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強化中央集權(2 / 3)

皇帝在治國決策中,必須有一個穩定而精幹的輔助性、顧問性團體(通常也具有最高執行權力)來為其服務。

“朝廷”職掌,恐怕正在於此。

怎樣處理好帝王與朝廷(大臣群體)的關係,始終是帝國政治運作中的大事。

漢初承襲秦製,朝廷中丞相直接輔佐皇帝,總領朝政事務。

由於丞相多由開國功臣出任,威重權大,地位極顯。

不僅對百官有統領之責,更有任免、考課之權。

他們直接參與決策,製定法律政令,一定情況下,即使對於皇帝的決定,亦可保留執行。

武帝即位之初,舊日功臣,率半凋零。

但當時按照慣例,丞相依然握有極大的權力。

武帝親政後,對此自然不滿。

一次奏事中,丞相田一再提名任命官吏,引起武帝惱怒:“君除吏盡未?

吾亦欲除吏!”

這句憤激之言把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可謂一語道破,同時也預示著對於相權的剝奪已不可避免。

為了使自己能夠直接掌握行政大權,武帝必須建立一個完全由自己控製運作的親信機構。

後人為區別其與外廷因而稱作“中朝”。

“中朝”即內廷,是由侍從皇帝左右的一批“尚書”、“內侍”組成。

尚書本是少府之屬官,漢初之尚書主要職掌文書,傳達詔令。

武帝時開始任用其為內廷辦事人員,並一度用宦者充當,尚書令改稱“中書謁者令”,又設置仆射為尚書令之副職。

後因國事日重,尚書機構亦隨之擴展,分事四曹各司其職。

《漢歸儀》記載其職掌為:常侍曹尚書,主丞相、禦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戶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曹尚書,主外國四夷事。

由於武帝對尚書的重視,其職權漸漸擴大,地位亦日益重要。

此外,武帝又通過賢良對策、官員薦舉及自薦等方式,集中選拔一批近侍之臣。

他們由庶僚加銜侍中、諸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給事中,從而以加官之資入侍,成為皇帝親信內臣。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稱:侍中、中常侍可以出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散騎騎並乘輿車,給事中掌顧問應對諸事。

名義上是侍從之臣,實際上參與朝政謀劃、決策,甚至執行中朝的政令決策,成為權勢漸大的中朝官。

中朝官秩位雖不顯赫,但其身份特殊,尤其侍中作用更為重要。

他們不僅參與軍國大事之謀議,還可奉命與朝廷公卿大臣論辯,甚至麵折廷爭而數詘持不同意見者。

其中像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主父偃等人,都是左右一時政令的實權派代表人物。

武帝即位不久,在吳王子劉駒的挑唆下,閩越發兵圍攻東甌,東甌向漢廷告急,武帝征求田的意見,田認為二越相攻漢廷不必出兵幹預。

嚴助據理力爭,武帝授其持節發兵之特權,會稽郡守以無兵符為由拒不發兵,嚴助怒持節斬殺一司馬,以明天子旨意,遂發兵渡海救東甌。

又如武帝為禦匈奴,曾下令北築朔方之郡。

當時的禦史大夫公孫弘以為這是既耗費民力、財富又得不償失之舉,數進諫請罷之。

朱買臣秉承武帝意旨,曆數利害十條,駁斥得公孫弘無言以對,隻好承認自己認識鄙薄,不足言事。

侍中加官,使一部分資曆淺、品位低的官員成為武帝內臣,享有特權。

以中朝臣身份越權而治,這使原來品位森嚴的朝廷,又樹立起一支直承帝旨的新生力量。

武帝充分利用近侍中朝,與聞政事左右政局,從而掌握朝政大權,壟斷決策程序。

這樣就把以丞相為代表的“外朝”逐步降為完全俯首聽命、忠實貫徹皇帝意誌的單純性“執行機關”。

中朝的設置,實質上乃是中央集權在帝國政府組織形式上的反映。

“中朝”崛起之時,亦是相權削弱之日。

武帝統治時期前後出任丞相者共有十三位,較漢初、文景之世,其地位、境遇可謂慘淡之極。

不但多遭譴責、嘲弄,被黜免者也不乏其人,甚至獲罪被殺。

尤其在武帝統治的後三十年中,該時期出任丞相的七人中:李蔡和嚴青翟因獲罪被下獄,皆自殺;趙周、公孫賀、劉屈被下獄處死;石慶為人小心翼翼,常不言事,勉強善終其位;而另一位不學無術的田千秋,隻不過因其才疏善諛而免遭不測,其拜相成為匈奴所不齒的笑料。

