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在我國雖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但它是犯罪學研究中和現實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概念。我國憲法或法律文件中就有“青少年”這一稱謂,但未明確的表述和界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下為未成年人,其中有一部分屬於少年,18歲以上為成年人,一般將18至25歲的人稱為青年。在我國,16歲是完全負刑事責任的起點年齡,14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的起點年齡。所謂青少年犯罪,是指14歲到25歲這個年齡段的人犯罪,我國刑法沒有用“青少年”這個概念,與此相應地是規定了“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的特殊處理。我國青少年犯罪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青少年犯罪不僅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某些違法行為和不良行為,主體年齡也有所放寬,狹義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歲至25歲的人觸犯了刑事法律而應受到法律處罰的行為。犯罪學主要采取廣義概念。

青少年犯罪與一般犯罪不同,處在這個特定年齡階段的人是從兒童向成年過渡的時期。由於他們年齡的特殊性,因而在處理、對待上與一般成年人犯罪有很大差別。目前各國刑法對“青少年”的規定,都是以他們的生理、心理特征為基礎,結合各國社會的具體情況而規定的。像《美國青少年教養法》規定:少年犯罪“是指不滿18周歲的人實行違反美國法律,但不受死刑或無期徒刑懲罰的行為。”青少年犯罪“是指定罪時不滿22歲的犯人。”前德意誌聯邦共和國青少年刑法規定:少年指在行為時期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未成年人是指在行為時已滿18歲不滿21歲的人。日本《少年法》則規定少年指未滿20歲的人。另外,在同一國家中,不同法律因角度不同對青少年的定義也不同,這是對年齡的劃分。再一個就是看哪些行為屬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範圍。按照青少年犯罪的英文拚寫Juveniledelin-quency,這相概念不僅包括犯罪行為,還包括違法行為、不良行為以及危險行為的信號。聯合國預防和控製犯罪委員會秘書處提出可以分兩大類青少年犯罪行為,一類即犯罪,另一類就包括逃學、逃跑、不正當的性行為等等。

在美國,青少年犯罪的範圍很廣,具體包括犯罪行為、違法行為和違反道德規範、社會風俗習慣和各種社會組織的規章等社會規範的不良行為。在日本,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包括犯罪行為、觸法行為和可能導致犯罪的不良行為。其中可能導致犯罪的不良行為主要是指具有不服從監護人正常監護惡習的,無正當理由不接近家庭的,與具有犯罪性質或不道德的人交往的,出入於妓院、賭場等可疑場所的以及具有損壞自己或他人品德的行為。

第二節 青少年犯罪的狀況與特點

作為一個具有國際性的社會問題,各國青少年犯罪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這就是盲目性大、糾合性強、誘發快、蔓延廣、可塑性和反複性大、反社會傾向性強。但是,由於各國社會製度不同,經濟發展、文化教育發展不平衡,生活方式、道德觀念、風俗習慣不同,青少年犯罪在不同國家的表現又具有各自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即使在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也會表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具體來講,目前我國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點表現如下:

一、從犯罪的主體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齡化趨勢明顯,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比較明顯,在校生、流失生犯罪增多目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表現突出,青少年犯罪的始犯年齡和高峰年齡提前,平均年齡降低,2003年全國判處未成年犯罪案件占刑事犯罪案件的7.93%,比1998年上升了1.57個百分點;14-17歲的未成年犯罪率也由1999年萬分之4.97逐年遞增至2002年的萬分之5.93;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率從1999年的11.42%增加到2003年的15.09%。據調查,某省未成年人第一次犯罪的平均年齡已比原來的16歲提前到14歲,14歲至16歲的未成年犯罪占全部未成年總數比例有所上升。少年犯罪不僅人數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作案種類也很廣,幾乎在各種刑事犯罪中都有少年犯罪的蹤影。

