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當時,打倒國家主席劉少奇的消息,似晴天霹靂,震驚北京,震驚了全國,震驚了全世界。

張春橋聽了蒯大富的揭發證詞,歪斜的腦袋漸漸低了下去,一動不動形同一具死硬的僵屍,僵在那裏,似在等待著什麼。

公訴人王芳指出,張春橋今天拒不回答問題,是早已做好準備的。他是橫下了一條狠心,準備頑抗到底了。

王芳請求法庭宣讀馬天水、徐景賢等人的證詞。

馬天水揭發:“在1968年至1969年兩年中,張春橋在市革委會小會上,曾幾次講過‘赤條條來去無牽掛,我早就準備殺頭了’。”

徐景賢揭發張春橋曾對他說:“我有什麼事的話,總是會連累你們的,說不定什麼時候要殺頭的。”

在今天的庭審中,審判員王戰平多次審問,見張春橋閉口不回答問題,對他嚴正指出:“我現在告訴你,不管你是無言可答,或是拒不回答,都不影響本法庭的審判。因為本法庭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王芳指出:“張春橋你聽清楚,這一條法律對你同樣適用。你不講話,法庭就用證據來講話。”

12月4日9時,第一審判庭對張春橋犯罪事實進行第二次法庭調查。

審判員就起訴書指控張春橋1966年12月28日,為了鎮壓上海“工人赤衛隊”群眾組織,奪取上海市黨政領導權,製造了“康平路武鬥事件”,造成傷殘91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法庭同時對1967年5月,張春橋分別在上海和濟南製造、挑動武鬥事件,鎮壓群眾,使大批群眾致傷致殘進行調查,並傳喚在押犯徐景賢出庭作證。

法庭同時還宣讀了張春橋妻子李文靜1977年12月3日的證詞和張春橋自己1967年3月8日在山西太原市的講話錄音。

法庭還調查了張春橋1967年在上海指揮代號為“二四四”的特務組織“遊雪濤小組”。

這個“遊雪濤小組”的遊雪濤,原是上海《青年報》文藝組的副組長。“造反”起家後被張春橋發現,把遊雪濤組織的“掃雷縱隊”30多人改組成這個反革命別動隊,為張春橋等一夥效勞,專門誣陷老幹部,進行盯梢、綁架、抄家、秘密刑訊和搜集情報等特務活動。

“遊雪濤小組”向張春橋提供了100萬字的報告,製造冤假案件26起,陷害幹部群眾183人,有5人致死。張春橋麵對人證、物證和審判員的審問,仍然歪著頭,表現出充耳不聞的樣子,閉口不言,硬挺抗拒。

12月13日9時,第一審判庭對張春橋進行第三次調查。法庭就起訴書指控,事實確鑿證明: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以“武裝左派”、“改造民兵”為由,以上海為基地,建立由他們控製的武裝力量,在他們覆滅之際,策動反革命武裝叛亂。

對這一犯罪事實,王洪文、姚文元均已供認。王秀珍、徐景賢、施尚英,均出庭作證,供述了從1967年7月張春橋提出“以槍杆子保衛筆杆子革命”,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們控製的武裝力量,一直到1976年10月6日,“四人幫”被粉碎後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的詳細經過。

法庭還宣讀了在押犯馬天水、黃濤等的大量證詞;投影展示了徐景賢1976年7月8日晚調動上海民兵的手令、指揮點的照片,以及叛亂作戰方案、準備使用的部分槍支、彈藥、電台照片等。

在大量人證、物證、書證麵前,張春橋仍置若罔聞,一聲不吭。

曾漢周宣布,法庭對張春橋的調查結束。江青撒潑態度很惡劣

1980年11月26日,法庭對江青罪行進行第一次庭審調查。

法庭活動由審判長曾漢周主持,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黃玉昆、伍修權,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出席庭審。

江青由兩名女法警押上法庭。她今天身穿灰色上衣、黑褲、黑棉布鞋。江青一走進來就東張西望,故意裝出無所謂的樣子。

江青,1914年出生,又名李雲鶴、李鶴、李雲古、藍蘋等。江青對李雲鶴這個名字很欣賞,她曾說:“藍色的雲彩,鶴是輕盈的鳥,飛在天空是很美的,鶴立雞群嘛!”江青當年在演《娜拉》時改名藍蘋,寓意“青出於藍,更勝於藍”。

1926年江青到天津,在他姐夫、奉係軍閥部隊軍官王克銘家中。1929年春,在濟南加入山東省實驗劇院。1931年春,江青由趙太侔資助進青島大學當旁聽生,後來與青島大學地下黨支部書記、趙太侔的內侄俞啟威結識並同居,1933年2月由俞啟威即黃敬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7月,因叛徒出賣,俞啟威被秘密逮捕,江青出逃上海,失掉了組織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