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京房及其考功課吏法
漢元帝時,重用經學之士,注重人才的德行道藝和學術水平,使大批儒生湧入政界,京房就是這樣背景下,加上長於占卦,得到元帝的賞識,進而受到重用。京房提出的考功課吏法,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漢朝開國之初,中央和地方機構中的主要官吏,大部分由劉邦的部下充任,地方小官吏有相當一部分由秦的舊官吏繼任。從製度上講,主要官吏的選任,仍然是以軍功而定,實行的是軍功爵製。
秦漢時期,官吏的選拔、任用和考核,都有一整套製度,比如任用方式就有多種:實授曰“直除”,試用曰“試守”,攝事稱“假”,兼領曰“領”或“視”,以本官兼其他官職又稱“兼”,兼領或參決總領尚書事又稱“平”與“錄”,暫由他官代某官曰“行”,臨時派員督監曰“督”,等待皇帝詔命任用就叫“待詔”,本職以外的虛銜為“加官”,不治事的官員曰“散官”,等等。任用官吏還有比較嚴格的法規,如回避製度,地方長官不用本地人,甚至頒布“三互法”,規定“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為官”,有時候不準外戚“備位九卿”,不準宦官子弟“為牧人職”等等。
1、元帝重用京房
漢元帝之所以改變統治方略和用人政策,與他本人深厚的經學修養有關。元帝從小生長在宮中,有碩學鴻儒為師。他的太傅和少傅中就有多位經學家,如疏廣,是著名的《春秋》學者;夏侯勝是著名的《尚書》學者,創《尚書》大夏侯學;蕭望之治《齊詩》,又曾師於夏侯勝,為當時名儒。元帝不僅在當太子時就受到了這些儒學大師的教導,得以係統學習儒家經學,而且在其即位以後,還繼續學習經學。正因為元帝熱衷於學習經學,具有深厚的經學功底。因此,麵對當時嚴峻的社會矛盾,元帝主張改變“霸王道雜之”的統治方略,而“純任德教”,大力提拔和任用經學之士。
元帝重用經學之士,注重人才的德行道藝和學術水平,使大批儒生湧入政界,既有利於以柔治國政治方略的實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更加有利於封建經濟和文化教育的發展。由於利祿的誘惑,傳授、研習儒家經學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自武帝“罷黜百家,表彰《六經》”以來,到了元帝時期,經學才真正昌盛起來。因此,班固在《漢書·儒林傳》中說:“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浸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
元帝當政時期,由於經學的昌盛,人們的言談、議論,莫不引經據典,形成風氣。故皮錫瑞在《經學曆史》一書中說:“元、成以後,……皇帝詔書,群臣奏議,莫不援引經義,以為據依。”這就形成了全國上下一片學經之風,以致於“蓋其時公卿大夫士吏未有不通一藝者也”。
這種以儒家經學為指導思想的用人政策得到了全麵推行,這是我國文官製度確立的標誌。崔波先生在《論京房受重用及其考功課法》中指出:“這種文官製度的確立,在我國曆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這是中國政治製度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我國推行一千多年的科舉製度,就是以此為基礎發展而來的。”
首先,擴大太學的規模,更多地培養經學人才,以便從中選拔官吏。建太學,置《五經》博士,設弟子員,並通過考試,從經生中選拔官吏,雖始於武帝,但武帝時期太學的規模狹小,博士弟子僅50人。昭、宣時期,博士弟子雖有所增加,但昭帝時也隻有百人,宣帝時也不過二百人,仍然為數甚少。元帝時,博士弟子猛增至千人。對於這些博士弟子,每年按甲、乙、丙三科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授以相應的官職。讀經做官,已成為當時士人人仕的主要途徑,也是元帝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
其次,在元帝時,還繼續推行征辟之製,這種製度始於漢初,開始隻是征召或辟舉一些有名望的人,授予官職,被征辟的不一定是經學之士。到元帝時征辟才與經學緊密聯係起來,被征辟者,除少數是專門的技能之士以外,多是德高望重、學識淵博的經學大師,如貢禹《漢書·貢禹傳》記載貢禹“以明經沽行著聞”,元帝初即位,“征禹為諫大夫”。元帝時,經學名家已成為征辟的主要對象。察舉的對象,多為經學之士。如從元帝時期察舉的孝廉看,《漢書·龔勝傳》記載龔勝“少好學明經,三舉孝廉”;《漢書·鮑宣傳》記載鮑宣“好學明經,舉孝廉為郎”等。
