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大膽突破
●菜農說:“種菜不如撈蝦,撈蝦不如拉沙。”
●張濤說:“我們這個市場真邪門,一漲價,立刻物價部門人就過來。”
●張勁夫回到北京後就說:“雙軌製、放調結合這個思路好。”
● 大膽突破
共和國故事·不斷探索中央開始啟動物價改革
1977年,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個重要的關口,求變思想開始在各個領域不斷發展。
這年4月,國家計劃委員會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關於成立國家物價總局的報告。
很快,3個多月後,國務院就批準了成立國家物價總局的報告,並同意在全國所有縣以上各級政府、相關政府部門、工廠、商店建立物價管理、定價機構,配備定價人員,形成覆蓋全國、從中央到工廠、商店的物價管理和定價係統。
國務院如此迅速地做出成立一個總局的決定,在當時是有原因的。
原來,在進入20世紀70年代,在國外由於資本主義世界發生了經濟危機,以及石油等原材料價格的不斷上漲,很多國家都發生了商品價格飛漲現象,一些國家還因價格上漲而引發了政治危機。
在國內,由於中國實行的是政府定價,所以國際價格上漲,對國內商品價格的影響不是太明顯。
但是,國內價格管理上卻存在混亂的局麵。自1970年全國物價委員會撤銷後,全國物價管理工作並入國家計劃委員會。
到1977年,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縣無物價管理機構和人員,企業物價不由企業內部人員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工農業產品成本不斷發生變化,新產品日益增多,實行計劃價格的範圍逐步增大。
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意識到,成立專門價格管理機構,已經是勢在必行。
因此,當國家計劃委員會提出成立物價總局後,國務院立即予以批準。
物價總局成立後,它的重要作用是以合理定價、嚴格管理為基礎、建立合理的價格體係,因此,國家物價總局的成立,為我國價格體製改革拉開了序幕。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從1979年起,將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
在此背景下,在全國建立起合理價格體係,以刺激生產、促進發展、理順各方麵關係,成為經濟領域改革的一個迫切要求。
為此,國務院對國家物價總局的管理能力,從多方麵進行了加強。
1981年6月,國務院將國家物價總局從原國家計委中獨立出來,直屬國務院領導。
獨立出來後,物價總局增加了人員編製,加強了內部機構,並隨後改名為國家物價局。
同年7月,國務院又成立了國務院價格研究中心,負責研究、測算理論價格,提出價格改革總體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建立合理價格體係的領導,加強協調能力,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領導小組,以領導全國物價改革。
1983年3月,國務院發出了《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物價小組的通知》。《通知》指出:
為了加強對物價工作的統籌規劃,在保持物價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有步驟地改革價格體係和價格管理辦法,調整若幹不利於發展生產和商品流通急需改進的價格結構,以利於經濟體製改革工作的進行,決定成立國務院物價小組……
物價小組的主要任務是:(一)研究物價改革的長期規劃;(二)提出生產和流通部門價格改革、調整的建議;(三)組織、協商價格調整方案的執行。物價小組下設精幹的辦公室(不超過10人),並依托國家物價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新成立的國務院物價小組,由國務委員張勁夫同誌任組長,宋劭文同誌任副組長。
物價小組是一個跨部門的領導機構,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商業部、財政部、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誌都參加了該小組。
物價小組對國務院負責,負責領導、協調全國價格改革工作。
在完善物價改革領導機構的同時,關於物價改革的法律政策也在抓緊製定和落實之中。
1980年4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物價管理,堅決製止亂漲價和變相漲價的通知》。
同年12月7日,國務院又發出《關於嚴格控製物價、整頓議價的通知》。
1982年1月8日,國務院再次發出《關於堅決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
1983年7月26日,國務院頒布《關於製止亂漲生活資料價格的若幹規定》等行政法規,對物價進行了行政幹預,以保障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
和以上4個文件的發布相比,《物價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則是價格改革的一個重要事件。
《物價管理暫行條例》由國務院於1982年7月7日通過,並於8月6日頒布執行。
該《條例》共7章41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比較完整和係統的物價管理法規,是處理經濟活動中價格關係的重要準則,該《條例》規定了下述幾方麵的關係:
一、在堅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的同時,有計劃地對物價逐步進行合理調整。二、在價格的製定與管理方麵,堅持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三、在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前提下,兼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正確處理中央同地方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的關係。四、物價管理體製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同時,該《條例》還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根據不同性質和情節規定了相應的懲處。
