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2月6日至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在廣東省政協主席梁威林陪同下視察了深圳特區。
在深圳期間,80高齡的鄧穎超參觀了漁民村、深圳市工業產品展覽、深圳水庫、東湖賓館、華強電子有限公司和蛇口工業區等,並登上新園賓館樓頂察看了特區建設新貌。
當天下午,鄧穎超在聽取了深圳市負責人的工作彙報後,高興地說:“在深圳這幾天,等於上了一堂課,所見所聞都是新鮮的東西,感到非常振奮,我總覺得,來這裏幾天好像在過一種新生活。你們的工作和成績,使我深受鼓舞,使我一直處於振奮之中。”
在談到改革和今後工作時,鄧穎超說,這次改革是一場深刻的革命。你們要用你們的實踐來幫助中央總結經驗,以便更好地指導14個開放城市的工作。
同時,鄧穎超還告誡大家,不要驕傲自滿,要謙虛謹慎,要團結更多的人,團結各方麵的人。
鄧穎超還說,深圳經濟特區的發展進一步證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是完全正確的,它將對我國的經濟建設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希望深圳的同誌們深入學習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使特區的工作越做越好。
接著,鄧穎超在蛇口工業區負責人袁庚的陪同下視察了蛇口工業區,與工業區的幹部、群眾交談。
在考察蛇口海關時,鄧穎超勉勵青年員工,在接待檢查工作中,禮貌待客,維護國家的聲譽。
鄧小平、胡耀邦、鄧穎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深圳經濟特區的視察、題詞和談話,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圳經濟特區的莫大關懷、支持,同時也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對辦好經濟特區,堅持改革開放路線的決心。推動土地管理體製改革
1984年以後,在中央和廣東省委的支持下,深圳進行了多項改革,其中,土地管理體製改革就是這股改革風潮中的一部分。
深圳經濟特區創辦以來,在土地管理上進行了長期的探索。早在1981年11月,廣東省五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便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這是對土地改革進行探索的先聲。
1987年5月21日,深圳市委書記李灝主持召開了市委常委會議,討論市基建辦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
土地實行商品化經營,開放地產市場,全麵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土地的一級市場由政府壟斷,采用公開拍賣、招標、協議等辦法,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使用者;允許上地流通、轉讓、買賣與抵押;引入競爭機製,為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政府加強宏觀控製和管理及產業政策的引導。
經過反複討論,深圳市委常委會議原則上同意了這個《方案》。
為使改革方案趨於完善,深圳市委一方麵要求基建部門和法製局抓緊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規定》,報市政府審議後提請省人大批準實施,為改革提供法律依據。
另一方麵派出市房地產考察團赴香港做專題考察,力求使計劃中的特區房地產市場能夠與國際房地產市場相銜接。
同時,深圳市委、市政府還決定劃出一小塊土地搞公開拍賣的試點工作,為全麵實施改革方案積累經驗。
1987年9月9日,深圳媒體也發布消息:
我市對土地管理實行改革首塊土地即將公開競投麵積約一萬平方米,位於天井湖碧波花園西側,誰出價高歸誰使用。
這個消息的發出,在當時的社會上立刻引起了軒然大波,很多經濟體都紛紛躍躍欲試,力爭拿下這塊土地。
1987年12月1日16時,深圳會堂座無虛席,人聲鼎沸。
此時,西裝革履、手握電子計算器的買地商人在深圳會堂內外高談闊論。
捧著一疊土地資料,前來出謀劃策的“智囊團”成員在席間竊竊私語。
拍賣就要開始了,中航工貿中心的一位幹部領著他的助手匆匆踏進了會堂:“才看到報紙,來晚了。公開拍賣土地使用權,我們也要參加。”
於是,這位幹部便成了這次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的最後一位領取應價牌的競爭者。他的應價牌編號是44號。
而此時,更多的是抱著新奇態度的旁觀者。人們焦灼地等待著一個令人矚目時刻的到來,這裏將要進行我國首次土地使用權的公開拍賣。
緊張、激烈的角逐出現在16時30分,主持這場拍賣的市政府官員劉佳勝和廖永鑒喊出了拍賣底價:200萬元。
語音未落,會場四處都已經亮出了白底並標有紅色編號的應價牌。“205萬!”