再次,我們從《漢書·百官公卿表》中看一看元帝時期用人具體的情況。此表列出元帝時期的官員凡50人,除禦史大夫李延壽、光祿勳賞、衛尉雲、太仆譚、廷尉尹忠、大鴻臚顯、大司農宏、充郎、堯、非調、宗正劉臨、少府延、右扶風強、水衡都尉福、京兆尹範、成、王昌、左馮翊劉彭祖、郭延等19人的出身和事跡不可考外,還有31人。在這31人中,有17人出身經學之士,或與經學密切相關。在事跡可考的31人中,經術之士超過了半數。如果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除去宗室、外戚和以父任而為官者不論,則這一比率還高。
最後,漢代經學與選官製度結緣,成為選拔官吏的指導思想和理論依據,使劉漢皇朝改變了人才觀念,更新了用人標準,摒棄了以家世、武功等為基礎的世官、軍功及吏進之製,開始注重德行和水平,用人途徑得以拓寬,大批治經儒生湧入政界,統治基礎得以擴大。如前所述,儒家提倡出仕,熱衷政治,具有相當高的政治熱情,而許多治經儒生又能恪守傳統儒學之旨,追求仁德之治,誌在富民、教民、安民,儒生他們當官掌權,為政一方,較之刑名法術之士,對於發展經濟和文教事業以及穩定社會等,有更顯著的積極意義。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元帝重用經生也留下了一些負麵影響。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說:“元帝詔四科舉士,即以次策郎官之殿最:一曰質樸,二曰敦厚,三曰遜讓,四曰有行。……自是以後,漢無剛正之士,遂舉社稷以奉人,而自詡其敦厚樸讓之多福。宣帝曰‘亂我家者,必太子也’,其言驗矣。”
再者,以經取士固然為漢王朝選送了大批人才,但由此也決定了許多人讀經即為做官,因而在入仕以後,往往不是盡忠守職,而隻圖保持祿位,同樣給當時的社會帶來了嚴重的消極影響。元帝強調以經學取士,使一些隻知書本而不省吏事的“書呆子”也被選進了各級政府機構。漢朝末年,竟然出現了向栩這樣迂腐的官員。向栩號稱名儒,黃巾起義爆發後,據《後漢書·向栩傳》記載,他向朝廷建議:“但遣將於河上北向讀《孝經》,賊自當消滅。”這不能說不是自元帝開始一味重用經生的一個惡果。
京房於元帝時為郎,因長於占卦,很快就得到了元帝的賞識,常召見問事。京房製定考功課吏法奏上,公卿朝臣與各部刺史多認為不可行,唯禦史大夫鄭弘、光祿大夫周堪善之。因此,我們認為,京房所具備的條件和曆史的機遇,受到元帝的器重是不言而喻的。
2、考功課吏法的內容
據呂思勉《秦漢史》第十八章第四節說,京房首創考功課吏之法。該書第六章第一節中介紹京房考功課吏法時說這項製度“實君主專製之世致治之基,為石顯、王鳳等所害而不能行,較之蕭望之之見廢,實尤可惜也”。據京房本傳所說,京房考功課吏法之規模為:“後上令房上弟子曉知考功課吏事者,欲試用之。房上中郎任良、姚平”,“願以為刺史,試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為奏事,以防壅塞”。這是京房建議實施考功課吏法的計劃,但沒有被漢元帝接收。而是:元帝以房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元帝還特準他不屬刺史部;能任用其他郡的人;郡的屬縣令長,均由他“課第殿最”,就是有考核本郡所屬官吏之權;而且年終可以直接向皇帝作出報告或建議。實施這樣一個全麵性的一郡的考功課吏法,雖然是試點,但絕非小事,可以推想,京房的考功課吏法必然有其值得如此規模試行的理由。但是關於京房的考功課吏法,目前尚沒有找到有關的材料,其實際情況,已難以知曉。對於京房考功課吏法,東漢王符在《潛夫論》中說道:“先師京君,科察考功,以遺賢俊。太平之基,必自此始。元為自化,必自此來也。”可見對京氏考功法評價甚高。呂思勉在其所撰《秦漢史》中寫道:“考功課吏法亦代有師承,史言焦延壽補小黃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盜賊不得發。又言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蓋皆非指《易》學言。疑別有督責之術,而房從而受之也。督責之術,實君主專製之世致治之基,為石顯、王風等所害而不能行,較之蕭望之等之見廢,實尤可惜也。不然元帝何至蒙威權墮損,為漢基禍之誚哉?”也高度評價了京房的考功課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