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漢十一帝中,除開國皇帝漢高祖劉邦“興於布衣”外,其餘嗣位之君,唯有漢宣帝有與乃祖劉邦相似的閭裏生活經曆。宣帝早年的遭遇及在民間的生活經曆,加之本人性喜遊俠,兼具“儒生”氣質,因而對百姓疾苦及吏治得失有所了解,對其一生性格的形成,即位後的施政方針,以及政局走向皆有深刻的影響。
宣帝幼年生活可謂多災多難,由於巫蠱之禍的爆發,其祖父母衛太子與史良娣,父親史皇孫、母親王翁須,或自殺,或死於獄中。是時宣帝方生數月,也不免牢獄之災,“坐收係郡邸獄。”時為廷尉監的丙吉“治巫蠱於郡邸,憐曾孫之亡辜,使女徒複作淮陽趙征卿、渭城胡組更乳養,私給衣食發,視遇甚有恩。”宣帝在吉丙的庇護下,度過五年的獄中生活。出獄後,治獄使者丙吉“憐皇曾孫無所歸,載以付史恭(史良娣之兄)。恭母貞君年老,見孫孤,甚哀之,自養視焉。”由老邁的太祖母撫養年幼的宣帝,其困窘之境可想而知。
宣帝處境真正有所改善,則是在“有詔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之後。“掖庭養視”,可以保證宣帝衣食無憮;而“上屬籍宗正”,則是正式承認宣帝的皇室身份。漢宗正始設於高祖七年(前200),其目的為“以序九族”,以保證劉氏血統的純正。在處理與劉氏宗室相關事宜中,宗正是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如昭帝始元元年,大將軍霍光聞燕王劉旦圖謀不軌,遣宗正與太中大夫公戶滿意及侍禦史兩人同至燕國“風諭”劉旦。宗正職掌宗室事務,於是見劉旦時“為陳道昭帝實武帝子狀”,以消除劉旦“我安有弟在者”的疑惑,凡此可以證明宗正在處理劉氏宗室事務中的重要作用。宣帝屬籍於宗正,對於最終取得皇位是至關重要的因素。
宣帝究竟何時“有詔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史載不一,據《漢書·外戚傳》,宣帝“積五歲乃遭赦”,並由太祖母貞君撫養一段時間後,方“有詔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按時間推測,應在昭帝年間。然而,據《漢書·丙吉傳》,光祿大夫丙吉議立宣帝時有“遺詔所養武帝曾孫名病已在掖庭外家者”雲雲,所謂“遺詔”,當是指武帝之“遺詔”。又據《漢書·霍光傳》,霍光與丞相張敞聯名奏請立劉詢為帝時明確曰:“孝武皇帝曾孫病已,武帝時有詔養於掖庭”。顯然,丙吉、霍光等人堅持認為武帝時就有“遺詔”養宣帝於掖庭,上屬籍於宗正,無非是為擁立宣帝提供一個權威的解釋,所謂“《禮》曰:‘人道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指昭帝)亡嗣,擇支子孫賢者為嗣。”正是出於這樣的政治目的,故將宣帝“有詔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歸結於武帝之“遺詔”。
但是,對是時宣帝而言,其詔出於武帝還是昭帝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詔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標誌宣帝的身份發生根本性改變,從一“得罪先帝”的“罪人”的後嗣,不僅恢複了劉氏宗親的身份,並且可以居住於長安城中的尚冠裏。尚冠裏是當時權貴的一個居住區,霍光兄孫霍雲在尚冠裏就有住宅。更為幸運的,是時的掖庭令張賀嚐事戾太子,巫蠱之禍時坐罪當誅,因其兄張安世上書求情“得下蠶室。後為掖庭令,而宣帝以皇曾孫收養掖庭。賀內傷太子無辜,而曾孫孤幼,所以視養拊循,恩甚密焉。及曾孫壯大,賀教書,令受《詩》,為取許妃,以家財聘之”。這段養於掖庭的經曆,對宣帝遊俠習性與儒生氣質性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義。《漢書》卷8《宣帝紀》載:
受《詩》於東海澓中翁,高材好學,然亦喜遊俠,鬥雞走馬,具知閭裏奸邪,吏治得失。數上下諸陵,周遍三輔,常困於蓮勺鹵中。尤樂杜、鄠之間,率常在下杜。時會朝請,舍長安尚冠裏,身足下有毛,臥居數有光耀。每買餅,所從買家輒大讎。亦以是自怪。
所謂“遊俠”,司馬遷將之曾概括為:
《韓子》曰:“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二者皆譏,而學士多稱於世雲。至如以術取宰相卿大夫,輔翼其世主,功名俱著於《春秋》,固無可言者。及若季次、原憲,閭巷人也,讀書懷獨行君子之德,義不苟合當世,當世亦笑之。故季次、原憲終身空室蓬戶,褐衣疏食不厭。死而已四百餘年,而弟子誌之不倦。今遊俠,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蓋亦有足多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