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四、中央加強知青工作

●1970年5月12日,中央轉發了毛主席批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青年下鄉工作的報告》,從而使得各地知青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當地的重視、保護和關懷。

●1973年和1974年,中共湖南省委兩次在株洲市召開全省知青工作會議,肯定和推廣廠社掛鉤、集體安置知識青年這一做法。

●毛澤東看到知識青年寫給黨中央的信後,批示:“應發表。可惜來的人太少,下次應多來一些。”

● 中央加強知青工作中央號召做好知青下鄉工作

1969年,國務院召開的跨省、區知青安置協作會議上,對知識青年安置的開支標準製定原則。隨後,財政部綜合各省、市、區的意見,根據這一運動的進展狀況,經與主管部門研究,對安置費的開支項目和標準,做出統一規定:

國家撥付的安置費,主要用於城鎮下鄉人員的建房補助、生活補助、工具購置補助、旅運費和學習材料費等。安置費以省、市、自治區為單位計算,平均每人不超過下列標準:

單身插隊、插場的,南方每人230元,北方每人250元。

成戶插隊、插場的,南方每人130元,北方每人150元。

參加新建生產隊、新建擴建國營農場和集體所有製“五七”農場的勞動力,每人400元(含部分建設資金)。

家居城鎮回鄉落戶的,每人補助50元。

同時,對知識青年跨省安置的路費、到高寒地區插隊的冬裝費重新做了規定:

組織跨省、跨大區下鄉的,每人分別另加路費20元、40元,從關內跨省到高寒地區插隊的,每人補助冬裝費30元。

安置經費屬國家專款專用,由各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按照已經下鄉的人數,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實際花錢進度,分期分批地進行撥付。除動員地區使用小部分外,其餘歸安置地區縣、社統一掌握使用,不發給個人,不準挪作他用。

安置費各地標準不一。為了管好用好安置費,國家還製定了“財務公開,民主管理,群眾監督”的原則:

下撥到生產大隊的安置費,由黨支部領導下的“三結合”小組負責進行監督;安置經費要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嚴格收支手續;對於安置經費的收支情況,要定期公布,接受貧下中農和下鄉知識青年審查監督。

除撥付安置經費,在日用品供應、口糧供應、食油供應方麵也做出相應規定。

上述措施表明,國家為開展這場運動確實費盡心思,而且花費巨大財力。

1970年5月12日,中央轉發了毛澤東批示的[1970]26號文件,即《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青年下鄉工作的報告》。

強調:

一是各級黨組織要把做好下鄉知識青年工作擺到重要位置上來。

二是報刊、廣播要加強對下鄉知識青年先進事跡的報道。

三是推廣江西省派幹部帶領知識青年下鄉的經驗。

四是城鄉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五是因陋就簡,就地取材,解決下鄉青年住房問題。

六是打擊破壞上山下鄉的壞人壞事。同時要求在近期檢查一下知青工作,總結經驗,並向中央寫一報告。

文件下達後,各省、市、自治區普遍加強了對知青工作的領導,切實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各大城市還向插隊知青集中的村隊派出了帶隊幹部,使得各地知青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當地的重視、保護和關懷。

7月9日,《人民日報》發表《抓好下鄉知識青年的工作》的社論。

在響應中央號召中,全國許多工作專區、市、縣召開了上山下鄉講用會、積極分子代表會,交流學習毛澤東主席著作和再教育的經驗,表彰先進,樹立樣板,推動上山下鄉工作的深入發展。

有些省、市、自治區,如遼寧、黑龍江、安徽、廣東、廣西、天津、北京還召開了規模較大的動員會或積極分子代表會。

通過傳達和動員,城鄉人民和知識青年普遍加深了對知識青年到農村去的認識,增強了自覺性,許多家長積極支持子女下鄉,形成以農為榮的新風尚。勞動局組織學習先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