接著是“210萬!”
……
幾十塊應價牌齊刷刷地舉起來。
有人等不及了,“呼”地一下站起來,響亮地喊出了“250萬元!”會場氣氛頓時熱烈起來。
很快,地價很快上升到了390萬元。
“390萬元”的價格一出,場內突然出奇地安靜。就在要落槌的那一刹那,“400萬!”又有一個人舉起手中的牌子。
“嘩……”頓時,拍賣現場內一片掌聲。
“420萬!”深圳特區房地產公司經理駱錦星,誌在必得地又一次舉起了牌子。
場內又響起一陣掌聲。
幾個回合後,這塊地被喊道了“485萬元”。
此時,就在大家都認為應該“到此為止”了。然而,就在主持人準備擊槌時,場中冒出了“490萬”的喊價。
接著,新一輪的競價還在繼續,直到“525萬”時,這次拍賣才最終結束。
最後,劉佳勝一槌擊下,莊嚴地宣告:“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歸經濟特區房地產公司!”
頓時,掌聲淹沒了拍賣官的聲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李鐵映、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鴻儒,以及來自全國17個城市的市長、28位香港企業家和經濟學家親臨現場,中外10多家新聞單位的60多位記者,記錄了這一曆史時刻。率先進行股份製改革
1986年10月,深圳市政府頒發了《深圳經濟特區國營企業試點股份化暫行規定》,並在一部分企業中試行。
《規定》共7章62條,分別對國營企業股份化的定義、內涵及其實施細則作了明確的規定。
《規定》指出:
國營企業股份化,係指將國營企業的淨資產折股作為國有股權,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出讓一部分國有股權或吸收國家、其他企業和個人加入新股,把原企業改造成由國家、其他企業和個人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正式改為股份有限公司後,脫離原來的行政隸屬係統,成為獨立企業法人,其合法的權益和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深圳經濟特區國營企業試點股份化暫行規定》是我國政府部門頒發的關於國營企業股份化改革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它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深圳特區經濟體製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按照“規定”,深圳特區於1987年組建了4家股份製企業,深圳發展銀行就是其中之一。
深圳發展銀行是由國家、企業和私人三方合股的區域性股份製商業銀行,原稱深圳信用銀行。
1987年5月,深圳發展銀行在吸收特區內6個信用社資金的基礎上,以自由認購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售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麵值20元。
到年底,發展銀行有股東7387名,其中法人股東111名,個人股東7276名
12月,發展銀行召開首屆股東大會,討論並通過了《深圳發展銀行章程》,選舉產生了該行第一屆董事會,聘用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並按股權表決方式通過了該行1987年利潤分配和1988年擴股增資等4個決議。
發展銀行實行股東大會製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製,在建立資金市場和推進銀行企業化經營的改革上邁出了新的一步。
1988年4月7日,深圳發展銀行普通股票在深圳證券公司首家掛牌上市。
隨後,萬科的股票也開始上市。
萬科創業之初,就與它的母公司深圳特區發展總公司摩擦不斷。
1985年,母公司想要從萬科賬上調走800萬美元,作為萬科的負責人,王石抵死不從。
於是,在以後的歲月裏,萬科與母公司自然在公司的控製權上與其明爭暗鬥。在鬥爭激烈的時候,有一次王石差點就被調離。
1986年,深圳政府要在國營企業係統推行股份製試點,當時國營企業的效益還比較好,很多人認為搞股份製設置董事會,又增加一個“婆婆”,所以當時幾乎沒有企業響應。
然而,此時王石意識到,當時公司正處在十字路口,股份製改造是一個讓公司能獨立自主經營的機會。
於是,王石便自告奮勇地申請股份製改革。
當然,萬科的母公司深圳特區發展總公司對此則斷然拒絕,當時的董事長對王石說:“你就是孫悟空也跳不出我如來佛的手心。”
王石感慨地說:“萬科不是孫悟空,卻感到一隻無形的手掌攤在下麵,隨時可能收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