從一些違法犯罪的青少年的年齡看,近幾年出現了初次犯罪年齡較低而高峰年齡提前的情況。據調查,大多數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是在12-15歲之間開始越軌違法的,這個年齡段要占犯罪錯人數的74%,14歲至18歲是初次犯罪的高發年齡段。另外,在校學生和流失生犯罪增多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表現。目前,由於學校教育存在一些問題,對“雙差生”持歧視態度,導致他們自暴自棄,從而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麵,由於忽視道德、心理品質的教育,使一些成績好的學生盲目自大,而挫折的心理承受力極差,由此走上犯罪道路的不在少數。值得注意的是,在查獲的青少年作案成員中,流失生所占比重較大,甚至出現流失社會後立即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在校學生及流失生犯罪主要以盜竊、搶劫、聚眾鬥毆為主,除此之外,在其他犯罪類型,如殺人、強奸、投毒、傷害等案件中也有他們的蹤影,其犯罪常采取團夥的形式,危害嚴重。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女性特別是少女的犯罪率,從一定程度上講是衡量全社會道德水準的標誌。雖然從整個青少年犯罪情況來看,女性青少年犯罪仍大大低於男性青少年犯罪。但它的增長率卻遠遠高於男性青少年的增長率。前麵所講的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在女青少年身上同樣有所反映,但由於女青少年自身所特有的生理、心理特點,使女青少年犯罪與男青少年犯罪相比較,又有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表現在:

1.性罪錯是女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類型。據調查,當前女青少年犯罪性罪錯的大約占到女青少年犯罪的90%以上,而且社會上發生的許多刑事案件,也往往直接或間接地同女青少年的性犯罪有關係。一般來講,女青少年犯罪多集中在性犯罪和財物犯罪方麵,暴力作案的很少。

2.女青少年犯罪往往是從受害開始的。一般女孩是虛榮心較強,起初隻是追求吃穿戴,犯罪分子就利用這一弱點,先是加以籠絡,進而用暴力或欺騙手段將她們奸汙,一旦失身,她們就無所顧忌了,由此走上犯罪道路。

3.女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比較長,犯罪的第一步往往要經曆很長時間的猶豫和動搖,一旦邁出了第一步下滑速度非常快,可以不顧羞恥,胡作非為。

4.女青少年犯罪有極大的腐蝕性,他們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後,就特別容易勾引、拉攏一些違法思想的不穩定分子,可以把很多人拖下水,使許多人為他們去搶劫、盜竊甚至許多人為了她們爭風吃醋,大打出手,腐蝕性很大,危害嚴重。女青少年犯罪者對沒有犯罪的少年的教唆腐蝕,比男罪犯更容易產生效果,最後與他們一起甘願墮落、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女青少年犯罪不僅腐蝕性強,而且犯罪能量也很大,特別是由女流氓參加的團夥中,她們具有很強的凝聚力。

5.犯罪惡習的頑固性。她們由於放蕩的生活已經形成,犯罪行為已經習慣化,這給青少年犯罪後的改造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從犯罪行為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類型多樣、手段狡猾、結夥性強

(一)青少年犯罪類型多樣

我國當前青少年犯罪類型呈現多樣性、交叉性和複雜性的特點,除傳統犯罪以外還不斷出現新型犯罪,並且有向國際上青少年犯罪類型靠攏的趨勢。

1.財產犯罪突出。因財產犯罪被判刑的青少年占整個財產型犯罪的比例很高,當前青少年財產犯罪中盜竊犯罪處於首位,僅盜竊一項,約占青少年犯罪的80%左右,並且財產犯罪的形式多樣化,目標高檔化。廈門市某區法院從2002年至2003年兩年間,判決刑事犯罪分子476人,其中14歲-18歲的未成年人39人中,因盜竊、搶劫、詐騙以及圖財殺人等財產型犯罪的就有28人,占少年犯罪總數的72%。

2.暴力犯罪嚴重。近幾年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中,惡性強奸、輪奸、連續殺人、碎屍、劫機、劫船、劫持出租汽車,搶劫銀行,持槍作案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屢有發生。其中青少年搶劫犯罪增勢較大。搶劫手段由原來的赤手空拳,口頭威脅發展到使用凶器暴力作案,目標對準錢財較為集中的銀行、私營業主。青少年殺人、傷害案件也是多發案件,有的青少年謀財害命,有的因婚姻、戀愛、財產、鄰裏矛盾導致傷害他人。另外,青少年強奸、輪奸案犯占全部此類案犯的一半以上,一些犯罪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進行暴力強奸、輪奸,其手段之卑劣,情節之嚴重,令人發指。與成年人犯罪相比,一般來說,青少年犯罪以盜竊犯罪為最多,而成年人的犯罪則遍及各種罪。但是,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逐漸向殺人、搶劫、強奸等暴力犯罪發展,而且與五六十年代相比,近幾年的青少年犯罪,由過去單一的暴力型犯罪,趨向混合的暴力型犯罪,就是因盜竊、搶劫、強奸等犯罪而殺人滅跡等一案多罪的混合暴力型案件,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率明顯上升。

