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王洪文在預審時就聲明不要律師。他隻對法庭調查中,同案犯王秀珍出庭作證揭發他講“軍隊裏沒有我們的人”這句話作了更正,他說,他的原話是“軍隊裏有的不是我們的人”。

王洪文在最後陳述中說:“我沒有什麼可以辯論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活動,成了這個集團的重要成員,犯下了嚴重罪行。經過幾年來的反省、交代,特別是在公安預審和檢察院調查過程中,使我逐步認識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和我個人在這個集團中所犯錯誤的嚴重性。”

王洪文承認犯下的罪行,他說:“我向全國人民認罪,我有決心轉變立場,改造自己,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徹底決裂,脫胎換骨,重新做人。最後我向法庭表示,我完全服從對我的判決。”

曾漢周宣布:

本法庭對公訴人的發言和被告人王洪文的說明和表態,在評議的時候,予以考慮。

第一審判庭對被告王洪文經過三次法庭調查和一次法庭辯論,到此對王洪文的審理結束,等待宣判。姚文元進行法庭辯論

1980年12月19日9時,第一審判庭就起訴書指控姚文元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辯論。

檢察員鍾澎欽首先發言,他指出:出示的大量證據、出庭的證人的證言、姚文元的供詞,都充分證實姚文元與江青、張春橋、王洪文等結成反革命集團,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罪行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姚文元無法掩蓋和推脫他應負的罪責。

鍾澎欽檢察員講了三個問題:

第一,被告人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輿論炮製者。被告人控製指揮輿論工具,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妄圖篡奪黨和國家領導權;被告人製造輿論,給廣大幹部群眾橫加罪名,進行鎮壓,實行封建法西斯專政;被告人利用輿論工具,煽動破壞,製造混亂,搞亂中奪權;被告人指使授意清華、北大的“梁效”、《紅旗》雜誌社的“池恒”、上海的“羅思鼎”等寫作班子,撰寫和他親自修改審定的大量文章、報道,把革命老幹部誣陷為“資產階級民主派”、“還在走的走資派”、“老走資派”、“複辟狂”、“還鄉團”、“右傾翻案勢力”。把革命群眾誣陷為“保守勢力”、“壞人”、“暴徒”、“反革命分子”等等。被告人的反動文章,對這個反革命集團的幫派分子是反革命動員令,煽動他們對廣大革命幹部和群眾施行迫害、鎮壓,指揮他們進行反革命篡權和各種破壞活動,所以,早在1966年,這個反革命集團的頭子江青就看準姚文元是一條“棍子”。1966年6月2日,姚文元的日記記述了江青的一句話,說要用他這條“棍子”“參戰10年”。

鍾澎欽指出:“我們黨和國家以及各級黨政軍的一些領導幹部,一些革命群眾,在林彪、‘四人幫’為害10年中被打下去,姚文元起了重要作用。他是一個用反革命輿論殺人的凶手。他製造反革命輿論,對革命老幹部的迫害,對人民群眾的危害,後果是十分嚴重的,無法用文字和數字來表達。全國廣大幹部和群眾都是姚文元這一反革命罪行的見證人。”

鍾澎欽在第二個問題中,列舉了姚文元指使魯瑛派人搜集材料誣陷老幹部,夥同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密謀策劃,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誣陷鄧小平是“天安門廣場”“反革命政治事件”總後台;迫害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丕顯、市長曹荻秋;夥同張春橋支持王效禹製造濟南武鬥事件等。指出,所有大量事實證實,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積極參與者,是這個集團的主犯,是這個集團的“喉舌”。

鍾澎欽在第三個問題中特別指出,姚文元在事實麵前,拒不認罪。他把他的反革命罪行,無理辯解為錯誤和嚴重錯誤;他把他應負的罪責,無理辯解為“應做自我批評”。抵賴狡辯,推卸罪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為目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

鍾澎欽說:“被告人姚文元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提請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姚文元依法懲辦。”

姚文元在10年中強加給革命老幹部多少罪名,為“四人幫”篡黨奪權大造輿論,在他的煽動下,全國有多少人受害遭殃,家破人亡,其罪孽可謂深重。

可是,姚文元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仍然說:“我同林彪掛不到一起,同林彪的反革命罪行更掛不到一起。”

姚文元不承認曾控製利用輿論工具,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姚文元還說,他在天安門廣場事件中對群眾扣上“反革命分子”、“一小撮壞人”等帽子,同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這個罪名“聯不到一起”。

律師韓學章、張中為被告人姚文元做了辯護,在辯護詞中說:“在確定反革命集團中的各個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時,既要把反革命集團的主犯與從犯加以區別;又要把各主犯之間在反革命集團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區別。認為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活動,是在江青的指使下實施的。如王洪文上長沙告狀,在這一犯罪活動中,江青應負主要責任,姚文元是密謀參與者之一。”

