山西左雲西)、代郡(郡治在今河北蔚縣東北)三個邊郡都已經屬漢。

漢景帝三年的空前動亂,一時使帝王為諸侯的強悍所震驚,而叛亂的平定,又使得削藩成為順理成章的事。

不過,我們看到,在一些諸侯國“國除”和一些諸侯王的封地有所調整之後,漢景帝又分封了自己的兒子為新的諸侯王。據《漢書·諸侯王表》記載,漢景帝二年(前155)三月甲寅封劉德為河間王,劉閼為臨江王,劉餘為淮陽王,劉非為汝南王,劉彭祖為廣川王,劉發為長沙王。吳楚七國之亂平定後,又於漢景帝三年(前154)六月乙巳分封兩個兒子為王:劉端為膠西王;劉勝為中山王。

此後又陸續分封以下諸子為王:四年(前153)四月乙巳,劉徹為膠東王,中元年(前149)為皇太子;七年(前150)十一月己酉,劉榮為臨江王;中二年(前148)四月乙巳,劉越為廣川王;中二年(前148)四月乙巳,劉寄為膠東王;中三年(前147)三月丁酉,劉乘為清河王;中五年(前145)三月丁巳,劉舜為常山王。

吳楚七國之亂以前諸子原有封地又有所調整,如漢景帝四年(前153)淮陽王徙為魯王,汝南王劉非徙為江都王,漢景帝六年(前151)廣川王劉彭祖徙為趙王。

一些舊有的諸侯國被翦滅,一些新立的諸侯國又出現了。盡管總的趨勢是中央政府的實際行政權力有明顯的增強,不過漢景帝繼續封王的做法,說明他對於地方諸侯威脅中央的曆史有切身的感覺,但是其內心有關中央集權政體的進步意義的覺悟程度,其實依然是有限的。

值得注意的是,漢景帝前一代帝王——他的父親漢文帝,以及後一代帝王——他的兒子漢武帝,都有曾經作為諸侯王的經曆。這或許恰好可以反映西漢前期天子與諸侯關係的複雜背景。而作為天下至尊的皇帝,對於諸侯國政情有一定的了解,可能也是有益的。

《漢書·諸侯王表》總結了文景武三代諸侯政治地位的浮沉:“諸侯原本以大,末流濫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橫逆,以害身喪國。故文帝采賈生之議分齊、趙,景帝用晁錯之計削吳、楚。武帝施主父之冊,下推恩之令,使諸侯王得分戶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自此以來,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餘城。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亡南北邊矣。景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在逐步“分”“削”諸侯的漫長過程中,漢景帝時代“用晁錯之計削吳、楚”,以及“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的特別變故和特別努力以及隨即引起的特別的曆史變化,無疑是值得政治史學者們特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