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官製
中國帝國時期王朝的政治運作中始終有兩類矛盾貫穿:一方麵是皇權與政權的對立統一;另一方麵則是帝國中央與地方的對立統一。
帝國國家的政治製度史,本身也可以被簡單認為就是一部皇權與政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調整史。
調整官製的根本目的在於維護皇權的至高無上及以此為前提的帝國國家機構運作、組織職能最優化;控馭地方則在於保證帝國國家權力的完整性及以此為基礎的“家天下”的統一與發展。
由於皇權至上的存在,上述兩類矛盾卻是無法根本克服、解決的。
官製改革亦過多流於形式,機構日益重疊而低效,最終使國家機器蛻化成為皇室家奴的集合;而經略地方則更偏重於控馭,層層統轄多方牽製,忽視地方實際情況及發展需要,使整個國家最終趨向一姓一氏之苑囿,使“國”向“家”轉化。
武帝時期推動中央集權亦不能擺脫這一規律,但應該指出的是:在當時的曆史階段、社會條件之下,中央集權的強化,客觀上有利於西漢王朝的發展與進步,在解決該曆史時期兩大社會難題的過程中起到了應有的積極作用。
同時,武帝的政策與舉措不僅對於兩漢王朝具有深刻的作用,而且對於整個中國古代帝國社會的發展都是具有深遠影響的,是我國古代帝國國家製度、機構改革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
帝國國家政治生活中,官製改革始終是與整個政權的機構變動、職能轉化直接聯係的。
皇帝為了使自己的政治意願得以有效貫徹,就不得不依靠國家政權機構的運作。
因此曆代有作為帝王總建有一套適合其個人意誌及所處曆史階段的政權管理機構,而這一機構的組成,總不可能離開官吏。
因此,對於政權機構的調整,必然直接從官吏製度的變化、改革入手,並最後達到其最終目的。
武帝調整官製首先對於直屬皇帝、控馭全國的中央決策及執行機構進行改革。
其核心內容在於削奪相權,強化帝權。
正是在這一指導思想的支配下,朝廷機構職能不斷完善加強。
其官製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丞相 本為百官之首,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武帝對其職權在實際操作中有所裁抑,但在法定製度上,丞相仍為中央政府的最高官吏,有主管一切行政事務之職責。
武帝裁抑相權的主要辦法之一是增其屬官,借以分化其職權。
如:設立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禦史大夫 位僅次於丞相,地位特殊,與皇帝關係密切。
武帝對其職掌調整主要是在其屬員“侍禦史”中又置“繡衣直指”,專職出討奸猾,治辦大案,直接秉承皇帝旨意,亦稱“繡衣禦史”。
太尉 為掌武事之最高中央官職,漢初以來其設置即不固定。
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即在田免官後,便不再設置。
對於有功武將,隻是授予榮譽性虛銜,享有優厚待遇,而無兵權之授。
太常 掌宗廟禮儀,秦時名奉常。
武帝時更其屬官祠祀(原太祝)名為廟祀;後又置太卜官,以對征戰等活動進行預測;又新置五經博士,作為其尊儒措施之一。
郎中令 掌宮殿掖門戶,實即皇帝衛隊的最高長官。
武帝對其職掌多所變更:
首先改其名為“光祿勳”;其次又更變其某些屬官名稱,如更名中大夫為光祿大夫等;再次又新置了一些屬官和部門,如初置諫大夫,初置期門、羽林、羽林孤兒等。
經過調整,其職能大大延伸並強化。
