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幣製改革
當進入統治的第二個二十年時,擺在武帝麵前不但有連綿不斷的邊塞烽火,更有財政入不敷出的尷尬。
伴隨抗匈戰爭頻傳的捷報而來的是財力、物力的巨大消耗。
軍械馬匹、糧食衣甲、將士封賞、降眾頒賜都成為西漢財政的沉重負擔。
為緩和財政危機,西漢政府一方麵通過賣爵、輸物補官、出貨除罪等飲鴆止渴的方式來增加國家收入,力圖彌補財政缺口;另一方麵大修水利,廣開田地,徙流民屯墾以緩解農業生產的嚴重不足。
但這兩方麵措施都不能根本解決王朝財政的燃眉之急。
無限製賣官鬻爵不但破壞吏道正常途徑,而且極大地敗壞了社會風氣,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導致民怨沸騰。
對越來越大的虧空來講其受益不過杯水車薪,而遺毒卻謬種流傳。
興水利、開荒田雖是根本性措施,但其周期長、投資大,短期內非但不能有所收益反而要財政不斷投入,這對於早已捉襟見肘的漢王朝國庫無疑是雪上加霜。
財政上的前吃後空、赤字連連,加之元狩三年(前120)夏秋之際關東諸郡又發生特大洪水,流民遍野,發各地府庫儲備仍不足供給,無奈隻得徙七十餘萬災民入關西及邊郡安置,衣食也得由政府負擔,還得提供最基本的生產資料。
於是一場財政危機終於爆發,武帝的財政幾乎走到了崩潰的邊緣。
鑒於當時社會矛盾日趨尖銳,小農經濟破產傾向明顯,向下層農民加派租賦顯然無異於殺雞取卵,搞不好還可能再引發全國性動蕩。
西漢政府因此將解決財政危機的視點集中於豪商大賈及富有貴族這一特殊經濟階層,同時對於一些密切聯係國計民生的產業部門亦有意收歸國有,從而達到擴大財政來源的目的。
這一政策思想的主要倡導人與實踐者就是出身於洛陽富商家庭的西漢著名理財專家——桑弘羊。
武帝即位之初,十三歲的桑弘羊即入宮“侍中”,在整個青年時代,他以武帝親信侍從的身份,有機會接觸到當時的各種重大政治、經濟活動,從而得到學習、鍛煉的機會。
三十九歲時,桑弘羊由宮廷進入政府,出任“大農丞”,即國家財政的副長官,掌統計會理之事。
在此期間,他主要參與的經濟改革便是經曆曲折的幣製改革。
正是在這次活動中,桑弘羊獨特的經濟能力得以施展並為武帝所賞識,為其以後總攬一係列漢廷財政新政策的製定、實施,打下了良好而堅實的基礎。
自漢初以來,貨幣製度一直缺乏明晰有效的管理職能,政府亦無妥善措施加以引導、監督。
元狩三年(前120),武帝決定實行幣製改革。
這與當時武帝及其政府急於擺脫財政困難是有直接關係的。
欲解決財政問題,除健全稅收渠道、建立必要的稅收保障機製以外,更重要的在於控製金融市場,控製貨幣投放量,從而使已陷入惡性循環的經濟運作、財政收支重新步入正軌。
元狩四年(前119),武帝在宮中召開朝議,正式揭開幣製改革的序幕。
經過一番爭論,以張湯等為首提出的頒行新幣的提議為武帝所采納。
第一步方案可以稱之為“白鹿皮幣與白金幣”政策。
所謂“白鹿皮幣”是指“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
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壁,然後得行”。
顯然,這種隻有用上林苑中白鹿而製造的超級貨幣也隻有武帝才有資格、有權力製造。
並且武帝可以運用皇權,人為任意規定其價值。
此令一出,朝野上下一片嘩然,大司農顏異不以為然,指出其不合理的一麵,認為是本末倒置。
武帝聞之惱羞成怒,最終以“腹誹”的罪名把顏異下獄誅殺。
拋開政治及個人因素,“皮幣”政策違背經濟規律是顯而易見的。
但由於這種特殊貨幣隻流通於上層官貴階級,且多為單向性流動,隻能充當政治儀式上的特殊禮器。
因此,這種“皮幣”的實質是把大量的現實貨幣從王侯手中以無代價的方式轉移進入由武帝控製的國庫之中,一方麵減少了市場上的貨幣量,促進貨幣回籠;另一方麵也使國家在不發行新幣的情況下增加了貨幣占有量。
其對上層王侯是一種經濟掠奪,但對緩和財政卻有一定效果。
