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參加一個單位的職代會,發現到會代表不少是領導臨時指定的。這些人一不明確自己的職責,二不具備廣泛的代表性,隻是來湊湊數,走走形式而已。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大會審議通過的工會工作、行政工作、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以及會議產生的有關決議等,有其一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關係到企業的興衰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開職代會不能走形式。
職工代表的產生,應嚴格按照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由職工直接選舉,以確保職工代表身份的合法性,任何單位,任何領導無權隨意指派。為保證職工代表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單位領導的工作報告及工會經費使用情況等有關報告,應提前發到職工代表手中,使他們能有充足的時間來考慮問題,尤其是對重要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克服開職代會走形式的弊端。對職工代表來說,應該十分珍惜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企業主人翁的精神,認真對待大會的每一項議程。切記不可隨波逐流,人雲亦雲,隻起一個“傳令兵”的作用。
(載1988年1月25日《工人日報》)
評述
職工參政議政意識弱化,原因頗多,領導不重視,會議走形式,職工也當然跟著學了。當時就有職工代表“三手”之說,即見了領導握握手,通過決議舉舉手,會議散了擺擺手。感慨之餘,作者寫下《開職代會不能走形式》的評論。寄發《工人日報》後,在“工會生活”欄目發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