“查閱有關證據材料,認為起訴書認定姚文元為上海武裝叛亂進行輿論準備,這一指控不能成立,因而姚文元對上海武裝叛亂這一罪行不應負刑事責任……請法庭對姚文元量刑時予以考慮……”

檢察員王文林發言,對姚文元的辯護進行了批駁。指出:“姚文元的辯解是玩弄詞藻、花言巧語的狡辯,是拒不認罪的反抗,他的反革命罪責是賴不掉的。”

法庭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後陳述後,曾漢周宣布,法庭辯論結束,姚文元等候宣判。

中國新聞社的一位記者,在評述姚文元最後受審時寫道:他比上次更機警了……一來到被告席上,就急忙抓耳機,由於過分慌亂,幾次往耳朵裏塞也塞不進去……他的兩隻眼睛卻滴溜溜亂轉,不放過任何機會進行辯解,一隻大肥腦袋漲得通紅,有時急得結結巴巴……

在談到姚文元的受審表現時,歸納他的手法:一曰東拉西扯;二曰開脫自己;三曰避重就輕;四曰改變罪行。張春橋進行法庭辯論

1980年12月20日9時,法庭在對王洪文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辯論後,法警將張春橋押上被告席,對張春橋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論。

公訴人馬純一首先發言,他指出:“經特別法庭3次庭審調查,證明張春橋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

馬純一說:“被告人張春橋為了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早在1967年初,就在上海說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終就是奪權,從基層到中央,黨權、政權、財權、文權以及其他權……我們所有的權都要奪’。並多次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換代’。”

“他把革命多年的老幹部視為他們篡黨奪權的嚴重障礙,誣蔑老幹部‘沒有一個好東西’,主張‘一個也不留’。張春橋的這些主張,事實上成了他們這個反革命集團的行動綱領,在‘文化大革命’中,大肆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瘋狂鎮壓廣大幹部群眾。”

馬純一還指出:“1966年12月18日,張春橋指使蒯大富把‘打倒劉少奇’的口號,第一次推向社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

“1967年4月至1968年11月,張春橋多次誣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朱德是‘大軍閥’、‘老機會主義者’。1968年11月,張春橋指使王洪文、徐景賢等編造所謂《陳毅反動言論小集》,誣陷陳毅‘投降帝修反’、‘為複辟資本主義大造輿論’。同時,搜集編造了誣陷葉劍英、李先念、陳雲、聶榮臻、李富春、譚震林等人的大量材料。”

“1974年10月,張春橋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密謀策劃,誣告鄧小平等人。1976年4月5日,張春橋又以‘天安門事件’為借口,誣陷鄧小平是‘納吉’,給再次打倒鄧小平同誌定了調子。”

公訴人接著曆數了張春橋在上海策動奪權、誣陷、迫害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和常委的罪行,操縱指揮“遊雪濤小組”的罪行,武裝、改造城市民兵,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的罪行等。

最後指出:上述犯罪事實,都是張春橋直接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給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三十八條,犯有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誣陷罪、反革命殺人傷人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審理過程中,態度頑固,在大量證據麵前,拒不供認所犯罪行,請法庭依法從嚴懲辦。

公訴人發言後,曾漢周告訴被告人張春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有什麼話可以陳述和辯護的,現在你可以講。”

張春橋聽後,仍然像法庭調查時那樣緘默不語,一言不發。

曾漢周把被告人有權陳述和辯護的話又重複了一遍,張春橋還是一聲不吭。曾漢周宣布:“等你兩分鍾。”

這時,坐在被告席上的張春橋咬著牙齒,他臉上的肌肉在不停地抖動,細碎的汗珠從臉上的汗毛孔裏冒了出來,這暫短的兩分鍾對張春橋來說特別長。他也許想說點什麼,但終於沒有開口。

兩分鍾過後,張春橋仍不講話,曾漢周這時說:“張春橋不作陳述和辯護,記錄在案。”

曾漢周宣布:張春橋的犯罪事實審理結束,休庭。江青進行法庭辯論

1980年12月24日9時開庭,法庭對江青犯罪事實進行辯論。

江文首先發言,他說:

“審判長、審判員: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就本廳指控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的反革命罪行,從11月26日到12月23日共進行了6次庭審調查。”

“通過審問被告人、出示和宣讀證據、聽取證人證言、播放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本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

“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動……”

江文控告:“‘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勾結林彪,害死了劉少奇、賀龍、彭德懷、張聞天、王稼祥等一大批黨和國家領導人。任弼時建國初期逝世,羅榮桓元帥‘文化大革命’前去世,他們躲過了劫難,可他們的家屬仍未躲過江青一夥的魔爪。”

“實際上,周恩來、陳毅也是被江青迫害死的。江青的迫害欲簡直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甚至害到毛澤東頭上。”

“毛岸英在朝鮮戰場犧牲後,毛澤東把兒媳劉思齊認做女兒。因感情篤深,劉思齊10年不嫁,毛澤東一再勸她改嫁,並親自托人為劉思齊物色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