3.淫亂型犯罪持續增多。在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中,青少年占相當大的比例。據某市調查,賣淫婦女中,25歲以下的青少年占90%,使實施淫亂型犯罪成為當前青少年犯罪中令人關注的一個類型。實施淫亂型犯罪青少年往往以低級性道德觀念為其思想基礎,追求無拘無束、放蕩不羈的兩性關係,以致整日沉迷於性的欲念中,進行淫亂型犯罪。

4.毒品犯罪急劇傳染。近年來,吸毒販毒在某些地區的青少年中出現並快速蔓延。在80年代中期,我國南方少數省份陸續發生少數青少年吸食毒品現象,之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以及吸毒人數迅速增加。據深圳市對毒品案件的統計,1992年比1991年上升53%,1993年比1992年上升1.44倍,1994年比1993年上升41%,1995年比1994年上升86%,其中青少年占60%-80%。近些年增長幅度雖有減緩,但其絕對數量仍在增加。青少年吸毒人數的增加是一個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目前因吸毒誘發的各種犯罪案件諸如盜竊、搶劫、圖財害命、賣淫等十分普遍,吸毒還導致艾滋病的傳染,目前毒品犯罪已由南方省份向全國蔓延,成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類型。

(二)犯罪手段狡猾、隱蔽,趨於智能化

過去青少年犯罪手段幼稚簡單,主要是進行一般的扒竊和流氓滋擾活動。現在,不少青少年犯罪手段正趨向成人化。例如,跨地區流竄作案;偽造證件、印章,冒領支票、詐騙錢財的智能犯罪;攔路搶劫、持刀強奸和行凶殺人等暴力犯罪;使用電擊、麻醉、爆炸等技術作案手段進行犯罪,等等。許多青少年案犯進行犯罪活動時,有目標、有預謀、有分工,作案後偽造現場,消除痕跡,逃避打擊。

現在,已較多地發現有些犯罪青少年利用現代化通訊聯絡,現代交通工具,利用各種電器、電子設備,包括電視、錄像、錄音等器材,甚至有些利用槍支彈藥、化學醫藥材料等作案的。有的犯罪分子為了犯罪的需要,經常積累犯罪的知識,精心策劃製定犯罪的最佳路線,最佳方案,有些人專門學習汽車駕駛、槍支使用以及通訊聯絡技術等等。

青少年進行欺詐犯罪的案件目前不斷增多,他們偽造證件,巧設圈套,誘惑某些財迷心竅的人上當受騙。這也是青少年犯罪智能化的重要表現。隨著計算機在我國的廣泛應用,利用計算機進行盜竊、詐騙、貪汙的案件不斷增多,一些犯罪青年不僅擁有一定的電腦知識,而且掌握了一定的犯罪技能,智能化因素很高。另外,為了逃避打擊,轉移偵查視線,在實施犯罪前學習偵查原理,掌握反偵查技巧,在作案中,采取反偵查措施。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態是團夥犯罪

青少年犯罪團夥一直是我國青少年犯罪中的主要形態。目前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左右屬於團夥作案;在破獲的犯罪團夥中,70%是由青少年組成的犯罪團夥。在青少年團夥犯罪中,有臨時糾合較為鬆散的低級犯罪團夥,也有成員較為固定,組織程度較為鬆散的低級犯罪團夥,也有成員較為固定,組織程度較為嚴密的犯罪集團,還有帶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目前查獲的一些青少年犯罪團夥,組織結構日趨嚴密,骨幹、首領固定,他們仿效封建行幫,喝酒、跪拜、結盟、定幫名、選幫主、立幫規,製定犯罪活動計劃,實施種種犯罪活動。各地查獲的青少年犯罪團夥名目繁多。像“青龍幫”、“飛虎幫”、“飛鷹幫”、“十三太保”等。20世紀80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團夥主要以實施流氓犯罪為特征,當前的犯罪團夥複雜多樣,交叉重疊。有盜竊、搶劫、詐騙勒索等財產型犯罪團夥,有流竄犯罪團夥、賣淫嫖娼團夥,有偽造假貨幣、假票據、假證件的犯罪團夥,還有製造販賣毒品及槍支彈藥的犯罪團夥以及與海外黑社會勾結的犯罪團夥。許多青少年犯罪團夥以實施一罪為主兼施他罪,有的則“五毒俱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少年結成團夥進行犯罪的較為突出。湖北省某市破獲一個名為“飛虎隊”的28人盜竊團夥,團夥成員平均年齡僅15歲。維係青少年犯罪團夥的精神支柱就是哥們義氣,他們糾合在一起,尋釁滋事、持械聚眾鬥毆、侮辱和強奸婦女、搶劫盜竊,幾乎到了無惡不作的地步,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三、從犯罪的心理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易受外界影響,突發性強,反複性大