廷尉 掌刑辟之官。
景帝朝更名為大理,武帝複其名,仍稱廷尉,並強化其職掌。
典客 掌四方歸義蠻夷,為負責少數民族事務的官員。
景帝時更名大行令,武帝又更名為大鴻臚,蓋取“鴻聲臚傳”之義,同時還更名其屬官行人為大行令,初置別火令丞。
這顯然與武帝時領土擴大,外事禮賓活動頻繁有關。
少府 掌山海池澤租稅供皇室使用,漢簡中寫作“小府”。
武帝對其屬官名目作若幹改動:“更名考工室為考工,左弋為飛,居室為保宮,甘泉居室為昆台,永巷為掖庭”,並擴充其屬員令丞及附屬人員,用以管理日益龐雜的內部財政、皇室消費。
大農令 掌國家錢穀租稅等財政收入與支出。
武帝改名為大司農。
其主要屬官稱大農丞,或大司農中丞,又置大農部丞,分主郡國。
武帝增其職掌,以利於推行新財政、經濟政策。
後又設均輸、平準令,與原有的太倉、都內、籍田令合為五令丞。
又增斡官、鐵市兩長、丞,專掌鹽鐵稅收,鹽鐵官營、專賣事務。
又置“搜粟都尉”,全麵加強對於全國農業生產、糧食征調、國家儲備的管理。
中尉 武帝改名執金吾,主要負責京城遊徼治安、禁備盜賊,擔任宮殿區以外京城以內的警備保衛工作,亦用於儀仗扈從。
又對其屬官也大為擴充,一方麵用以加強京師治安、警衛;另一方麵亦含有分權思想,特別是左右京輔都尉的設置,更為顯見。
典屬國 掌夷蠻降者。
元狩三年(前120)為管理匈奴昆邪王及其降眾,複增屬國,置都尉、丞、侯、千人,並設置了負責語言翻譯的專職官員九譯令,以便更好地與周邊部族溝通、交流。
水衡都尉 武帝增設,執掌上林苑,原少府所屬的某些部門,亦劃歸其管理。
特別是所設鍾官、辨銅、技巧三令丞,是為“上林三官”,直接參與貨幣改革,是武帝新五銖錢的主要鑄造部門。
“上林鑄錢”成為西漢貨幣製度根本轉變的標誌。
內史 掌治京師。
景帝時分置左、右內史。
武帝更名右內史為京兆尹,左內史為左馮翊。
主爵中尉 掌列侯。
景帝更名都尉。
武帝更名右扶風,成為京畿地方長官之一,與左馮翊、京兆尹合稱作“三輔”。
三輔治所都在長安城中。
三輔同時也作地區名,是為京畿地區的總稱。
“長安以東為京兆,長陵以北為左馮翊,渭城以西為右扶風”。
武帝更置三輔都尉,與輔合稱“六輔”。
司隸校尉 武帝初置,享有“持節”特權,為督察官。
最初因調查“巫蠱”而設,後沿置,成為京畿地區的特別監察大員。
以上是武帝對於中央官製主要的改革與增益。
此外,對於一些次要部門、係統、機構亦作相應調整,但其影響較以上各項為小。
總體而言,武帝時期的官製改革主要服務於其對內、對外政策的改變。
就其方向而言,更側重於執行機構、執行程序方麵,這反映了中央集權對其政策實踐程度的新要求。
由於武帝對於軍事、經濟、司法的空前加強,勢必使故有官製顯露出其不合理、不完善的一麵,從而為之改造、改良提供了可能。
客觀上,西漢王朝所處曆史階段,國內國際環境亦要求其不可能繼續墨守陳規。
在開拓進取、大力發展的主觀努力下,西漢國家行政職掌的延伸,正是西漢帝國登上其發展巔峰的必由之路。
同時,我們亦應看到,官製調整中“形式主義”的現象亦不少,徒有其名而乏其實。
還有相當一部分新置機構純粹服務於武帝個人享樂與個人消費。
此外,這一時期官製改革大部分集中發生於太初元年,這與當時盛行一時的“漢德改製”運動聯係亦密切,尤其是名稱更變更帶有“除舊布新”意味,而其執掌、權限的變更則應是帝國政治實踐不斷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建立“中期”
麵對偌大的國家,縱使一個皇帝有千手千眼之神靈恐怕也難全麵顧及;其主觀意圖無論多麼英明,沒有適當的政策作為載體,也隻能流於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