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文學(1 / 2)

文學,從根本上說就是“人學”。要理解與把握文學作品,關鍵在於“知其人”,而要真正比較深入準確地把握人的本質,人格是一個核心的問題。我國曆史上對魏晉文學的認知與評價,自唐朝以後以否定為多,認為是“八代之衰”。這樣的認識,現代學術界已經做了不少翻案文章,成果相當顯著。其實,前人對魏晉文學的否定,其因頗為複雜,而對魏晉人的行為表現及其內在的人格意蘊持否定態度也是重要因素。所以,要比較徹底地廓清古代人對魏晉文學的認知偏差,就必須對魏晉人的人格重新作一番曆史的審視,從而在根本上解決認知的障礙,進而比較客觀地科學地認識魏晉文學。

“士”的原始意義,已經很難考察,許多學者曾作過不懈的努力,但是至今也難有可以服眾的結論。

《辭源》列出七條義項,其中四條有關名稱的:①從事耕種等勞動的男子;②古時四民之一,位於庶民之上;③官名,有諸侯之官(上士、中士、下士),刑官(即士師),官吏的通稱;④兵士。這些義項中,②和③與我們的論題有關。

《漢語大詞典》在這基礎上有些增補,如:①未婚男子;②成年男子的通稱;③男子的美稱;④智者、賢者,後泛指讀書人、知識階層等。這些闡釋,最後一項與我們要討論的問題關係更為密切。

我們要討論的“士”,就是受過一定教育,具有一定知識與技能的人。從曆史背景看,士的變化很大。士在西周是貴族中最低的一個品級,是靠田地稅收生活的,非直接通過生產勞動而謀生者,從事下層官吏與侍衛、出征等事務。自春秋戰國,乃至秦漢以降,士的結構與功能不斷發生著變化。根據古代中國實際,我們權且將“士”定義為兼負“社會良心”與“知識載體”的雙重職責的古代知識分子。

“名士”也是一個內涵不斷發展的概念。最早是指“名望高而不仕的人”。《禮記·月令》:“[季春三月]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鄭玄注:“名士,不仕者。”孔穎達疏:“名士者,謂其德行貞絕,道術通明,王者不得臣,而隱居不在位者也。”這樣的定義合乎春秋戰國以前的社會。

以現存文獻看,“名士”這一名稱的出現應該在戰國晚期。先秦著作中,除了前麵引述的《禮記》外,《呂氏春秋》是出現“名士”較多的一部著作。卷三曰:“是月也,生氣方盛……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窷,賜貧窮,振乏絕,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高誘注曰:“有名德之士,大賢之人,聘而禮之,將與興化致理者也。”這裏的“名士”顯然是指品德高尚,賢能著名,沒有出仕受祿之士。卷四:“故凡學,非能益也,達天性也。……子張,魯之鄙家家也;顏涿聚,梁父之大盜也,學於孔子。段幹木,晉國之大駔也,學於子夏。高何、縣子石,齊國之暴者也,指於鄉曲,學於子墨子。索盧參,東方之钜狡也,學於禽滑黎。此六人者,刑戮死辱之人也,今非徒免於刑戮死辱也,由此為天下名士顯人,以終其壽,王公大人從而禮之,此得之於學也。”此處所舉,實際是因學而顯名者,或以學問,或以守道持節,或以忠勇等等,皆有名於世,而得到社會權貴的禮遇。卷九:“凡物之然也,必有故。而不知其故,雖當與不知同,其卒必困。先王、名士、達師之所以過俗者,以其知也。”此番言語中的“名士”當指“知者”也,即通達人事物理之故者,因此可以與賢達相並。《呂氏春秋》為雜家之作,因此“名士”意蘊較為寬泛,顯然與《禮記》中所言有所不同,隻要名望很高就行,不限於不仕者,已經與後世的含義比較接近了。這樣,《禮記》中的“名士”相當於先秦時期出現的“處士”、隱士。《史記》中,“名士”凡六出,皆指先有高名於世,為權貴所尊重禮請之人,至於以後是否出仕則不計了。如狐偃、子成父、孫武、張耳、陳餘、壺遂、臧固、郅他等等,都是著名於世,有的後來染指天下之事,且顯功名於曆史。至於《漢書》、《後漢書》所言之名士,基本上以顯名於世為準的。因為自秦一統天下後,社會情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難以“不仕”作為名士的必要條件了。因此,名士主要指在社會上享有盛譽,影響極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