青少年犯罪的突發性是一個重要特點,由於他們的思想不穩定,他們中的一些人往往在某種刺激和誘惑下貿然去犯罪作案。有的青少年初次違法犯罪是由於在自身受到侵害和襲擊時,引起激情性犯罪。青少年的情感強烈,好衝動,逞強好勝自控力不強,有些人犯罪前並沒有犯罪預謀和動機,隻因在突發性的情境下,腦子一熱,感情一衝動,說幹就幹,說殺就殺,不計後果。也有的是在他們實施某種行為的過程中,突然遇到某種預想不到的阻礙和製止時,他們行為動機便轉移為犯罪動機。這時候他們為了達到既定目的,或是為了避免行為暴露向惡性轉化,采用暴力來排除阻礙,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大多是傷害和殺人。有些罪犯,就是由於一點小事甚至一言不合就大動幹戈,造成持刀殺人,爆炸殺人等一些惡性案件的發生。

這裏應當說明一點,說青少年犯罪是具有突發性特點,並不是說青少年犯罪沒有任何思想基礎的突然犯罪。相反,他們的犯罪行為也是在一定思想意識的支配下去實施的,表麵上的突發犯罪不過是早已存在於他們頭腦之中歪曲的人生觀的表現。這種突發性是建立在行為人平常所形成的不良人格,不良行為習慣基礎上,當沒有機遇時,這它會暫時潛伏,一旦條件適合,即具有一定誘因時,就會產生違法犯罪行為。

目前,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重新犯罪率的高低不僅反映刑事司法的效用,而且也反映社會誘發犯罪因素和控製犯罪能力的狀況。因我國目前存在著一批實施再犯罪的青少年,這是不可低估的危險力量。青少年思想上的不穩定性決定了他們犯罪的反複性較大。據資料表明,新中國成立後十多年間,我國青少年重犯罪率很低,一般不到5%,到80年代,重新犯罪率上升到10%左右,近些年,有些地方已達到15%以上。對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在犯罪少年身上更容易產生效果,但不穩定。他們回歸社會後,在某種因素的誘發下仍然可能再次向相反的方向轉化,仍然會重蹈覆轍。據典型調查,青少年重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的犯罪嚴重很多。當前,許多大案、要案、惡性案件多係他們所為。

第三節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為犯罪現象的基本類型,是各國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眾多學者研究的重點問題。許多學者從青少年犯罪產生的特有原因入手進行了多方麵的深入探尋,也形成了多種罪因理論,諸如政化理論、標簽理論、犯罪生涯理論等,對我正確認識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基於犯罪原因的一般原理,犯罪不是某一個方麵或某一單一因素所能決定的,它是主客觀方麵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青少年犯罪也是如此,青少年犯罪原因既要從其心理和生理不成限的特殊性入手,也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青少年成長的微觀社會環境對其個性形成及犯罪行為實施所產生的影響。

一、青少年的生理發展、心理矛盾與違法犯罪

從司法實踐中我們看到,犯罪心理的產生和犯罪行為的出現主要是在青少年時期,這就要從這一時期的特殊情況入手。這一時期是從兒童到成人必須經曆的重要時期,也是決定人生的體格、體質、心理發育的關鍵期。在這一時期,他們無論是生理上,在身體上發育、智力的發展上,還是在心理的完善,人生觀的定型方麵,都有著自己的特點,生理的發展引起了心理上的一係列矛盾,在這樣一個特殊的發展時期,他們一般表現出這樣一些特點:思想單純,興趣廣泛,好奇心和模仿力很強、精力充沛,什麼都想嚐試,容易接受外界事物。但由於在身心發展方麵都還不成熟,缺乏社會知識,經驗不足,世界觀尚未定型,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情緒不穩定,感情容易衝動,反複性也很大,思想和行為常帶有片麵性、盲目性和衝動性。少年時期的這些身心發展的特點,如果能正確引導,就能為人一生的健康發展打下好的基礎,反過來,則有可能導致違法犯罪。他們身心發展的特點,就容易成為犯罪心理形成的一個內在動因。當然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及其發育過程,在通常情況下,並不會直接引起犯罪行為。但它包含著青少年今後可能的發展方向。它可能是少年健康成長的起點,也可能是少數少年失足墮落的分支點。因此分析少年身心特征和違法犯罪的關係,是於青少年違法犯罪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

