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黨員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應當走出四種誤區(1 / 3)

在農村改革不斷深化,農民大踏步地步入市場經濟,其思想觀、價值觀、人生觀等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情況下,農村廣大黨員如何順應時代潮流,繼續站在改革和發展的最前沿,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凝聚和率領廣大人民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進而實現共同富裕目標?我認為,最核心、最關鍵的一條就是堅持用小平理論武裝頭腦,進一步加大思想解放和觀念轉變力度。當前,最緊迫的任務就是以小平同誌的“三個有利於”為是非標準,促使農村廣大黨員盡快澄清模糊認識,走出四種思想誤區。

一、要不要謀私

農村黨員要不要謀私,能不能謀私,敢不敢謀私?人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要麼心口不一,要麼諱莫如深。由於長期受“左”的思想的影響,人們對姓“公”姓“私”十分敏感。加之50年代批“四大自由”,60年代批“三自一包”,十年動亂“割資本主義尾巴”,使廣大黨員群眾得了一種恐“私”症,至今談“私”色變,嚴重影響舊意識向新思想的轉化。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黨的十五大,對以私有製經濟為主體的非公有製經濟有明確的界定,指出“非公有製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和完善“以公有製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製度”。但是,在理解上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相當一部分農村黨員還看不到大力發展非公有製經濟對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起奠定前提條件和微觀基礎的保證作用;看不到對經濟和政治體製改革支付“改革成本”和承擔轉軌風險的進步作用;更看不到對國有經濟的改革與發展擔負優化結構和提高競爭能力的積極作用。因而,總是不敢放手、放膽發展非公有製經濟,更不敢名正言順地、大張旗鼓地“謀私”。十五大通過的新黨章第一章第二條也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這條規定的要求無疑是明確的,但在理解上卻出現了偏差。似乎共產黨員隻能謀“公”而不能謀“私”,隻能是先天下之貧而貧,後天下之富而富。這實質上是曲解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的內在涵義,曲解了我黨倡導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獲得正當經濟利益的一貫正確主張;漠視了利益的符號——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運行機製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個客觀事實。再回過頭來看,我們之所以發展速度慢,發展水平低,被貧窮和落後所困擾,以美國為首的北約之所以敢悍然侵犯我主權,不就是我們財不大,氣不粗,口袋裏缺錢嗎?前不久,朱鎔基總理訪問美國時,看了不少美國的高科技企業,當記者問朱總理對中美經濟合作有什麼打算時,朱總理不無感歎地說,我好像置身於一個琳琅滿目的百貨大樓,什麼都想買,但我口袋裏沒有錢——這雖是打了個比方,但也說明沒有錢就辦不成事。當然,我們鄙視把追逐個人私利看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和動力的極端拜金主義,認為“千好萬好不如‘世界人民大團結’好;天大地大不如人民幣的恩情大;爹親娘親不如‘四大偉人’親”,這是極端片麵的。但我們也不能見義忘利,不圖大業,不謀發展。正確的態度是,隻要符合“三個有利於”就要追求效益至上,哪怕是蠅頭小利,也要敢謀善斂,敢賺會賺,能賺多賺,就是要“見錢眼開”,完全沒有必要故作斯文,做“孔乙己”式的“文明”乞丐。小平同誌早就告誡我們:“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農村黨員尤其要自覺地、最大限度地、最高質量地謀求和實踐“法律和政策範圍內的個人利益”,作率先闖入市場的領頭雁,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和艱苦的探索,為廣大群眾闖出一條通向富裕的路子。如果我們的黨員畏首畏尾,興一項產業,闖一方市場,不是自己親自帶頭幹,而把試驗的風險、失敗的壓力首先推給群眾,那麼,黨員就沒有凝聚力和感召力,就沒有起到黨員應起的先鋒模範作用。從這個角度講,農村黨員不僅要“謀私”,而且要善“謀私”,謀“大私”,首先要使自己富起來,隻有這樣,才有資格要求和領導農民群眾富起來,說話的腰杆才硬,發揮的模範帶頭作用才大。如果大多數群眾都富起來了,而我們的共產黨員卻沒有脫貧,那麼,這個黨員就是沒有創造性履行黨員職責和義務的黨員,就是不合格的黨員。慶陽縣玄馬鄉賈橋村共產黨員張永順南下北上,多方論證,在自家的承包地上試種梨棗,一舉成功,年均畝收入在5000元以上,不幾年就使周圍的幾十戶群眾脫了貧。在群眾心目中,他就是一名合格的、模範的、可以信賴的好黨員,其影響和號召力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