當時官吏皆視丞相為“畏途”,出任如履薄冰,戰戰兢兢,多欲辭官以保其性命。

公孫弘與石慶都曾一再向武帝表達,願皇帝能收回其印綬,寧願告老還鄉以養天年。

昔日權傾一朝、位尊職顯的堂堂大漢丞相,竟然人人自危,視其位為致死之禍根,無人敢任。

公孫賀被拜相後,竟然頓首涕泣,不肯接受任命,哀求武帝收回詔命。

而事實上他最終也仍未逃出“亡命丞相”的陰影。

顯然,丞相職位已同虛設。

如此,武帝興中朝、削相權的目的,基本實現。

三、設置“刺史”

君主專製下的中央集權,目的在於對國土、民眾加強控製。

而皇帝個人意誌隻有通過參與政權的官吏集團才能最終實現,因此強化集權往往與強化帝權、加強對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的控製相聯係。

這種控製的強化,主要依靠各級監察機構職能的發揮。

從某種意義上講,監察製度的完善與否是衡量一個政權是否成熟,統治是否嚴密、有效的重要標準,也是其控馭國家全局、掌握統治工具能力高低強弱的體現。

秦王朝統一後,在中央設置禦史大夫,下設禦史中丞及侍禦史等屬官,受公卿奏事,行使監督、檢查、彈劾權力;在地方各郡,則設置監禦史一職,負責監察其所轄一郡之官吏士民。

這樣,由禦史大夫、監禦史組成的全國自上而下的監察網建立起來,雖不盡完備,但業已初具規模。

漢承秦製,仍置禦史大夫一職,但卻基本廢除了地方監察機構。

地方監察職掌改由丞相便宜斟酌,不定期派員深入各地隨機調查,而不再設專門機構負責。

漢初社會凋敝,收縮機構亦在情理之中;地方平靜,無為而治,郡國並行,全麵監察似乎既不必要,也不現實。

武帝連年興兵,工程興作,財政窘困,在推行新財政政策的同時,承襲前代“入粟拜爵、免罪”的做法,又大置“武功爵”,從而將免役權和司法權部分變相出賣,後更發展為公開賣官鬻爵,從官吏選拔製度上為下層職官濫選及相關的司法混亂提供了條件。

而地方豪強亦乘機投機鑽營,興風作浪,通過經濟手段堂而皇之進入政治領域,謀求雙重特權,營私舞弊,魚肉一方,成為當時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吏治敗壞,官商勾結,甚至連中央派出的巡回調查的監察人員亦被牽扯進權錢交易,他們目無法紀,拚命聚斂,使許多地方民不聊生,怨聲載道。

人禍加天災,部分地方農民破產嚴重,流民千萬計,階級矛盾日益尖銳。

鑒於這種情形,漢廷不得不重新布置吏治監察。

元封五年(前106),武帝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有屬吏十三人,即史稱十三部刺史。

地方區域的劃分,漢遵古製,於郡縣之上有州,州亦稱部。

據《漢書·地理誌》序介紹:至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並夏、商之製,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凡十三部。

這種提法顯然是不夠全麵的,後人經考訂研究認為:武帝一代,應有司隸校尉和十三州刺史凡十四部,其中司隸校尉部轄七郡多在京師附近,其餘十三州大體為:1暢豫州刺史部,轄三郡一國;2暢冀州刺史部,轄四郡六國;3暢兗州刺史部,轄五郡一國;4暢徐州刺史部,轄三郡四國;5暢青州刺史部,轄六郡一國;6暢荊州刺史部、轄六郡一國;7暢揚州刺史部,轄五郡一國;8暢益州刺史部,轄八郡;9暢涼州刺史部、轄十郡;10暢並州刺史部,轄六郡;11暢幽州刺史部,轄九郡一國;12暢朔方刺史部,轄四郡;13暢交趾刺史部,轄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