(一)生理發展與青少年犯罪

科學證明,正常人體能量代謝與年齡有關,正常成年人攝入能量和消耗能量保持動態平衡,而未成年人則攝入的能量必須多於消耗的能量,才能保證機體的發育生長,少年與成年人要完成同一件活動,他所耗能量比成人多。

1.活動能量增大,精力過剩。

青少年從11、12歲開始,活動能量急劇增加,隨著少年身體各部位的迅速增長,使青少年生理機能增強,因此他們往往表現的精力充沛、活動能量大。但由於青少年的生理發育和心理水平的提高存在矛盾,心理水平提高相對滯後,這就使青少年不能自覺地調節、支配自己活動的能力,如引導正確,就會轉化為智慧和力量。如果在有害的行為方麵使用、發展,特別容易走向歧途。有些青少年就是以遊蕩的形式釋放過剩能量和精力,由於遊蕩使人活動範圍加大,常處於社會各種不良因素的誘惑和影響之中。這就為某些青少年步入歧途提供了可能性和便利條件。

2.性的萌發和成熟,是這一時期最突出的變化。

在這一時期,隨著人體各個器官的發育成熟,性激素分泌增多,性腺發育開始成熟,性機能迅速發展,開始有了性的衝動。如果不對他們進行正確的道德教育和性知識教育,他們容易接受外界不良的刺激,特別是黃色書刊的腐蝕和不良夥伴之間的相互傳習,使得他們的欲望達到難以控製的程度,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腦神經係統結構和機能的發育成熟,使觀察力、記憶力、理解力、想像力不斷發展,使好奇心增強且具冒險性。

從少年時期開始,他們大腦的發育速度加快,大腦神經活機能處於由興奮多於抑製逐步轉換到抑製多於興奮的交替變化過程,腦係統的發育成熟,是青少年時期的一個重要特征,也對心理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青少年的興奮過程的出現比成年人來的快,他們也難以或根本無法控製這種興奮過程的出現,有些青少年就是由於難以控製自己的不良情緒而導致激情性犯罪的發生。

(二)青少年的心理矛盾與違法犯罪

青少年時期特別是在18歲以前,心理發展充滿著矛盾,主要表現在:

首先,獨立意向迅速發展,而認識能力相對滯後。由於身體的迅速發育和智力水平的迅速發展,特別是思維的獨立性發展,使青少年的獨立意識得到增強。他們越來越感覺到自己是大人了。越來越相信自己的力量,這時的他們已開始不願接受家長和其他成年人對他們的許多要求和束縛,強烈希望在生活中取得獨立以實現自我和體現自我,遇事不想依賴成年人,處在這一時期的青少年要求獨立的意向發展很快,而且越是強迫他們接受所不願意接受的東西,他們的獨立意向的表現就越強烈、越明顯,或表現為情緒上的對立,或表現出行為上的反抗。然而,由於主客觀條件的局限,青少年的認識能力還不強,思維的獨立性不處於極不成熟的階段,容易懷疑一切,盲目輕信,有時好走極端,不是肯定一切就是否認一切,總之,他們的認識能力還跟不上他們獨立意向的發展,總是處在一種想獨立又不能完全獨立的矛盾狀態中,他們希望自己能夠被成年人所重視和接受,但對於自己要求的合理性缺乏觀的認識,當他們的願望得不到滿足時,就會產生怨恨和不滿的情緒,甚至離家出走。在這種心態下,如果遇上壞人的引誘,投其所好,他們就會逐漸偏離正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自尊心強,爭強好勝,但辨別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較差。自尊心強,爭強好勝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點,他們要求別人尊重自己,對於挫傷其自尊心的行為抵觸情緒強烈。這時的他們已經有了一定的辨別是非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但總的來說,青少年辨別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還處在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他們觀察和對待事物的方法往往是表麵的、直觀的,善於模仿,而且越是具有刺激性,越是離奇的行為和思想,他們越是要模仿,當報道、電影、電視、文學作品中出現一些新的犯罪形態和行為方式時,就會很快在他們中間傳播開來。至於該不該去做,他們想的很少。現實中,很多青少年就是由於缺乏辨別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在對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青少年在爭強好勝思想的支配下,行為失去控製,為爭片刻之強,求一時之勝而做出成年人不會做的事情來。這種自尊心強而又想爭強好勝的心理很容易成為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一個動因。在這個時候,學校、家庭應當特別謹慎地保護他們的自尊心,不要隨意去挫傷它,更不能用粗魯的方式對待它,要正確引導,使他們辨別是非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不斷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