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梁分為五:推恩的試驗(1 / 1)

梁孝王的長子劉買為梁王,即梁共王;子劉明為濟川王;子劉彭離為濟東王;子劉定為山陽王;子劉不識為濟陰王。

漢景帝封梁孝王五子為王,其直接用意在於使竇太後得以安心,但是,其實際效用,卻使得梁國從此削弱,“梁分為五”之後,昔日所謂“梁……為大國,居天下膏腴地,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四十餘城,皆多大縣”的形勢,已經成為不可追返的曆史。

元朔二年(前127),漢武帝采納了主父偃的建議,下“推恩令”。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戶口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確定這些侯國的名號。於是使諸侯王多以分戶邑封子孫,致使王國裏不斷分出若幹由郡統轄的小侯國。一時諸王的子孫都能夠得以成為列侯,這就是《漢書·王子侯表》所說的“支庶畢侯”,另一方麵,對於一直渴望削弱地方諸侯勢力的王朝中樞來說,收到了《漢書·諸侯王表》所謂“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的效用,中央政府不必專意打擊損抑,各個諸侯國已經在實際上自行解體。通常人們都認為,行“推恩令”,是漢武帝時削藩的創舉。其實,漢景帝在梁孝王之後“梁分為五”的處置,可以看作在漢武帝之前的一種“推恩”的試驗。

梁共王劉買即位三年之後,漢景帝崩。又過了四年,也就是漢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劉買去世,子劉襄立,是為梁平王。漢武帝元朔年間,梁平王劉襄犯有過失,天子削梁國八城,梁國還有十城。

梁孝王子劉明,原為桓邑侯,漢景帝中元六年封為濟川王。七年後,即漢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因為射殺其中尉之罪,被判處死刑。漢武帝不忍心將其處死,廢劉明為庶人,遷處房陵(今湖北房縣),濟川國的國土歸於漢王朝,成為濟川郡(郡治在今河南開封東南)。

梁孝王子劉彭離,漢景帝中元六年封為濟東王。二十九年後,即漢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劉彭離因驕悍,無人君之禮,傍晚夜間私自率領奴婢及亡命少年數十人行剽殺人,劫取其財物,以此為嗜好。遇害者已發現有百餘人,國中皆知之,於是百姓不敢夜行。有遇害者的兒子上書天子告發。漢王朝司法部門判定為死罪,漢武帝不忍處死,廢以為庶人,遷處上庸(今湖北竹山西南),濟東國的國土收歸於漢,為大河郡(郡治在今山東東平東)。

梁孝王子劉定,漢景帝中元六年封為山陽王。九年後,即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去世,無子,國除,地入於漢,為山陽郡(郡治在今山東巨野南)。

梁孝王子劉不識,漢景帝中元六年封為濟陰王。一年後,即漢景帝後元元年(前143)去世,國除,地入於漢,為濟陰郡(郡治在今山東定陶北)。

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梁分為五”,其“推恩”以削弱東方“大國”梁國的作用,可以一目了然。

司馬遷在《史記·梁孝王世家》最後寫道:“太史公曰:梁孝王雖以親愛之故,王膏腴之地,然會漢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植其財貨,廣宮室,車服擬於天子。然亦僭矣。”司馬遷將梁國終於衰落的原因,歸結於一個“僭”字,是有一定道理的。不過,漢景帝對梁孝王胸存戒備之心,當然不僅僅是其“車服擬於天子”。梁國作為在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中“有功”,而又“其地出強弓”,“梁多作兵器弩弓矛數十萬”,其軍事實力使得朝廷不得不予以重視。而且梁孝王廣延賓客,吸引天下人才,也是招致帝王嫉恨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