隨後出台的“白金幣”主要麵向廣大市場,但事實證明其政策有嚴重的失誤。
所謂“白金幣”,是以銀、錫熔鑄而成的合金貨幣,其本身價值並不高,但政府規定其價卻遠超實際價值。
“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
當時黃金一斤值萬錢,銀價每兩不過五十錢,何況錫銀合金,其比例又極易伸縮,其本身價值雖不確定但絕對遠低於銀幣。
政府本意欲通過這種作價奇高的“白金幣”來向商人購取物資,但商人不久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仿鑄造白金幣借以向政府及下層民眾套取合法貨幣及物資。
而且囤積商品隻入不出,一下打到“白金幣”政策的致命環節上,“白金幣”信用頓喪,最終被淹滅於新一輪私鑄風潮之中。
到元鼎二年(前115)不得不宣布廢止了。
在實行“白金幣”的同時,幣製改革的另一方案業已啟動。
即由政府宣布銷毀舊半兩錢,更鑄造足值足重的三銖錢。
本擬與“白金幣”相輔流通,但“白金幣”的盜鑄風潮顯然也波及新三銖錢,私鑄摻雜現象日益嚴重,亦不得不廢罷。
元狩五年(前118),在試行鹽鐵專賣的同時,武帝再次下詔“諸郡國鑄造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焉”。
希望以重錢來補救輕錢之弊,從而達到抑製私鑄的目的,但由於鑄造幣權分散於郡國,郡國多借以從中謀利,偷工減料、幣輕摻雜現象竟與私鑄不相上下。
其後,又鑄行“赤側錢”。
“赤側錢”是一種“以赤銅為郭”的錢,它的鑄造權歸於水衡都尉所屬鍾官,其幣質較郡行五銖要好,但作價卻以一當五,擴值五倍,屬於“大錢”。
“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
漢·
五銖錢 陝西鹹陽出土從元狩三年到元鼎初的數年時間內,武帝幣製改革總共進行了三次:即白金幣和三銖錢(含發行量較小的白鹿皮幣);郡國五銖錢;赤側錢。
其間因盜鑄而被殺者不可勝數,史稱“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
而每一次幣製改革,商人即乘機搶購囤積,哄抬物價,製造市場混亂從中牟取暴利,借幣改“富國抑兼並”的構想徹底落空。
由於主持幣改工作的重臣張湯因罪自殺,進一步實行改革的任務就曆史性落在桑弘羊等一批新財政政策的執行者身上。
在接受現實與曆史的教訓的基礎上,他們已清楚地認識到:隻有穩定幣值、穩定物價,才能使民眾生活安定,才能避免財政收入的虛假現象,而不隻是依靠鑄幣來彌補財政虧空。
欲完成這一根本性轉變,則必須使貨幣信用牢固樹立,幣價與其實際價值相一致。
更重要的是,鑄幣權必須收歸中央,嚴禁任何形式的私鑄、盜鑄,從而徹底整頓貨幣流通市場,穩定民心,解決財政危機。
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的建議為武帝采納,再次宣布新的幣製改革政策:
廢罷“赤側錢”;同時禁止郡國鑄錢;統一回收舊幣,由中央鑄造新幣。
新幣鑄造集中於上林苑,由水衡所屬之鍾官、辨銅、技巧三官分工負責鑄造,審定成色,刻範製模。
新幣稱為上林錢,或水衡錢,也稱三官錢。
新幣成為唯一合法鑄幣,麵值五銖,值同其重,至此,西漢貨幣歸於統一。
由於新五銖錢製作精細、量足質優,一般盜鑄者因成本奇高而無利可圖,就不再冒險於此;而郡國及豪商亦憚於苛嚴的法律,私鑄之風終於刹住了。
貨幣改革發武帝新經濟、財政政策之先聲,其曆時之久、曲折反複也體現了帝製國家初步探索經濟規律的執著與進取。
桑弘羊貨幣改革的成功在於他在繼承前人理論、吸取曆史教訓的基礎之上終於抓住西漢幣製混亂的根本症結所在,並進而把單純的經濟問題同強化集權這一曆史趨勢有機結合起來。
在創造一個穩定有序的帝國經濟運作環境的同時,也為強化控馭、削弱豪強提供了進一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