隨著物價領導機構的成立和物價法律法規的頒布,一整套包括研究、決策、具體實施的機構體係和政策體係建立了起來。
於是,一個以理論價格計算為基礎,以政府對各種產品合理定價為指導,以建立合理的價格體係為目的的價格改革由此開始。農產品價格改革率先開始
1978年,隨著各地農村責任製的實行,全國各地糧食產量大幅度增加,其他農副產品也連續增產。
在這種情況下,廣大農民手裏有了餘糧。而當時的體製是購銷體製,在這種體製下,商品難以自由流通,價格由政府說了算,市場非常不活躍。
因此,廣大農民迫切希望改變當時的購銷體製,實現商品自由流通。
1978年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序幕。
在這次會議上,中央決定1979年大幅度提高糧食等主要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會議決定:
建議國務院做出決定,糧食統購價格從1979年夏糧上市的時候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50%,棉花、油料、糖料、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等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也要分別情況,逐步作相應的提高。農業機械、化肥、農藥、農用塑料等農用工業品的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礎上,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10%到15%,把降低成本的好處基本上給農民。
1979年1月初,《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提出,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部分。
這是中央首次明確肯定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存在的合法性。
中央承認集貿市場的合法存在,以及提高部門農產品價格,這一係列信號,標誌著中國價格改革從農產品領域率先開始了。
而在此之前,我國物價由政府“一價定終身”,價格隻是個核算符號,不反映供求關係和產品價值,大到家電小到油鹽,都需憑票購買。
此時的商品價格不僅不能使生產者盈利,甚至還使一些人虧本,其中以農產品最為明顯。
1978年,我國稻穀、小麥等6種糧食每擔收購均價1128元,而生產成本是1114元。其中,小麥每擔虧081元,玉米虧146元。
由於價格政策還沒有放開,1979年,中央提出提高部門農產品價格後,各地農產品價格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維持在較低水平,這大大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農民,尤其是城市郊區農民,對種糧、種菜的興趣都不大,這在特區深圳表現較為明顯。
當時,作為特區,深圳農民對種糧的看法就代表了當時全國農民對種糧的態度,而特區政府采取的政策更為我國價格改革,提供了重要經驗。
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深圳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設者從全國各地大量湧入特區。
一時間,特區人口從原來的2萬多人一下劇增至30多萬人。
人口的增多,很自然帶來了特區蔬菜、肉食供應的空前緊張。
而時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財貿辦主任的李定管的就是蔬菜肉食供應工作,麵對農副產品緊張的情況,李定非常著急。
然而,李定通過調查才發現,在當時,國家定價一斤青菜5分錢,但當時種菜成本1斤需要3至4毛錢。
因此,深圳的農民種了菜,不願在當地賣,而是到香港賣高價,這才導致深圳蔬菜供應的緊張。
看到市民吃不上新鮮蔬菜,當時的深圳市委領導很是上火,便指示李定等人組織多一點農民到深圳種菜,以增加蔬菜供應。
於是,在李定的推動下,深圳財貿辦向汕頭求援,調來5000個菜農種菜。
兩個月過後,5000名菜農全跑了,因為虧本,做不下去。菜農說:“種菜不如撈蝦,撈蝦不如拉沙。”
於是,這些本該種菜的農民都改行到河邊、山邊拉沙石或做了別的行當。
沒辦法,特區財貿辦又找湛江、高州等地農民來深圳種菜,結果同樣如此。
這些湛江、高州等地來的菜農,要麼高價把菜賣到香港,要麼就改行,就是不把菜賣給特區的收購單位。
為此,李定提出,菜農種菜虧本肯定不幹。
於是,特區就實行財政補貼,但補了不長時間,原本就底子微薄的財政挺不住了。
麵對困境,李定和市副食品總公司的廖漢標極力主張提高菜價,認為這樣才能根本解決蔬菜供應難題。
但是,提高菜價可不比提高荔枝收購價,當時,國家對糧食、農副產品價格的管理還是比較嚴的,私自改變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
0特區領導一時很難下決心。
後來,實在沒有辦法,特區領導才同意先試一下。
這一試,青菜一下漲到了4毛錢一斤,過不了幾天又飆升到12元一斤。
菜價一路狂飆,市民不幹了,一時間怨聲載道。
那段時間,李定每天早上6點多鍾就騎著自行車到市場上看菜多不多,看菜價有多高。
群眾意見太大,特區領導也很著急,感覺壓力很大,有點頂不住了,準備開會研究限製菜價。
但會還沒開,蔬菜降價的消息傳來了:菜價1斤從12元降到8毛錢,又降到四五毛錢。
大家又驚又喜,後來大家才明白,這是市場經濟規律在起作用:菜價放開了,種菜的人多了起來,廣州、東莞、惠陽等地的菜農也把菜運到深圳來賣。
所謂“快馬趕不上青菜行”,有了競爭,菜價自然就降了。
深圳對農產品價格的改革是成功的,它的成功進一步激勵了中國價格改革的進一步深入。
而對農產品價格改革起重大推動作用的,還是統購統銷的終止。
1982年初,國務院發出的《關於實行糧食征購、銷售、調撥包幹一定三年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
生產隊、組、戶在完成征購任務後,有權自行處理多餘的糧食。
1983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的《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即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
對農民完成統購派購任務後的產品和非統購派購產品,應當允許多渠道經營。
有了這些政策,農民在完成國家規定的任務後,大量的餘糧就可以自行拿到集市上出售。